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支队百辆警车配“记录仪”
2014-08-22 10:01:26 来源 : 亚心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今起,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100辆制式警车都将配备行车记录仪。这也相当于高支队辖区内增加了100台流动的“电子警察”,可实时记录抓拍违停、逆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8月21日上午,在吐乌大高速上沙河立交桥附近,高支队卡子湾大队已配备行车记录仪的警车,开始在巡逻过程中抓拍各类违法行为。
卡子湾大队交警岳建涛说:“在高速路上,部分违法行为存在流动性强、抓拍难、取证难且需当场查处保留证据。如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看到交警后立即强行变更车道转入行车道的,还有往车外扔垃圾的,由于没有当场取证,事后驾驶员都不承认,最后难以处罚。”
据岳建涛介绍,行车记录仪和警车车载电源相连,车辆启动后就自动开始工作,交警驾车巡逻过程中自动记录、抓拍违法行为,一些违法行为将被当场纠正处罚,若无法停车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录入系统。
与此同时,行车记录仪也可以对民警的执勤执法进行记录,以保护驾驶员和民警的正当权益。
岳建涛表示,这些行车记录仪就相当于流动的“电子警察”,有利于今后有效治理以往治理难度较大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
行车记录仪“作证”“九大违法”别想跑
8月21日,记者从高支队获悉,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影像可作为违法处理证据:
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主要抓拍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2、逆行、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罚款200元、记12分;
3、违停:最高罚款200元、记12分;4、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最高罚款200元、记6分;
5、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膜或反光膜污损:罚款200元;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最高罚款100元,记1分;
7、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罚款100元;
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罚款20元;
9、乘车人向车外抛物: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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