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室缉捕行动重点环节的思考
2013-11-11 09:22:30 作者 : 闫闯 来源 : CPS警装网入室缉捕行动是指公安机关强行突入或利用其它方法进入违法犯罪嫌疑人隐蔽的住所,依法、合法地运用武力,以说服、威慑、控制、突击、制服等行动方式,在室内实施的一种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活动。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执行入室缉捕任务过程中,参战人员伤亡或案犯脱逃事件频频发生,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认真剖析入室缉捕行动中重点环节,结合相应的战术应用理论,形成系统、完整的入室缉捕行动方案,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加强其处置效率以及进一步遏制、打击违法犯罪大有裨益。
一、加强情报工作,因情施策
(一)灵活获取情报,突出情报重点
情报信息是公安机关入室缉捕行动得以顺利展开的重要基础。公安机关在获取先期情报时,可利用村屯居民、小区物业人员、宾馆服务人员等社会关系,间接获取情报;行动人员也可以收水电费、查看煤气管道等合理身份“诈”门或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室内观察;还可使用望远镜、夜视装置、热成像仪或者特警使用的电子猫眼等侦察设备,利用地形实现对室内情况的观察。在选择获取情报方法时,要灵活适度、因情施策,进而掌握全面准确的现场情况。
公安机关在面对大而庞杂的入室缉捕行动情报信息时,只有去粗取精、把握重点才能确保整个缉捕行动高效运转。其重点情报主要有:一是缉捕对象的抵抗能力,包括其身体素质和是否有武器等;二是室内的布局环境,包括房间结构、出入口、门窗方向和位置等;三是缉捕现场的人员组成,即缉捕对象的同伙、无关人员及其与缉捕对象的关系等情况。这些基本情况都直接影响着指挥行动的决策。
(二)互通信息,密切协同
若要保证现场行动的高效运作,行动人员间必须及时传递“战场情报”,密切协同。如缉捕组突入室内未发现缉捕对象,必须迅速通知外围警戒组加强防控;一旦与缉捕对象形成对峙或遭到其火力攻击,要马上报告情况,请求支援配合;缉捕对象被成功抓获,应通知警戒组适当缩小封控范围,保证兵力集中等。据此,公安机关应做到:一是必须保证通信畅通,行动人员可配备对讲机、无线耳麦、蓝牙耳机等通信设备,在客观上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传送;二是必须具备信息传递意识,主动联系并及时互通自己位置、完成任务情况以及现场突发情况,以便统一调度、有效行动,切忌盲目贪功、擅自行动。
(三)深挖情报,扩大战果
成功控制缉捕对象,解除其对民警威胁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突审,如现场条件允许,应在大厅等房间较为宽敞的地点即刻进行,核对其身份、讯问其是否存在同伙及联系方式等与本案或他案相关的情报信息,在防止错抓、漏查的同时,争取扩大战果。特别是某些“专业”作案团伙,都有其固定的通话频率,一旦出现,异常,违法犯罪嫌疑人就会以此发出危险信号,主动中止或放弃违法犯罪行动,这可能阻碍侦查或使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漏网。所以,在缉捕团伙一员后,应及时讯问、深挖情报,及时出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二、活用战法,发挥最强效能
(一)室内设伏,关门捉贼
此战法适用于缉捕对象完全不知晓、毫无觉察且客观条件允许入室的情形。设伏的房间可以是缉捕对象的居室、宾馆的客房,也可以是办公室等地点。进入室内时不可破坏门锁,一般采用技巧开门的方法入室;入室后,要保持室内的家具和物品的原样。室内部署的人员不宜过多,一般按大于4:1的优势警力配置为宜,同时还要考虑房间大小和陈设布置。当房门里开时,设伏民警1或2人应占据房门后侧位置;房门外开时,应选择离门最近的视线死角隐蔽,也可把衣橱内、沙发后等容易接近案犯的位置作为隐蔽处。缉捕尽量以奇袭为主,由门后人员或离门最近人员开始行动作为战斗发起信号,其他设伏人员随即行动,迅猛出击将其制服。
(二)示形用诈,近身缉捕
此战法适用于入室缉捕对象警惕性较低并有较好理由进入室内、接近缉捕对象的情况。“诈”门要有合理的理由做掩护,如收水电费、查看煤气管道,在宾馆行动以打扫卫生、换床单等,行动人员必须乔装打扮,一般为2人。在情报信息准确前提下,对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的时机可选择在开门的瞬间,趁其不备,直接对其实施缉捕;如机会欠佳,可顺势进入室内,由指定人员接近缉捕对象,突然袭击,另一人迅速配合制服缉捕对象;如果现场情况较为复杂,冒然行动把握不大时,应退出现场,根据勘查后的情况在择机行动。运用此战法,行动人员需要胆大心细、镇静沉稳,同时还要注意行动时间不宜拖得太久,防止缉捕对象会有所觉察。
(三)软性杀伤,择机突击
此战法是在不易接近缉捕对象,难以评估其危险程度时采用的一种保险式缉捕方式。在对室内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时,可向室内投掷爆震弹、光眩弹等,以造成其短时间迷惑、惊恐、失明而暂时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快速突入室内,直接、快速使用徒手技能将其制服,也可在突入的瞬间配合使用警犬等辅助手段,扑咬违法犯罪嫌疑人,将其控制。在入室缉捕过程中,不宜使用催泪弹,催泪弹虽然可给嫌疑人造成不适但不会使其丧失行为能力,攻击人员虽可以佩戴防毒面具,但也会严重影响通信联络和观察视野,降低其行动效能。
(四)文宣武压,攻心夺志
此战法适用于缉捕对象与公安机关形成对峙局面,缉捕行动公开化后的战法。此时应尽可能使用“宣传”、“威慑”等心理战手段,特别缉捕对象持有武器、不具备“速决”条件下绝不可贸然行事,否则极易出现伤亡。一方面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进行凌厉的攻心战术,宣传政策与法律,讲明利害关系,促使其悔过自新,如条件允许,可让其亲属朋友协助劝告,动摇其执意犯罪的意念,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利用强大的警力优势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形成包围态势,使其惊慌、恐惧心理加剧,动摇其抵抗意志。攻心夺志战术,以柔克刚,感召案犯,是行动公开情况下最为提倡的行动方法,宣传时必须安全隐蔽,特别在对战穷凶极恶、坚持犯罪立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时,要严防其反扑攻击。
(五)声东击西,多点强袭
在没有良策安全接敌实施缉捕,其继续负隅顽抗,甚至出现使用暴力手段有突围、劫持人质等倾向时,应对其进行强攻突袭。突袭时,利用统一的攻击信号,采用破门、攀登破窗等多点同时攻击的方法,使其瞬间判断不清、措手不及,一鼓作气将其制服。在选择房门作为主攻方向,破门突袭时,缉捕人员应分站门的两侧,破门手破门后迅速闪避,先锋队员应直取缉捕对象,使用扑压、擒敌或射击等手段有效控制或击伤缉捕对象,其他方向突入民警,应迅速占领房间的左下角和右上角,采用对角线控制法控制现场。对于房间的其他厅室,可以固守其门,逐一清查,人员充足时可同时展开突入行动。强袭的战法,必须做到 “准”和“快”,迅速判明缉捕对象位置,锁定目标,选择距离目标最近的突破口为主攻方向,以迅猛的方式精确打击。
三、妙驭战机,掌握主动
(一)悄然接敌,以“近”观察战机
“近”是利用缉捕对象的思维盲点和视野盲区,隐蔽机动,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贴靠缉捕对象,进而观察情况,寻找战机。常用的“近”敌方法主要有:一是化装近敌。民警在缉捕行动中着便衣、驾驶私家车等方法隐蔽自己、迷惑缉捕对象,主要在缉捕对象对警方行动意图不明或心理防备不强时采用;二是迂回近敌。利用缉捕对象观察、射击的死角,秘密接近目标,通常在缉捕目标已经感觉到警方意图,但缉捕行动未暴露的情况下采用;三是佯动近敌。如佯装撤离、利用其放松警惕悄然接近,此方法通常在行动暴露、形成对峙的情况下使用。现场情况瞬息万变,而最佳的战机往往蕴含其中,只有将现场情况尽数掌握,才能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所以,要以“近”观察战机。
(二)充分准备,以“备”等待战机
“备”是根据缉捕的任务、目的、要求,对参战的警力、计划、武器装备等多方面进行的必要准备,等待战机的出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是经实战检验而得出的结论,所以若要在行动中准确把握一瞬即逝的战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其主要包括:明确任务意图,占领有利位置,拟定缉捕方案,确定警力部署,提供装备保障等。“备”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允许的时间内,通过力量的整合形成的对比优势,以有备战无备。耐心待机并不是消极等待,而是要做好随时行动的准备,严阵以待,候风云而动。
(三)施计用诈,以“奇”创造战机
入室缉捕中的战机一方面是缉捕对象行动失误或大意形成的,另一方面则是指挥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诱使其出现纰漏,为我所乘。“奇”本质是实施巧妙的迂回之术,有针对性地谋制各种假象,借助奇力,施以正力,以实现制敌的功效。上面讲到的“示形用诈,近身缉捕”的战法就是利用了缉捕对象戒备状态出现漏洞,抓住其思维的盲点,以奇制胜。除此之外,形成对峙之时,也可诱之以利,以满足其要求为由,通过伪装和虚实的语言对其进行刺激,使其产生大意心理,进而创造缉捕时机。
(四)迅猛攻击,以“快”赢得战机
“快”是指缉捕过程中利用攻击速度和时间差优势,以出乎缉捕对象意料的速度迫使其无暇反应,以“快”赢得战机,最终赢得行动胜利。迅猛攻击是“快”的结果,也是制敌的强度标准,只有在攻击速度和攻击强度的双重保证下,才能瞬间冲击缉捕对象的平衡状态,使其丧失对危险的判断,进而无法施展有效的反抗。所以,“快”能够有效捕捉缉捕对象的思维空隙而成功赢得战机,进而实现入室缉捕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应该有以快为先、以快为强、以快制快的战术思想,从而提高迅猛攻击的作战能力。
四、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在入室缉捕过程中,对方究竟是普通群众,是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对方身上是否藏有武器,藏有什么武器,这些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行动民警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防护意识。在入室缉捕行动中,首先,民警要保持高度的警惕,特别是突入室内后,要使自己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其次,要具备识别危险因素的能力,善于发现危险的迹象,如缉捕对象过于专注某一事物,有意接近某个位置,其试图调整被控制的双手位置,等等;第三,切勿盲目肉搏,“敢于战斗”并不等同不顾一切的“扑上去”,用身体顶着缉捕对象的枪口或利刀向前冲。在实际中,高度的警觉、合理的周旋、恰当的让步往往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有效打击敌人。
(二)齐整装备,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公安机关在入室缉捕行动中,特别是针对持有较强杀伤力武器的缉捕对象时,必须按照规定配戴头盔、防弹衣或防刺背心等防护装备,并依情况选用武器和必要的非杀伤性武器。入室缉捕行动多以近战肉搏为主,缉捕对象常利用刀具、枪械等凶器拘捕反抗,民警的装备应尽量优于缉捕对象并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行动安全系数。参战民警不可有“最好不使用武器装备”的思维定势,应该依法合理使用武器装备,这样才能保证入室缉捕行动的安全高效。
(三)有效制控,严防受到袭击
公安机关民警的安全威胁大部分源于现场的突发情况,所以在行动中必须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在实施缉捕过程中,民警必须使用警械武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双手、身体进行约束与控制,无论采取何种技术动作进行缉捕,都应先控制缉捕对象的双手,不让其有任何威胁到参战民警安全的动作和接触室内任何物品的机会,并仔细搜身,防止其利用隐藏的暗器、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行反抗。除此之外,对缉捕现场的其他人员要派专人进行控制,清查身份,严防其突然袭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家庭特别是情绪较为激动的成员,应说服劝导,防止其言行过激而阻碍执法行动。
(四)谨慎搜查,消除安全隐患
搜查主要是对缉捕现场环境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进行的检查,是入室缉捕行动的最后环节,旨在寻找和发现案件相关的证据,以证明犯罪行为。在对现场的搜查过程中,特别是在搜查危险性较大且有专业技能特征的缉捕对象住所时,要提防其利用室内的电力设施、房间结构、家具陈设等布置的陷阱,如各种爆炸物、燃烧装置等。因此,民警在搜查过程中必须谨慎,具体应做到:第一,行动要轻盈,不要唐突冒进,观察要仔细,注意各种异常现象;第二,不要随意使用室内的设施或变动室内的物品摆放,特别注意电力开关、阀门等;第三对不确定性质、可疑的物品应谨慎处理,在未作出鉴定前,不可随意移动、拆卸。
五、结语
入室缉捕行动作为公安机关经常遂行的一项任务,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违法犯罪活动的方式手段日益多样,研究新形势下的公安机关入室缉捕行动,是个无止境的课题。在实践中,要正视现行公安体制自身特点,善于总结失败案例的教训,善于借鉴各国警察的实战经验,实事求是,破旧立新,切实提高自身的组织与实施缉捕行动的能力,不断开创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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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闯(1988-),男,吉林四平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2级研究生学员,兵种战术学专业陆地边防战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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