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训模式思考
2014-07-30 10:13:12 作者 : 王虹力 来源 : CPS警装网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也在不同场合指出,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责无旁贷且使命重大。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必将带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创新,当前,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方式的创新、社会治安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都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治安秩序管理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进行的治安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新要求也带来了公安机关治安秩序管理的新课题。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是公安院校为治安管理需要而开设的一门公安专业必修课程,该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当代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点,理解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掌握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各项业务知识、管理方法和基本技能。该课程应用性非常强,培养学生治安秩序管理的职业能力是教学重点,比如培养他们能够遵循相应的规范、方法和策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业能力,能够紧跟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对治安秩序中的行业、场所或行为进行管理的职业能力,可见,实训是本课程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治安秩序管理》课程而言,该门课的整体教学环节,都要求通过多种实训教学法,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实战技能的训练,巩固其在课堂上所学书本知识,加深其对治安秩序管理基本内容的理解,培养其管理治安秩序的实际工作职业能力。
社会管理创新时期,治安管理形势的变化,治安管理业务的拓展,治安管理理念的转变,都对传统《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特别是实训课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鉴于此,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主题相关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模式思考也应运而生。笔者认为,我们研究《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必须立足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总趋势,立足于当前治安秩序管理警察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新要求而具体展开。
一、传统《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训模式现状
实训,顾名思义,即在实践中训练,通过学生在实践中动手,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接触和感受公安实践工作,提高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通过实际动手领悟课堂专业知识,促进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提高。[1]近年来,重视实训教学是当前公安高校教学改革的热点和趋势,作为公安院校专业课教师,我们也意识到了《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训教学的重要性,也确实把加强实践教学纳入教学改革之中,但却尚未把实践教学在课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提到应有的高度上来,更谈不上实训教学模式的创新。比如虽然在教学计划中对《治安秩序管理》课程规划出理论和实训教学课时,但在实施时由于各方面原因,两者缺乏应有的联系,出现教与学脱节的现象,实训教学内容单一(可能仅是某门理论课中的某些教学环节),大部分教学内容未独立设置实训课程,并且较为系统、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教学系统仍属空白,而实训教学的具体开展,更处于彷徨和摸索阶段,甚至处于“有形无实”的状态。[2]这些都导致了《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现状与治安秩序管理警察岗位职业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相距甚远。
二、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应基于职业能力的培养赋予《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新内涵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都在谋划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及各级公安机关也对治安管理专业人才提出新的需求,“能力强,素质高,富有社会管理创新精神,能胜任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成为《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3]我们要实现此培养目标,就必须对现有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进行反思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梳理和改进,以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以培养治安秩序管理警察岗位职业能力为基准,赋予《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新的内涵。笔者认为,对该实训课程的探索可以从完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体系和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质量评价体系两方面入手。完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体系,可以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形成行之有效的课程实训教学系统;建立《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可以依照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评价课程的教学效果。
(一)完善《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体系
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部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当前公安部门社会管理创新要紧紧围绕破解“五大难题”而展开。笔者认为,要适应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要使本课程实训教学紧跟治安热点、难点,保持实训教学的前瞻性,就应该完善本课程实训课程体系并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实训教学新模式,即把《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训教学内容整合为课程基础知识认知实训、课程基本技能实训和课程综合技能实训三个模块。
1、《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基础知识认知实训
基础知识认知实训是采用多种实训教学法对基础理论知识增进理解的过程。《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基础知识认知实训,是运用多媒体演示、课堂案例研讨、实际观摩等实训教学手段,让学生熟悉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首先是课程重要性的认知,本课程是治安警察必须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其次是课程专业性的认知,本课程是综合运用治安秩序管理的原理与方法,对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大型群体性活动、特殊地区进行治安管理以及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再次是课程应用性的认知,本课程培养学生能够运用业务知识管理社会治安秩序,具备较快适应一线治安秩序管理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职业能力。同学们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基础知识认知实训,会带来自我对本课程学习的直观感受,初步形成自我的治安秩序管理理念,为实战能力的继续培养奠定理论知识基础。
2、《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基本技能实训
基本技能实训是组织学生在基础知识认知实训之上进行的课内单项实训。《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基本技能实训是采用情景模拟实训教学法,比对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时的真实情景,让学生对人为布置的行业、场所或地区进行治安检查的教学活动,达到“教学实战化”的效果。[4]例如“特种行业治安检查”基本技能实训、“公共复杂场所治安检查”基本技能实训等。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基本技能实训是介于课堂讲授与实战的一个中介环节,是模拟演练治安警察对影响治安秩序的某个行业、场所或地区进行管理,并对管理中对出现的治安问题进行处理的全过程。笔者认为,要使课程基本技能实训效果满足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对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应在实训中侧重考核学生的操作过程、操作结果和创新能力。操作过程主要考核学生实施单项实训项目程序的规范性;操作结果主要考核学生完成单项实训项目的实际效果;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学生运用业务知识解决治安问题的适应性。以《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中“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制订”基本技能实训为例,该实训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大型活动的特点,把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要领,并能缜密地预测可能发生的事件并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其操作过程表现为要求学生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从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安全评估,填写大型活动安全检查表,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其操作结果表现为制订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是否周密、合理并具有针对性。其创新能力表现为是否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安全保卫措施、警力部署、不同部门及警种的合成作战、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
3、《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综合技能实训
综合技能实训是在基本技能实训基础之上进行的集中实训。《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综合技能实训,一方面表现为组织学生进行治安综合模拟实训,即针对治安管理专业高年级学生进行,在一段时间内,由治安管理系各教研室各相关专业课程教师集体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和总结讲评的综合模拟实训;另一方面表现为实习环节,即学生利用寒暑假或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在各公安分局或基层派出所参加实际业务工作。《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综合技能实训结合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治安专业学生职业能力能从分散的知识、单项技能转换到各科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完成一个从学到用再到熟练用的质变过程。[5]
(二)建立《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质量评价体系
学生能否通过公安专业教育初步具备从事该职业的专业能力,关键在于校内实训课程的质量。要提高实训质量,建立与实训课程配套的实训质量评价体系是一个重要手段。实训质量评价体系在实训过程中不但对教学成果起导向作用, 而且对整个教学过程起到诊断和反馈调节等多重作用。[6]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建立《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重要而迫切,一方面可以解决治安秩序管理实训内容的确定和实训结果的评价主观性和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细化治安秩序管理实训教学评价指标,更全面、真实、合理地评价实训教学成效。笔者认为,建立本课程的实训质量评价体系可以从学生评价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两方面来进行。学生评价体系可以形成创新机制,促使学生的个性、特长、潜能在实训中得以充分发挥;教师的评价体系可以形成激励机制,促使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1、学生评价体系
《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是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情景中,检验学生是否掌握治安检查的规范性操作,以及遇到管理中的复杂疑难情况是否能独自分析和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学生是实训教学的主体,要实现课程实训质量的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就应建立学生评价体系,让学生自己来对本次技能实训、对指导教师、对其他学员扮演的角色以及对自身扮演的角色进行评价。学生评价体系的建立,既可以促使学生认真对待并尽快进入实训角色,保证实训效果,也可以促使学生通过评价,比较和发现与其他同学间的差距,从而激发学生求知欲,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实训效果。
2、教师评价体系
《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是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做好实训准备、完成实训内
容、形成实训结果、评价实训效果的全过程,在实训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教师的评价是课程实训质量最重要的指标。教师的评价体系是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对待实训的态度、参加实训的积极性、在实训中的现场操作和动手能力、实训结束后的实训报告来综合评价各个小组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集体商定评分标准,最终给出成绩。
笔者认为,要使教师的评价体系更加客观公正, 应该认真制订《治安秩序管理》实训课程考核规则与标准。教师只有通过细致地制订打分标准,确定统一的考核体系,才能按预定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去评价实训质量,才能切实监督实训考核的有效实施,保障实训教学的有效开展,避免传统《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任课教师各自为政,不同任课教师对同一实训项目依自己主观性随意考核的弊端。
以《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中“娱乐场所治安检查”实训为例,可以制订以下考核规则和标准:
建立相应课程的实训质量评价体系是今后实训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检验教、学、练、战一体化实战训练效果的有效工具, 是巩固和提高岗位练兵效果的必要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大背景下,今后《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训模式,应在完善实训课程体系,建立实训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基础之上,建立课程整体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精心设计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从配套课程开发、课程计划、课程大纲、课程设计、课程教材编制及毕业实习、考核评估等各方面建立系统的教学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在突出治安警治安秩序管理职业化教育基础上,以警察教育理念为指导,培养学员治安秩序管理岗位的核心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赫凛冽.关于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考[J].辽宁警专学报,
2009(4):96-98.
[2]王占军.治安管理课程实训教学体系的建构与运作[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9(3):125-128.
[3]乔建.治安大类实践实训课程技能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报,2007(6):72-76.
[4]郑万新.对构建公安执法岗位核心能力教学训练模式的思考与探索[J].公安教育,2007(7):2-9.
[5]赵颖.公安院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模式[J].公安教育,2009(6):62-64.
[6]薛怀祖.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14-119.
[作者简介]
王虹力(1981- ),女,四川人,重庆警察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安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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