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进宁车辆统统安检
2014-07-24 10:09:28 来源 : 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此前根据消息,公安机关将对南京青奥会期间进宁车辆统一安排办理车辆通行证。这个通行证究竟如何办理?昨日,市公安局就此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进宁车辆通行证的具体发放、管理办法。对此本报记者也在现场采访了相关专家,为您详细解读。
新规要点
A 8月1日起进宁车辆全面安检
2014年8月16日至28日,南京青奥会将如期召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我市公安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即日起至南京青奥会结束,对进宁车辆发放通行证,通行证不作为进宁许可凭证之用,仅证明人员和车辆已经通过了公安机关的前置检查。
根据部署,从8月1日开始,公安机关将对所有进宁车辆实施安全检查。
B 有证可“快检”,无证需查验
各公安检查站将进宁车道划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一般情况下,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通过专用通道、快速安检放行;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
C 部分外省市车辆也可在扬申领
警方介绍,青奥会期间,有进宁需求的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均可以申领通行证。其他省市号牌车辆在南京、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湖北和福建等八省一市有挂靠单位或车主实际居住的,也可在当地公安机关申领。
对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以及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申领证件的车主具有法定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省市境情形的,一般也不予发放通行证。
D 一车一证,申领补办均免费
据介绍,此次进宁通行证的申领原则为4条:按需申领,即机动车所有人按照青奥会期间进宁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宁车辆通行证;分工审核,即对申领进宁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请、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一车一证,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宁车辆通行证;免费办理,进宁车辆通行证的申领、补办及换领均为免费。
特别提醒
下月将是办证高峰,请错峰办理
8月1日开始,公安机关将在进宁的各主要陆路道口启动安全检查特别措施。警方预计在8月1日至8月16日青奥会开幕前,各地公安机关将面临发证工作的高峰。
目前,对于通行证的办理工作,我市公安机关已全面启动,在所属地派出所窗口,即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警方表示,希望单位和个人在申领进宁车辆通行证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申领时间,最好于计划进宁前20天左右申领通行证,防止集中申领办证出现排队等待,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此外,警方在发放通行证过程中,将对近期进宁的单位和私人车辆等,采取优先发证措施,最大限度方便单位和个人申领。
细则问答
哪些车辆可办理通行证?
个人车辆
1.本省号牌私人车辆;
2.省户籍人员或持有本省暂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所有的非本省号牌私人车辆;
3.居住本省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的私人车辆,凭相关有效证件也可申领通行证。
单位车辆
1.本省政府机关(含外省市驻苏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车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所属及挂靠车辆;
3.驻苏军队(武警)所属的地方号牌车辆。
可否委托办理通行证?
申领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如果车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了(无机动车驾驶证),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被授权驾驶员携带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与车主一同申领。
通行证使用有哪些要求?
单位车辆
首先,单位应在申领同时签订责任书,并安排符合驾驶条件的驾驶员承担进宁的驾驶任务;保证本单位所属车辆进宁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等明令禁止的物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宁车辆通行证等。
个人车辆
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同时,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驶入南京市境,不安排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人员驾驶本车进入南京市境,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通行证粘贴位置有规定吗?
申领单位及个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证,并将通行证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通行证丢了怎么办?
警方介绍,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填写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单位凭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个人持车主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的公安派出所挂失。
安检合格证明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安检合格证明遗失(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安检合格证明遗失(被盗)情况说明,至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
单位车辆怎么“自审”?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申领程序中,还有着“自审”这个环节,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主要是针对单位车辆的。”警方介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之前,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车辆从属关系、年检情况、进宁需求等进行自审,并在申请书中填写审核意见。
个人车辆
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交给车辆所属地派出所窗口受理
由公安机关审核后于受理窗口发证
将通行证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申领)
所需材料
1.个人进宁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居民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申领。
单位车辆
单位自审
交给车辆所属地派出所窗口受理
由公安机关审核后于受理窗口发证
将通行证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单位还应当按规定格式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刻制光盘提交公安派出所)
所需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3.单位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4.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刻制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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