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策略探析
2014-02-28 09:19:04 作者 : 陈博 来源 : CPS警装网一、近五年我国民警因公伤亡主要特点分析
根据公安部资料,本文进行了相关整理统计分析。1981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1286人,因公负伤164250人。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2008年以来,平均每年有441名民警因公牺牲、3364名民警因公负伤(见表1)。每一名民警的因公牺牲和负伤,不仅给公安队伍造成巨大损失,也带给亲人无限伤痛,有的还致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近五年民警因公伤亡呈现6个主要特点:
(一)因劳累过度导致猝死是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
自2008年以来,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已成为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近5年来,公安民警因劳累过度猝死1098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9.8%(见表2),其中,2012年因劳累过度猝死234人,占54.4%,为历年最高。民警因公牺牲的其他原因分别为交通事故、抢险救灾、暴力袭警。
表2 2008-2012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分类统计
(二)基层一线警种牺牲人数较多
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治安警、消防警基层一线警种牺牲人数最多,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56.2%(见表3)。其中,派出所民警534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24.2%;交警243人,占11%;刑警175人,占7.9%;治安警146人,占6.6%;消防警144人,占6.5%。其他警种因公牺牲人数合计为962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43.8%.
(三)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较低,中青年民警牺牲比例较高
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较低,为42.8岁。其中,29岁以下271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12.3%;30至39岁518人,占23.5%;40至49岁929人,占42.2%;50岁以上486人,占22%。49岁以下中青年民警占78%,牺牲比例较高(见表4)。
(四)暴力袭警是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
公安民警因执法执勤时遭遇犯罪分子暴力袭击牺牲63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3.1%;因公负伤5450人,占同期负伤民警总数32.4%(见表5)。2008-2012年,公安民警因公负伤主要原因分别是暴力袭警、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抢险救灾、其他(因为工作、训练等)。
(五)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人数逐年下降
公安民警因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652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29.6%,负伤2756人,占同期负伤民警总数的16.4%(参见表2、表5)。2008-2012年,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第二位原因。从近5年情况看,公安民警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六)在抢险救灾中伤亡人数较多
公安民警在抗击地震、泥石流、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过程中牺牲78人,负伤978人(参见表2、表5)。
二、预防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基本策略
(一)更新传统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新理念
据中国医师协会一项调查与比较发现,由于公安民警群体的工作繁重且压力大,生活作息不规律、危险性大等,其健康状况一直是国内所有行业中最不理想的行业之一,公安民警的平均寿命也明显低于其他行业人员。因此,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创新工作理念则无出路。利德尔·哈特指出:“惟一比向一个军人灌输新观念更难的,是去掉他的旧观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思想理念就没有正确的行动。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自觉行动,总能产生超出无意识或不自觉行动的更大力量。生命与健康是一种超出政治、种族、宗教、道德的人类稀有资源。必须转变过去“轻伤不下火线”、“带病坚持工作就是敬业,爱惜健康就是觉悟不高”、“不怕牺牲,就怕伤残”、“装备等人”的传统职业观念,应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新理念,明确“保护民警安全与健康就是保护队伍战斗力”的工作观念,提倡“维护民警健康就是业绩”、“用健康的体魄扎实工作是真正的敬业”、“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人等装备”、“从优待警”等新职业观,确保民警健康对公安工作的保障作用。这既体现对民警生命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也是公安机关保护和开发警力资源的理性选择。“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应是警察安全及健康文化建设的基本点和落脚点。
(二)进一步加强警察体能、技能和战术等实战训练,提高队伍战斗力
德国警察领导教育学院教授海尔穆特·胡伯认为,警察的自我防范意识在减少遇袭伤亡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警察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实战能力不是通过一次两次简单的培训就可以提高的,而是需要在长期不断的培训中逐步强化和提升。例如,德国警方将警察自身防护意识和实战能力作为警察培训的终身课程,在警察初级、中级和高级培训中均设有专题培训内容,以不断强化警察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实战能力。这些成功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基层一线执法实战理念的长期惯性错位,且根深蒂固,一些地区和地方至今没有根本性的“求新谋变”。即在实践中对警察职能认识此重彼轻,过多强调警察是刺向敌人的利剑的“制敌”功能,忽略了“盾牌”自身的安全,没有进行正确且有效“安全观”、“生命观”和“勇敢观”、“英雄观”的教育训练,对民警发生伤亡事件后,整理其正面典型事迹多,重宣传和表彰,总结反思少,一俊遮百丑。“如果缺乏训练和组织而仅凭热忱,任何人都不能打胜仗。”(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5卷),北京:战士出版社,1982年版第81页) 战斗力即武装力量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现代警队战斗力生成模式主要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人与武器装备,两者的组合方式,包括体制机制编制的科学化程度和组织指挥、管理水平与警务实战训练、保障勤务的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警务理论等。加快警队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必须着眼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信息化警务的特点规律,在诸要素的个体优化和整体跃升上寻求突破。警队战斗力是建出来的,更是用出来的;警队战斗力是训出来的,更是打出来的。为此,第一,持久深入系统开展练兵活动,分层分级分警种,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务实战训练,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达到公安部“一要、二增强、六会、五掌握”的基本目标。同时,针对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指挥素质单一,合成能力较弱,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全局的指挥、决策及应变能力相对缺乏,信息知识掌握较少和高科技知识贫乏等;在警务实战技战术研究方面,也普遍存在拿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范畴作框架,用警务实战领域的例子来填充,不是从研究执法战斗本质本体得出理论原则,而是拿现成的理论原则、甚至现象去警务实战领域内找例证,如从中找到执法战斗的普遍规律及特殊规律,恐怕是要大大打个问号的。现行的研究重视存在规律研究,疏于探讨思维规律、认识规律。有的研究仍然没有摆脱以往与军事和外警的板块式结合的困境,有的研究囿于单一的路径依赖(如唯香港警务实战模式马首是瞻)。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公安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弥补“短板”和“瓶颈”。公安院校应进一步加强“警务指挥与战术”新专业的建设力度,高度重视战训方面的人才培养,强筋壮骨,提效增力,进一步提升“带兵打仗,练兵打仗”和“能打仗,打硬仗、打胜仗”的能力水平。第二,加强民警体能训练与达标工作。按照公安部新修订2011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积极开展体能训练与达标活动。使民警在达到健康体能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与职业要求相关的专项体能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公安民警体能、体质健康档案。第三,加强警务实战技战术训练,充分认识“训练是不流血的战斗,战斗是流血的训练”,要按照“三个必训”、“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要求,加强实战化训练,即采取实战或创设高度类似未来作战的环境或场景,在教、学、练、战、研相结合的层次上对实施的对抗性训练。这是公安警务技战术训练改革和质量建设的高级形式,也是生成警队战斗力的必由之路。实战化训练要以训练内容创新为主线,以训练环境转变为条件,以训练方法转变为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只有“像打仗一样训练”,才能“像训练一样打仗”。这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实战训练理念的新探索和新体现,把训练场变成“第一战场”并在训练警队中设计实战,一场训练变革即将风起云涌并待验证。可以说,一流的训练是主动引领可能的实战;二流的训练是积极追随可能的实战;三流的训练是被动应付可能的实战。第四,加强民警心理素质训练。英国罗伯特·比尔建警原则曾明确指出:“制怒、宁静、有礼是警察质量的根本保障。”“以形象赢得尊重。”高度重视心理训练是现代警察实战训练的一个重要标志,以提高心理免疫和抗压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危机谈判和应激能力、自我心理防卫能力等训练,积极构建“心理训练、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心理素质训练体系。将心理训练融入、化合到警察体能、技能、战术和指挥及组织管理的实训和实践之中。
(三)科学合理配置和使用警力,关心和妥善安排民警工作与生活
公安机关要从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用警和关爱民警的重要意义,怀着对民警的深厚感情,认真抓好科学用警和关爱民警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辖区人口规模、治安状况,科学和合理配置警力,使警力与治安任务量相适应,避免忙闲不均。让民警从繁重的务虚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减少民警工作强度,加大对公安科技经费的投入,努力实现科技强警,提高警务工作效能,真正把民警从人海战术和手工操作的落后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第一,通过警务体制机制改革让警力向基层倾斜,坚持警力下沉,充实基层警力。从世界范围的警务实践来看,增加警力的初衷是抑制犯罪,但事实上是警力翻一番,犯罪翻一番,这对现行的警务理论与实践不得不进行反思。警力不可能无限制增长只能有效改善,关键在于科学用警,不断提高效能水平。第二,通过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来 “盘活警力存量”,结合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研究各警种执法执勤规律特点,制订完善执法执勤安全防护工作规范,提高民警职业安全保护水平。“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警队战斗力的生成首先是物质力量的生成,包括武器装备、警务人员素质构成及其设施建设的集成。因此,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配备,从“装备等人”到“人等装备”,不断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能力和整体防护能力。第三,发展公安科技,利用警务信息化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信息化时代的警队战斗力建设具有倍增器作用,没有技术创新的支持,警队战斗力建设很难找到与未来对接的接口,更谈不上整体跃升和跨越式发展。第四,防止随意调动警力和超负荷用警,缓解民警的身心压力;公安机关要独立财政,从而有效剥离许多非警务工作。第五,合理安排民警轮值轮休,落实年休假制度,保证民警身心得到及时休整。要在组织民警全面体检的基础上,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并根据民警健康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公安机关应与有关方面合作,构建医疗救助协作网络,建立民警因公负伤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跨区域医疗救助协作机制。第六,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安民警的办公环境,使民警在身心愉悦的环境中学习和工作。要积极主动、千方百计地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民警权益保障制度和互助基金运作及优化公安优抚政策与机制,温暖警心,凝聚警力,让民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公安工作中。
(四)要把减少民警因公伤亡作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要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与机制
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对民警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同时要把减少民警因公伤亡作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要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与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为此,第一,公安机关应强化民警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和敌情观念的教育,使民警牢固树立只有有效地保护自己,才能更好地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思想观念。第二,要及时分析形势,研究犯罪特点和规律,提前预警,主动把握,制定完备的工作应急预案和快速指挥联动合成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防止因仓促出警、警力不足、组织不力、缺乏协同甚至简单鲁莽导致无谓伤亡事件的发生。第三,针对民警因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问题,做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教育引导民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疲劳、超速驾驶,做到驾车出警时既服从任务需要,又注意行车安全。加强民警车辆查控和控制车辆事故的实训力度,进一步完善警用车辆使用审批、安全保养、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落实,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隐患,预防和减少民警因交通事故等非战斗因素造成的伤亡,将公安民警交通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第四,要把减少民警因公伤亡作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要责任,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和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与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民警因公伤亡事件发生,如果是指挥原因,负责指挥的领导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装备的问题,负责装备采购和使用培训的领导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技战术错误导致的问题,负责技战术训练的领导及教官要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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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闻毅敏 对公安民警因公致伤情况分析及加强训练教育的意见[J]公安教育 2013.(4)
[4]王先琳 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问题研究[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 2013.(1)
作者简介:
陈博,男,1964年6月出生,江苏警官学院警体部教授,调研员,电子邮箱chenbo@js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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