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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建立健全警用车辆认证管理体系的探讨

2014-08-18 10:26:19  作者 : 邵元和  来源 : CPS警装网


  警用装备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基层民警执法安全、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支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种犯罪形式呈现出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警用装备也在不断的提升和改进,从而保证应对日趋高科技化的犯罪活动。警用装备中的警用车辆因其担负着打击罪犯、快速反应、应急处突、保护警员安全等功能,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反恐处突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配备装备之一。因此,切实加强对警用车辆装备的研究、试制、检验、生产、监督、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已成为我国警用车辆不断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国内外警用车辆发展的现状


  警车也称为警用特种专用车,是泛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用于现场指挥、开展侦查、特警运兵、警务保障、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等工作的现场指挥车、通信车、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生活保障车、装备保障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警用特种专用车需要承担更多、更繁重的特种任务,要求警用特种专用车具有更加丰富的功能和安全技术保障。基于上述需要,近年来,警用特种专用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单一功能逐渐向多样化发展,即:从最初简单的运输功能逐渐转变为集运输、监控(测)、通信、数字化传输等多种功能集成化的现代警用装备。


  我国警用车辆的发展也是随着车辆制造技术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不断发展起来的。八十年代初期还是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警用车辆全部由公安部统一配给。当时全国警用车辆配给量仅为100余辆,车辆品种也只是北京吉普和“上海”小轿车。后来,为避免发生由于公安交通工具落后导致案件难以破获或影响破案的情况,开始进口了部分警用汽车,包括雪铁龙、标致、尼桑和丰田等。1986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的警用车辆使用逐渐走向市场化。伴随着汽车工业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公安工作的需要,警用特种专用车不光车型种类增多,而且分类越来越细,功能也越来越全,成为了日常警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现代化工具。特别是全国公安机关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后,统一了警车的颜色、专用图形、车徽、编号,以及警灯、警报器和警车牌照等,使我国警车的发展进一步得到规范。根据《公安机关警务用车编制标准》,至2015年,重点是加强巡逻用车、防暴队用车、囚车和刑事技术现场勘查车的装备,要逐步配齐并按规定更新。同时,还要加快研制和配备消防队高层建筑消防车和警用通信指挥车等特种警用汽车装备。


  关于国外的警用车辆,近期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视频报道。在马来西亚的公路上上演了一段警车追逐拦截非法改装跑车的精彩场面,令人震惊的是,被拦截跑车撞开警车后,迟迟没有逃走,不断挑衅并再次撞击警车,这充分说明了如果警用车辆性能差,就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我国警用车辆因为车质、车况较差,出警追不上犯罪分子、不能按期完成执法执勤任务、甚至伤及民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相比之下,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情况则截然不同。据了解,加利福尼亚州警察每人一辆警用车,车辆配置非常先进。该州警察局拥有自己的汽车修理厂,负责修理维护该州的警务用车。美国警用车专门设计人员认为,标准的警车应 具备下列设施:电子枪仓、急救包、电子联络器、膝上电脑MDT、数字摄像系统、铲型椅、安全网、闪光灯,还有一套雷达。光照包括可拆卸的灯头、侧面灯、闪烁灯、闪光灯和中央警灯。有些管理者希望再安装一个存储系统,一个分割的车厢和卫星定位系统,还有空间的话,再安装酒精及毒品测试装置、犯人座位和夜视摄像系统。而且,为了保证执法人员安全,国外警车普遍采用防弹钢板、防弹玻璃,使防弹、防撞性能得到大大提升,而且,多数警车为了保证高速度而采用大排量发动机,甚至不惜对警车进行改装,从而提升速度,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美国警用车辆可以通过一个州的合同或通过一个城市的总采购部门获得。例如,在德克萨斯的奥德萨,先通过投标然后经过市议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在维吉塔的警察局,他们从城市公共工程部租赁车辆,但后者不提供安装使用的设备。


  回顾警用特种专用车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几个基本特点。首先,警用特种专用车的发展是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后警用特种专用车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次,警用特种专用车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汽车工业的发展是警用特种专用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警用特种专用车的发展还必须依赖于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等高新科技的研发;再次,警用特种专用车的发展不是单纯模仿照搬发达国家的成熟产品,而是走出了一条坚持借鉴和创新并存,密切结合中国国情、不断探索前进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警用车辆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虽然我国警用车辆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飞速发展,装备功能和制造水平有了明显提升。而且,公安部、财政部也联合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车辆配备的标准。但也应清醒认识到,由于我国警用特种专用车辆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在标准认证、生产制造、管理体系等方面还需存在着不足,制约了警车的发展,急需进行创新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系统、统一的标准规范问题。这些年,我国警用特种专用车的生产制造厂家如雨后春笋,数量增加了很多,制造规模也有向大型化发展的趋势。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警用车辆制造生产方面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车辆质量认证体系,企业的研制和生产缺乏技术依据,公安机关采购和车辆管理没有技术支撑,导致了我国警用车辆建设整体水平较低。


  (二)缺乏统一权威的认证机构和制度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车辆管理法律法规,除军队和武警车辆外,其他车辆实行《公告》管理制度。我国专用汽车行业重点发展的产品主要是用于服务于生产和生活的民用行业产品,生产和检验的配套标准完善,要求统一。警用特种专用车辆由于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行业的特殊性,不同于普通民用车辆。《公告》管理部门由于职能所限,在鉴定试验中只是对于车辆一般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对于涉及警用装备和功能要求几乎不做专业的评价,那些涉及实战中民警使用时安全性能就难得以保证。因此,警用车辆从研制,生产,鉴定试验到采购,尚未一整套管理制度保证,从而导致:目前 警用车辆特种专用功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由于缺乏统一权威的警用车辆认证机构和管理制度,这就意味着,所有警用车辆的改装企业除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审核外,每一个型号的产品,也要通过相关的审核审批手续。这不仅增加了警用车辆的改装成本,也成为新产品投入使用的瓶颈问题。常常出现新产品由于没有通过《公告》的发布程序,无法办理牌证;更有甚者是有的产品为了与《公告》相一致,不能完全满足警用需求等问题。这样不仅遏制了新产品的更新,也很难生产或改装出一线实战迫切需要的警用车辆。


  (三)缺乏专业技术鉴定、监管机构问题。《公告》管理只能对于车辆一般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对于涉及警用装备和功能要求很难做出专业的评价。目前,我国在警用车辆的专业技术鉴定和监管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空白,致使警用车辆生产后不能进行有效的技术鉴定,在实战中民警使用时安全性能、实用性能难以得到保证。


  近年来,公安部成立“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特种警用车辆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先后制定了《GA 876-2010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GA 523-2004警车外观制式涂装用定色漆》、《GA 524-2004 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877-2010警用车载中央控制系统》、《GA 1006-2012警用巡逻车》、《GA 923-2011公安特警专用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948-2011警用攀登突击车》、《GA 949-2011警用液压自动路障车》等20余项警用车辆管理和产品行业标准。但公安机关在对警用车辆进行管理时,由于没有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能够依据特种警用车辆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相关检验报告,再加上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进行车辆采购时并没有完全按照标准执行,所以警用车辆产品质量的监管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改装技术和质量水平不高问题。我国目前的警用车辆从生产和改装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用车辆经过外观喷涂等简单改装,用于巡逻、乘用等功能的警用车辆,称为“乘用型警车”。另一类是专用功能较强的专用型警用车辆。这类车可以根据实际用途和功能分为多个种类,通常对机动性与安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由于管理体系的制约和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我国现行警用车辆普遍为民用车改装,改装后可能具备较高的动力性,但整车系统不一定获得良好的匹配性,往往在安全性能、技术性能方面较差,甚至不如改装前的民用车辆,难以拥有较强的防护能力和战斗力,使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工作效率也大大降低。


  (五)与公安工作需求不适应的问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公安机关的警用车辆应具备适应在城市、户外、山区、平原等多地形,和雨雪、风沙、冰冻、雾霾等多种天气条件下的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警用车辆品牌多、车型杂、通用性差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车辆底盘差异性大,同种类型的警用车辆,其底盘可能来自于越野底盘、客车改装底盘等多种情况;第二,相似功能的上装系统所装备的车辆型号差异性大,相似型号警用车辆的上装系统互换性差;第三,车辆与拖车或装备的电路、油路等接口标准化程度低、兼容性差,造成同一装备在不同车型间难以互换使用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警用车辆认证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历史任务为警用车辆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我国车辆制造技术和水平的提高,为警用车辆的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应着重在建立健全警用车辆标准、认证等管理体系上深入研究,从根本上规范警用车辆研究、试制、检验、生产、监督、使用等各个环节,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既与目前市场机制结合,又可满足警用车辆要求的标准体系。


  一是警用车辆作为特殊产品,可以借鉴军用车辆装备的做法,提出适合警用车辆要求的综合标准、各类车辆标准、使用与保障标准、系统试验与评定标准、相关其他标准等一整套完整的警用车辆标准体系,统一产品检验鉴定规程,从而可以保证产品从制造到出厂、从使用到维护的科学合理,满足实战需求。


  二是从警用车辆的特点,产品标准的分类应该有所区别:对于日常执勤,巡逻的车辆,分类尽可能简单,这类产品标准应该注重产品本身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减少其品种,以降低其制造和维修成本,同时这样也可以降低警用车辆管理成本。对于专用功能的车辆,除了对专用装备有要求外,应该对其选用的底盘提出要求,如在动力性,可靠性及通过性等。


  (二)建立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体系。


  在目前借鉴公告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警用车辆的特点,提出包含从车辆制造,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整套的管理制度,特别要注意的是:


  一是目前《公告》管理中只针对车辆提出管理要求,忽视了警用车辆的特点,因此,应该在制造和检验过程中,强调这方面的工作内容。


  二是对于从事警用车辆制造和改装的生产企业和维修企业,建立与警用车辆特点相结合的准入制度,从而保证技术水平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结合警用车辆的特点,应该由专门的检验机构出具警用车辆的检验报告。


  (三)建立适应警用车辆要求的检验鉴定机构。


  目前警用车辆的定型检验还比较薄弱,大多都依靠从事《公告》检验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对车辆本身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缺乏警用车辆专业技术检验及其与车辆结合的综合检验能力,这样很难满足当前公安队伍警车使用要求。因此,仍然可以借鉴军方建立军车检测站的做法,建立满足公安警用车辆使用要求的专门检验鉴定机构,以标准作为目标,以质量作为前提,围绕“集中、统一、规范、科学”的目标,严格把握警车的设计关、生产关、验收关,从而确保警车质量。


  目前,公安部有11个标准化组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其中之一,其下属的特种警用车辆工作组主要负责特种警用车辆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截止目前共制定了20余个特种警用车辆标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适应特种警用车辆管理的需要,获得了质检总局的批准,成为了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标准化组织之一。


  特种警用车辆已建立了比较合适的标准体系,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也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也得到了各企业和领导的认同,但标准的实施却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方的车辆采购中并没有参考标准执行。建议加强标准实施的力度,在特种警用车辆采购时,除车辆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要求外,还应由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特种警用车辆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其作为特种警用车辆采购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拥有适应警用车辆使用要求的维修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突发事件频发,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凸显,保持警用车辆长期使用性,可靠性及机动性,极其重要,有必要建立一套适应警用车辆使用要求的维修保障制度。可以借助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警车修理社会化保障运行机制;通过收集、整理、分析警用车辆型号与数量分布、车辆故障维修与使用等原始数据,建立车辆维修基础数据库系统和车辆装备单车电子技术档案,开发相关软件系统,完成车辆维修机构内部、管理机关与维修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与信息共享,使维修计划、维修间隔期、维修作业范围和作业深度、送修与修竣技术条件更加规范、合理。同时,还应该对从事警用车辆维修保养的企业的能力,技术水平,人员技能,提出准入要求,从而可以保证警用车辆有效使用质量。


  综上所述,随着警用车辆在维稳、处突等公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探讨警用车辆的研究、开发、制造、检验、使用等管理体系的探讨会越来越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因此,建立健全警用车辆的认证管理体系,是突破现有瓶颈的基础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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