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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警犬技术在现场使用中的三个“三结合”

2014-02-19 09:07:59  作者 : 冯玉凡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警犬技术作为一门特殊的刑事技术和侦查手段,随着公安部警犬装备工作的全面推进,警犬技术服务公安工作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尤其在案件现场使用中,很多公安机关都制定了警犬技术现场使用的相关工作规则,对警犬必须参与现场使用工作,进行了制度性的规范。那么警犬技术现场使用中如何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呢?下面笔者就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警犬技术训练及现场使用的工作经验,将警犬技术现场使用中得总结得出的三个“三结合”作简单的阐述,以供警犬技术现场使用部门的同行参考。


  一、警犬现场使用中“侦查、技术、警犬”三结合


  案件现场作为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起始点,蕴含了丰富的犯罪信息,储存了众多的痕迹物证,公安机关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如何才能从现场众多痕迹物证和信息中找到案件侦破的突破口和线索对于案件侦破工作至关重要。警犬技术作为现场使用中的重要技术手段,具有简便、快捷和直观的技术使用特点。但是带犬民警携带警犬到达现场后,如果只会单一使用警犬开展工作则很难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因此,带犬民警首先要树立“协同作战、优势互补”的工作理念。具体到警犬技术的实际使用中,就是要做到“侦查、技术、警犬”三结合。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带犬民警(或警犬技术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和现场情况,开展现场勘察,发现和提取有效的、可供警犬使用的嗅源气味。以备进一步开展工作使用。


  二是带犬民警应及时与现场侦查人员进行细致全面沟通,尽可能多的了解案件和现场的相关情况,以及侦查人员调查获取的相关情况,做到警犬技术与侦查工作相结合,为进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是带犬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参与现场勘察的技术人员进行及时沟通,共同开展现场勘察,当发现其它技术无法利用而警犬技术又可以充分利用的气味物证时,应及时进行固定、提取和保存;当发现其它技术和警犬技术都可以同时利用的物证时,应优先其它技术使用,同时与其它技术人员沟通尽量不要污染气味物证,以便警犬技术使用。当然,若果能同步提取和使用是最好的。通过这样合作,很好地形成警犬与其它刑事技术的良好结合,共同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带犬民警在使用警犬技术进行案件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利用其它技术手段,包括视频监控技术、调查访问等侦查措施获取的信息和现场其它技术发现的物证信息,结合合警犬作业状态进行综合判断,以及时判明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径和相关情况,以便有效开展下一步案件侦破工作。


  二、警犬现场使用中“人、犬、步法”三结合


  众所周知,警犬技术现场使用中,警犬主要是依据气味进行作业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场的不断变化,单一依靠警犬进行破案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场变化的需要了。那么结合现场实际,如何更好地发挥警犬的作用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白,无论任何刑事技术人在其中始终是具有主导作用的。无论多么精密的仪器,只有人科学合理的正确使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警犬技术也不例外。无论警犬的工作性能多么优秀,都需要我们人来进行科学合理地使用,才能使警犬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警犬现场使用中一定要注意人犬的结合。其次,我们也应知道,警犬现场使用最多的应该是追踪发现犯罪嫌疑人,但在警犬追踪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交通工具的日益发达,单一依靠警犬追踪很难开展工作。因此,带犬民警在进行警犬追踪时,应同时结合嫌疑人的步法特征和足迹特征等唯一性特征,适时将警犬追踪与步法追踪结合起来,做到犬不能追时人结合相关足迹和步法进行追踪,使人犬和步法追踪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以达到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最后,带犬民警一定要注意在工作过程中的“人、犬、步法”的结合。必须根据犬的生物学特性,灵活使用,科学使用;结合人的严密逻辑思维做出正确合理分析判断;根据足迹和步法的唯一性特征,及时发现足迹气味和嫌疑人踪迹展开追踪;最终使三者进行良好结合,方能使警犬在案件现场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警犬现场使用中“追踪、搜索、鉴别”三结合


  在警犬的现场使用中,带犬民警还应当注意的一个“三结合”是“追踪、搜索、鉴别”三个不同专业方向的使用相结合。自公安部颁布《警犬技术专业分类教学计划》和《警犬使用规则》等部颁规则后,全国警犬技术的训练和使用都,进行了专业的细化和分类。根据相关规则训练的警犬专业更加细化,功能却相对单一。而现场使用中,若果带犬民警紧紧依靠单一的某一专业工作犬开展工作,则很难适应现场使用的需要。因此,在实战使用中,带犬民警应该有积极使用警犬的意识,没条件追踪的,就及时在外围开展搜索,寻找相关痕迹物证或血迹等,如果发现相关有用的痕迹物证,则又可以此为基础开展追踪;当追踪到一些可疑的地点或物品时则应结合鉴别和搜索,确定相关物品与案件的相关性,然后再继续结合其他侦查措施开展工作。当然,如果我们的一头警犬能够具追踪、鉴别和搜索功能的则是最好。这样就不用交替使用多头不同专业方向的工作犬开展工作了。因此,在警犬现场使用过程中,带犬民警只有及时、适时将警犬的追踪、鉴别、搜索三个专业方向的使用相互结合,交替使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才能使警犬在案件现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之,在案件现场使用警犬的过程中,带犬民警不仅要充分了解警犬技术的综合优势和特点,还要熟练掌握侦查破案的相关工作,更要熟悉现场勘察和其它刑事技术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注重对侦查破案技术手段的全面综合运用,这样才能在案件现场中,将警犬技术紧密地与其它刑事技术和侦查手段进行有效结合,达到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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