浅议公安机关劫持人质案件的现场处置指挥
2013-07-08 09:01:30 作者 : 张金涛 来源 : CPS警装网一、劫持人质的含义与特点
(一)劫持人质含义
联合国《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92年我国加入)第1条规定,劫持人质是指:“任何人如劫持或扣押并以杀死、伤害或继续扣押另一(多)人(人质)为威胁,以强迫第三方,即某个国家、某个组织、某个自然人或法人或一群人,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作为释放人质的明示或暗示条件,即为劫持人质罪行。”
(二)劫持人质的基本特点
1.劫持者挟持人质以危害其生命安全相威胁。
2.当事双方容易形成公开性对峙,一般先是劫持者与群众(个人或集体)之间的对峙,继而演变成劫持者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公开性对峙。
3.胁迫第三方为一定行为,如勒索钱财或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等。
4.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原则
(一)确保安全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过程中,要始终把人质的安全放在首位,同时也要保证周围群众、警察自身的安全,只有确保安全,才是一次真正成功的人质解救处置。在人质解救中,警察面临着双重任务,一个是缉捕犯罪嫌疑人,另一个是解救人质,但两个任务是有主有次的,我们可以暂不抓住犯罪嫌疑人,甚至先放其一马,但一定要保证人质的安全,人质如果被杀害,那么这次危机处置应该是失败的。警方在处置中,一定要先疏散群众,按照劫持者使用的武力情况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受到意外的伤害。警察同样要注意自我保护,一是尽量找寻掩体,利用掩体来处置危机;二是不要用自己来置换人质;三是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密切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防止事态激化。在使用致命性武器直接对劫持者采取措施时,一定要有充分的把握,不给其有任何喘息的机会,以免给人质带来危险。
(二)谈判为先的原则
人质解救属于高难度的综合行动,单单靠武力解救并非上策,因为武力解救往往会造成流血伤亡事件。如何能“不战而屈人之兵”,以不流血的方式结束劫持事件,和平谈判应该是最好的选择。虽然法律赋予了警察在劫持人质事件中可以使用武力解决,甚至直接以击毙的方式予以制止的权力,但从尊重劫持者自身生存权方面来讲,我们还是应该把和平谈判放在劫持人质案件处置的第一个步骤来进行。况且有些劫持者本身就是受害者,例如,某工程承包人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无钱维持一家老小的生活,因而铤而走险,持刀劫持了其子,当面要求其发放工资。像这种情况,虽然民工无视法律,触犯了刑法,但从道德感情来说,如果不经谈判,直接予以击毙,应该认为这种处置方式不是十分合理的。退一步而言,即使未能达到化解危机的目的,但通过谈判,可以了解劫持者目前的心态、目的与想法,稳定其情绪、麻痹其意志,分散其注意力,争取有利时机,从而为其他营救方案的实施提供时间和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三)智取为上,捕歼结合的原则
和平谈判是劫持人质案件处置的智取方式之一。在和平谈判未果的情况下,警察积极组织力量,利用各种智谋扰乱劫持者,使其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警方则乘机而入,制服劫持者。
制止劫持人质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政策攻心,和平谈判,劝其终止犯罪。二是在强大的警力攻势压力下,迫使其缴械投降。三是当劫持者准备负隅顽抗、拒不投降时,警方采取武力强攻或突袭的方法,缉捕犯罪嫌疑人。当情况紧急,不采取断然措施会给人质、人民群众、警察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国家、人民财产可能遭受巨大损失时,应直接采取歼击措施制止犯罪。
常用的智取形式有:利用劫持者思想上的麻痹,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设法使劫持者与人质短暂分离,相机处置;设法引开劫持者对人质的注意力,声东击西,出奇制胜;或网开一面,虚留生路,然后相机捕之等。
(四)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
明确指挥责任,确定现场总指挥。劫持人质案件处置原则上实行属地指挥,由当地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负责,充分发挥当地指挥员对人员、地形、情况、环境熟悉的优势。在现场总指挥未到达前,一般来说,由先期到达的警察中职位最高或经验最丰富的或在报告指挥中心后,由指挥中心指派的人员担任临时指挥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有指挥,防止现场失控。
处置劫持人质事件,往往需要多警种联合作战。如何协调好各方面力量,使解救工作顺畅,打击有力,是能否成功救出人质的关键。及时建立组织指挥机构,集中指挥,实行统一领导,使各方面的力量往一个方向发力,充分发挥各警种的作用,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作战整体,才能使人质解救任务顺利完成。
三、劫持人质案件现场处置指挥
(一)先期处置
1.报告警情
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应迅速将警情报告分局指挥中心及单位领导。分局指挥中心一方面立即向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相关局领导报告情况;一方面调集刑警大队、机动训练大队、属地派出所、谈判专家、消防、救护等相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2.控制现场
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稳定劫持者及被劫持者的情绪,既不能有刺激言行也不能任其自由行动,应给其施加一定的压力。
(2)设法拖延时间,等待增援警察。
(3)疏散围观群众,以劫持者所持武器来确定疏散距离。
(4)建立隔离带,避免媒体拍摄及伤及无辜。
3.初步了解现场情况
(1)劫持者的基本情况:人数、年龄、劫持目的、作案工具等。
(2)被劫持者的基本情况:人数、个人基本情况、伤亡情况等。
(3)案件的发案时间、地点、基本案情。
(4)案发现场的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现场处置
指挥员到达劫持人质案件现场后,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始对案件进行全面处置。
1.成立统一指挥机构
劫持人质案件是一种现在进行状态的犯罪,当事双方对抗性极强,所以对处置指挥的要求极高。必须形成统一有效的指挥机制,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并且各级指挥责任必须明确。
一级:总指挥部。这是宏观决策层,由公安(分)局长作为总指挥,从整体性和全局性出发,负责宏观决策。
二级:现场指挥部。这一级是具体指挥层,是整个指挥活动的神经中枢,一般由主管刑侦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员。负责整个处置活动的实质性工作。
三级:组织执行层。由负责谈判、狙击、突袭、后勤保障等任务的各个功能群体的负责人构成。一般可以分为:评估研判组、调查取证组、通讯联络组、警戒疏散组、资讯技侦组、谈判专家组、化装侦查组、突击行动队、狙击组、保障组等。有时多个小组的任务可合并成一个小组来执行完成,视现场情况由现场指挥员安排部署。
这样,统一指挥就统一在具体指挥层,宏观决策层同组织执行层人员不发生直接指挥关系。通过分层,就避免出现越级指挥、多头指挥,特别是由低级别到高级别接力指挥的混乱现象。
2.控制现场,部署警力
当增援警察到达后,现场指挥员应迅速组织对劫持者实施公开围控,并根据劫持者使用劫持工具的杀伤范围和现场环境,进一步疏散群众,同时设立警戒线,快速形成封锁线。现场控制要做到:一是,对人质危机中心现场的控制要努力压制劫持者的活动空间,绝对防范其主动的转移和逃跑,减少直至剥离其周围的影响范围;二是,建立内外两条封锁线,内围劫持对象,外拦围观群众,在中间形成一定的“真空”工作区域和通道;外封锁线尽可能设在劫持者可视范围之外。三是,严密注意和控制家属(包括人质和劫持对象)、媒体记者和围观群众的意象和动态,未经许可,严禁任何新闻记者进入警戒线内。
根据可利用警力资源进行合理部警,根据需要处置警力部署如下:
谈判组:负责与劫持者展开对话。谈判组一般由主谈判员、协谈员、勤务员组成。
突击组:负责武力解救人质、缉捕劫持者。
围控组:担任外围控制与警戒,疏导外围交通,设置警戒线。
情况了解组:了解现场的环境情况,查明有无暗道、建筑物后门等,进行必要的现场外调查访问,为现场处置提供更多的信息。
勤务保障组:负责预案演练场所设置、后勤服务、装备保障以及救护、消防、排爆等工作。
易地处置组:当现场处置难以奏效或当场处置有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顺应劫持者需求或主动诱导劫持者到另外一个地方进行处置的行动小组。
机动组:作为情况突变等紧急情况的处置小组。
人质接收组:负责人质被解救后的接收、控制、询问、判断是否是劫持者同伙等。
3.收集案件详细情况
(1)劫持者的情况:劫持者的人数、年龄、真实身份、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文化程度、性格特点、工作单位、社会经历、劫持目的、作案工具等信息的全面详细情况。
(2)被劫持者的情况:被劫持者人数、年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伤亡情况等信息。
(3)前期处置的情况:发案时间、已经开展的工作和正在进行的工作、劫持者与被劫持者的情绪状态等。
(4)现场环境:天气、地理位置、室内室外、出入口、现场布局、供水供电供气情况、现场内及周边人员构成等。
4.制定处置方案
(1)评估研判组对所收集的劫持者情况、被劫持者情况、前期处置的情况、现场情况等案件详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研判;
(2)制定多种处置方案,如谈判解救、武力解救、易地解救等;
(3)评估研判组根据现场情况对多种方案进行再评估研判确定最佳方案;
(4)针对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急方案。
(三)人质解救
1.谈判解救
经过细致的谈判后,如果劫持者表示投降,谈判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员,并做好接收工作。在证实其投降的诚意后,首先要劫持者放出所有人质,在这个过程中要给予劫持者高度的赞扬和评价。然后令其将武器、凶器或爆炸物放在原地,高举双手走出来,走到警察指定位置,突击组迅速上铐、搜身。
由于人质危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往往瞬息万变,如果照搬国外英美等国的模式,采取“先谈判,后攻击”,甚至是“没有谈判就没有攻击”的策略,首先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其次也很难提高人质危机处置的效率和成功率。所以警方在解救人质危机的时候,特警部门就应该立即做好武力解救的人员安排、方案制定和模拟演练等一系列的准备,如果谈判陷入僵局,应与指挥员沟通准备武力处置,选择好方案,可以继续与劫持者通过谈判来周旋,麻痹其思想,便于突击组的武力攻击。
2.武力解救
武力处置行动应在谈判彻底陷入僵局后进行,劫持者仍不思悔改、执迷不悟时,利用谈判吸引劫持者注意力伺机进行。
(1)狙击解救。利用狙击手精确射击,击毙劫持者(击毙时,指挥员要向案发地检察院、法院通报情况)。处置时,要注意:一是狙击手自身射击技术要过硬;二是狙击步枪要经过严格的精度校正;三是狙击位置要合适。应易于看到劫持者头部T型中枢位置,而且不能使枪口、劫持者和人质处于同一直线上,还要便于隐蔽身体,尽量选择高处射击;四是最好由两个射手同时击发,以保证万无一失。
(2)突击解救。突击组果断采取突袭行动将劫持者制服、谈判专家转变角色将劫持者制服、乔装民警突袭将劫持者制服。
(3)手枪移动速射解救。乔装民警在谈判专家的掩护下,在移动中近距离快速射击。
3.易地解救
当劫持者拒不妥协投降而且防守严密,武力处置没有把握时;现场在繁华场所或要害单位,如附近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现场处置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时,现场指挥员应考虑答应劫持者提出的离开现场条件,控制其到我方可以有效掌控之地进行处置。
(四)现场善后处置
危机处置完成后,指挥员应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安排。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进行急救;如果劫持者被击毙,应保护好现场,等待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勘查现场;有爆炸物的,应立即进行排爆;搜集现场证据;人质被解救,确认身份,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调整和治疗;妥善处理媒体;清点人数、武器、装备,组织人员撤离。
作者简介:
张金涛 辽宁警专鞍山分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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