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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解救行动中的时机把握

2013-09-26 10:13:12  作者 : 马云峰  来源 : CPS警装网


  人质解救中的时机是警察在解救行动过程中主动性的创造,或利用嫌疑人自身出现的瞬间破绽,而主动采取的有效打击行动。这种时机瞬间出现稍纵即逝,有的处置最佳时机在案件发展进程中可能自然性的反复出现,谈判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可以随时扑捉到这瞬间出现的战机,来控制现场的局面和掌握解救行动的主动权。但有的案件由于环境的差异,以及嫌疑人自身警觉性较强,就可能不出现或出现最佳时机的机率相对较少,这时就需要谈判人员在与嫌疑人对话和谈判中适时把握事态发展,善于运用嫌疑人思想的变化主动去创造时机,也有的时机是随意外情况的出现而呈现出来的,但无论是哪种时机只要条件允许,都应准确的把握和利用,坚决果断的采取相应的攻击制服措施,将人质安全解救出来平息事态。


  快速反应、秘密围控


  快速反应是解救人质中的首要环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先派一批民警着便装迅速赶赴现场,假借身份驱散围观群众控制局面,以减轻劫持者的心理压力,避免惊扰和刺激嫌疑人激化矛盾等待谈判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开展初期的调查访问工作,了解所涉及案件相关信息。如,嫌疑人是谁、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及目前嫌疑人的状态,为下一步制定处置对策作准备。先期的调查访问是下一步进行解救行动的依据,只有通过将调查访问获取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才能为谈判人员确定案件性质和谈判的切入点创造时机。秘密围控驱散围观群众有以下三个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嫌疑人劫持人质逃跑,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二是防止谈判无果时,嫌疑人穷凶急恶使用武器或爆炸装置造成更大的伤亡;三是让劫持者处于孤立无援状态,舒缓劫持者的心理压力,使其产生无助感,避免突然行动引起劫持者警觉伤及人质。例如:2004年7月7日发生在长春的劫持人质案件,嫌疑人劫持了一名开“宝来”轿车的女同志,索要10万元人民币。当时围观的群众非常多,警方到达现场后没有及时将群众驱散,在谈判无效警方准备选择狙击手射杀时,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非常多怕误伤群众,这时开始驱散群众。劫持者看到围观的人群突然散去,预感到警放可能要对其采取行动了,于是情绪异常激动,对人质的控制愈加增强。警方只好放弃远距离击毙的方案,使解救行动变得更加复杂,导致最终解救行动的失败。所以说,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察进行秘密围控、封锁现场、驱散围观群众是解救行动的前奏,并对解救行动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搜集情报、制定对策


  情报信息的搜集利用,对谈判策略的制定和解救行动的实施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在解救行动过程中有效把握时机的关键。现场指挥员只有掌握先期通过现场调查访问获取的有关案件发生的起因、劫持人质的目的等相关信息,才能确定案件性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救方案。而且信息的搜集在谈判队员与劫持者谈判的过程中始终进行,侦查人员要把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信息,源源不断的提供给谈判人员作为制定行动方案的参考。例如,劫持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涉案情况等;人质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案件的起因,是直接矛盾引起的,还是由于意外事件引发的;劫持者与人质的关系,是熟人间还是嫌疑人路遇随机寻找的侵害目标;劫持者所持有的犯罪工具,持刀、棍棒还是枪支及持爆炸物品相危险进行犯罪;劫持者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现场环境情况及嫌疑人所躲藏的建筑物内的相关情况等,都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信息中心将收集到的情报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员和谈判队员,现场指挥员根据情报可以确定案件的类型和性质,是预谋性的劫持人质案件,还是由意外事件引起的突发性劫持人质案件,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的解救战术和行动策略。不同类型的劫持人质案件中嫌疑人所表现出的警觉性和抗拒心里有所不同,预谋性的劫持人质案件,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以对作案的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和侵害目标等有充分的准备。另外对犯罪产生的危害后果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这类嫌疑人的警觉性和防范心理都比较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少出现破绽,用常规的心理疏导和规劝的方法很难达瓦解其犯罪欲念。对待这类顽固不化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在解救初期就应制定武力解救和谈判相结合的方案,因为劫持人质案件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其危害后果可能导致对人质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公安机关在行动中只有把握时机先发制敌,才能争取行动的主动权。使用武力必须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果断实施,同时还要考虑使用武器击毙嫌疑人后的付面影响,首先当人质面前击毙嫌疑人的血腥场面,对人质可能造成的心理影响,这种阴影对人质来说是一种一辈子无法磨灭的伤害;另外可能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使人感到解救行动警方都要采取用枪击毙嫌疑人的方式;在今后类似的案件处置中嫌疑人可能要考虑,以往人质解救都将劫匪击毙了,这次是否也有枪口对准自己,使谈判人员对其的说服诱导工作难以奏效。突发性劫持人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属激情犯罪的范畴,这类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前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由于突然的变故而诱发产生的临时性劫持人质行为。他们作案后往往表现为紧张恐惧,懊悔等矛盾心理,谈判队员可在谈判的进程中适时抓住其出现的破绽和其矛盾的心理,采取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等措施相机制服案犯,将人质成功解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主动接近、稳定事态


  解救行动中谈判人员如何选择与劫持者谈话的切入点,使劫持者能够接受,并与之交流是解救行动的关键一步。只要劫持者能与谈判人员交谈,解救行动就有非常大的获胜希望。但首先怎么谈,谈什么,劫持者能否接受,是对谈判人员智慧和应变能力的考验。谈判人员到达现场后,可根据不同案情假借各种身份试探性的与其对话,初始阶段尽可能避开实质性的话题,以关心、关爱的角度出发,以感情沟通的方式拉近心理距离。通过沟通与交流来缓和现场的紧张气氛,降低嫌疑人的罪意,避免刺激嫌疑人,而使其走向犯罪的深渊。作为一名谈判专家不仅要具备沉着冷静的分析判断力,还要具备驾御全局的能力,能够把握住解救行动的进程,控制行动的主动权。通过与解劫持者的对话了解劫持者的目的和要求,并通过与劫持者的交谈,分析判断劫持者此时的心理状态。谈判专家可根据不同的案情和不同的对象,选用不同的处置对策。人质是接持者与警方讨价还价的砝码,也是其安全逃离的护身符,有的嫌疑人以伤害人质相要挟,与谈判人员讨价还价,但不敢轻易伤害人质,他清楚人质一旦死亡,对其来说也就无安全而言了。对情绪较激昂的嫌疑人,谈判人员先不要激怒他,要分析其狂燥心理,适时瓦解其亢愤情绪,防止嫌疑人情绪激动伤及人质或采取其他激进行为。这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把嫌疑人家属接到解救现场,阐明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及利害关系,让其协助公安机关做嫌疑人工作,借助亲情感招来唤醒嫌疑人的良知。例如:06年黑龙江省阿城市解救人质案件,一名男子将女服务员劫持,并将其刺伤。谈判过程中利用案犯的父亲和曾帮助过他的民警与之交谈,慢慢缓和了他的情绪,并说服案犯的前妻,将其儿女带到现场同时做案犯的工作。经反复工作案犯终于同意父亲和谈判人员进屋交流,谈判员不失时机地对其进行教育和规劝,最终案犯说服了嫌疑人放下刀自首,民警将人质安全解救。


  寻找时机、果断决策


  解救行动中要始终坚持谈判和武力并重的策略。力争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但对依然拒绝与警方对话交流、可能伤及人质生命的顽固分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武力解决的方式。劫持人质案件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劫持者的行为可能会对人质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已构成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如果嫌疑人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味的顽固不化,就可以采取直接击毙的战术来制止其违法行为。但这种战术行动的实施必须在解救行动中让一线指挥员明确,在解救行动的进程中,一旦捕捉到瞬间出现的有利时机,指挥员必须果断发布命令击毙嫌疑人,这种措施的实施必须保证一枪击中嫌疑人的要害部位,防止其条件反射危及人质安全。但解救行动还以采取非致命性制服措施为主,寻找适宜的时机接近嫌疑人,突然发动攻击对其双手进行有效的钳制,使其手中的凶器和武器失去功效,安全将人质解救出来,以减小对人质心理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解救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寻找时机:


  1.主动贴靠的时机


  警察到达现场后可秘密接近嫌疑人,接近的方式可根据嫌疑人的不同状态选用,若嫌疑人不清楚警察已达到现场的秘密围控状态,谈判人员可假借人质的亲属或基层党政机关负责人等适宜的身份出现,并适机寻找借口接近嫌疑人,以便近距离的观察现场情况,寻找时机突然发动攻击制服嫌疑人,将人质安全解救出来。在公开围控的状态下,警察除了假借上述身份外,还可以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身份接近嫌疑人。例如,一般劫持人质案件持续的时间较长,或由于惊吓人质往往出现身体虚脱现象,有的人质由于嫌疑人的加害,人质流血过多急需救治时,我们就应马上与劫持者达成初步协议送水、送饭救助伤者,防止出现人质死亡的现象。一般情况下人质只是劫持者手中与警方讨价还价的砝码,使嫌疑人摆脱警察控制的护身符,嫌疑人不希望人质的死亡使自己走上绝路。故谈判人员提出合理的要求时,劫持者很可能答应谈判人员的要求,警察就可以借助送水、送药,或给人质救治等时机接近嫌疑人,并采取突袭方法制服劫匪救出人质。主动贴靠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嫌疑人在建筑物内劫持人质时,谈判人员在正面与嫌疑人讨价还价吸引嫌疑人的注意力,而行动组从其它方向接近嫌疑人,适机发动攻击制服嫌疑人。攻击行动必须稳妥、有效,突然出击干净利落,确保一招制敌,不给劫持者留下还手之机。


  2.把握心理战的时机


  对劫持者,尽可能减缓其心理压力,如果其心理压力过重,就可能产生挫败感,进而可能对人质实施加害行为。所以谈判过程中要因势利导,把握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对于激情犯罪的嫌疑人,谈判过程中要抓住其弱点,先以聊家常入手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公安机关对投案自首的宽大政策,以及其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取政策攻心、因势诱导的心理战,以缓解现场的紧张气氛,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一旦嫌疑人出现犹豫不决时,就要乘胜追击,牵制其思路,控制现场局势的主动权。有的嫌疑人心理防线溃败、放弃顽抗,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通过心理战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在谈判过程中如果条件允许,可将劫持者的亲属或要好的朋友请到现场,协助警方用挚爱亲情感化劫持者唤起他的人性和良知。


  3. 利用劫匪所持的凶器离开人质的瞬间


  对待那些顽固不化的分子,使用心理规劝达不到目的,就要把握时机适机击毙,尽早解救出人质。狙击手事先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埋伏好,待适宜的时机采用远距离精度射击击毙案犯。负责谈判的人员与嫌疑人对话吸引其注意力,找一个合适的机会话题突然一转,把其注意力调到另一个方向。比如对嫌疑人说:你看那边来的人是谁,利用劫匪目光游离的时机,快速上前钳制住劫匪把人质与劫匪分离,即第一时间使劫持者的犯罪工具失去效能,无法使用手中的犯罪工具,不再对人质和警察的生命构成威胁。或采用精度射击直接击毙案犯,避免劫持者对人质的直接加害,但这一时期的语言运用非常关键,一定要把嫌疑人的注意力和思绪有效的调动起来,而且警方的意图还不能被其察觉,抓住时机突然实施,各行动组密切配合,做到万无一失,充分确保人质的安全。


  4.寻找战机易地处置


  如果现场的条件复杂,或嫌疑人情绪较为激化,提出挟持人质离开现场。也可选用易地处置的措施,在嫌疑人逃窜的路上寻找时机,相机将其制服,避免非战斗性损失。不要认为让嫌疑人逃离现场是公安机关的无能和不作为,而是战术性撤退。在易地处置行动中,往往使警察的被动变为主动,因为嫌疑人的运动路线是公安机关规定的,在沿途可部署多点警力以寻战机相机制服劫持者。易地处置战术的实施有多种好处,首先缓解嫌疑人亢奋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伤害人质,其次嫌疑人的逃窜始终在警方的监控之下,其身体暴露的面积相对增大,便于警方的处置。在劫持者撤离现场的运动过程中,有时是劫持者、人质、警察同行;有时是劫持者、警察(化装)同行;有时是劫持者与人质同行。只要有警察与嫌疑人同行,在途经设伏圈时,尽可能调整好与嫌疑人的位置,不要成为处置的障碍,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伏击的警察创制战机。同时自身也要寻找和创造战机制服劫持者。


  灵活机动,全面掌控


  在解救行动的整个进程中,指挥员必须头脑清楚,根据现场搜集的情报对案情进行深入的剖析。在处置对策上要根据劫持者的不同状态和要求,适时选择不同的行动方案,在有效制服嫌疑人的前提下,首先必须确保人质的安全。能和平解决的就不要采用武力,能就地解决的就不要易地解决,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在解救行动的过程中,指挥员必须保持信息的畅通,根据现场形式的不断变化,适时掌控现场局面,积极寻找时机来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


  作者简介:


  马云峰(1969.7-)男,中国刑警学院警训部 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刑事侦查、警务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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