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临战处突中的谈判方略
2014-09-02 08:59:39 作者 : 徐正明 徐克林 来源 : CPS警装网《孙子兵法》有“上兵伐谋”与“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着名论断。所谓临战谈判,是指监狱警方针对突发性治安事件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对有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话,促使一方妥协或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的处置方法。谈判作为警察临战反暴战术体系中一种特殊的战术,其目的无外乎为警方客观全面地了解事件或案件的经过与性质、妥善解决矛盾冲突、为武力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一、监狱临战处突谈判的表现形式
我们对监狱历年发生的各类紧急治安事件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与归纳,需要警察出面谈判的基本形式大体分为四类:
一是根据矛盾的对立关系进行分类,有警群冲突谈判、警囚冲突谈判、群囚冲突谈判、囚囚冲突谈判这四类。如监狱警察因执法过错导致罪犯家属或社会群众围攻监狱办公场所、扣押监狱警察或其他关系人做人质,这种谈判就属于监狱警群冲突谈判;而警囚冲突,即可能是罪犯群体因对监狱的管理或关押条件不满而导致的哄监、罢工、围攻警察、集体绝食等行政治安事件,也可能是组织越狱、绑架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群囚冲突主要表现在过去监狱组织罪犯监外劳动,与社会群众接触机会较多条件下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囚囚冲突主要表现在监狱内部罪犯群体之间因各类矛盾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根据危机事件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两类:即紧急治案事件中的临战谈判与严重暴力犯罪时的临战谈判。
三是根据危机事件的现场态势可分为三类:即移动式临战谈判、开放式临战谈判、封闭式临战谈判。移动式谈判主要指谈判双方在地理位置上相对移动时的谈判。如罪犯劫持人质后,警方为战术需要暂时提供给对方车辆,歹徒与人质处于行进或挪移状态下的谈判。封闭式谈判主要指在监狱围墙内或其它特定的封闭场所进行的谈判;而开放式谈判所面临的地理环境没有封闭式屏障设施,这种条件下的谈判往往风险与变数较大。
四是根据战术形式进行谈判分类,主要有进攻型临战谈判、防御型临战谈判、对峙型临战谈判、撤退型临战谈判。
二、警察临战处突谈判的主要方法
1、根据紧急事件的性质与等级,合理选配调整谈判人员
1998年6月,某监狱罪犯在外劳期间,发现有周边村民偷监狱农场的蔬菜,罪犯对该村民的蛇皮袋与镰刀予以收缴,双方在扭打时罪犯用镰刀将村民的左耳朵划掉。事件发生后该村民所在村的200多名群众围攻罪犯所在的中队与监区办公楼,起初一直由监区办公室主任出面谈判,群众以他不能对索赔事宜做主为由,要求找监区长谈判,后经伤者历时两个月的住院,群众直接与副监区长、监区长就赔偿等问题进行了七轮谈判,事态方才平息。考察中外警察部门临场谈判的模式与惯例,一般不主张政府市长、警察局长或现场指挥员亲自扮演谈判手的角色。美国上世纪70年代,在包括FBI在内的许多执法部门专门设置谈判机构与专业谈判手;我国公安机关2004年在北京专门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全国首批17名“谈判专家”训练。北京警院政委王砚曾说,“原来是谁都可以谈,侦察员谈完单位领导谈,然后家属再谈,这只能使犯罪份子的心理越来越乱,加快了其心理崩溃的过程”[1]。目前警界的谈判模式大多主张临场三人联手,主谈,直接与犯罪分子周旋;辅谈,负责与现场指挥联络;助手,随时把犯罪分子心理、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信息传递给主谈。而且“谈判不指挥,指挥不谈判”的临场惯例已被中外警方所共识。
2、了解现场事态的规模与趋势,确定谈判手的位置
监狱不同的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暴力性案件,会出现不同的现场规模与发展趋势,要取得好的谈判效果,合理确定指挥员与谈判手的位置至关重要。2001年2月,某监狱警车司机在烟雾中行驶,不慎将正在公路上烧纸的一老太太撞死。警车司机迅速被当地300多名村民扣押并遭殴打。后来事态扩展到近千人堵塞了交通。交警赶到现场也无济于事,但肇事单位的监区领导不听派出所长的劝阻,径直闯入中心现场,致使前来准备谈判的所长遭人围攻殴打。尽管目前全球只有3.6% 的谈判手受到过劫匪的攻击,但谈判手的人身安危与人质、包括歹徒的生命同等重要。显然,由于少数监狱领导缺乏临场经验,在开放式谈判环境下不考虑危机事件的现场态势与发展趋势,随意调遣警力或安排谈判手的位置,这样做的后果相当危险。如果是封闭式环境下的谈判,我们要考虑罪犯或其他人做为人质时的危险程度、歹徒使用的何种凶器或工具、对方所处的监内建筑设施与附着物体、歹徒容易暴露的弱点或易被我方利用的条件等,相机选择是远距离对话还是近距离谈判。
3、探察对方的心理需求与性格特征,选择谈判的切入点
2001年6月6日,某监狱罪犯王某某(2000年4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7月投入监狱改造)在劳动现场突然手持剪刀,将正在检查服装质量的女技术员劫持,企图脱逃。值班民警临危不惧,与王犯展开殊死搏斗。王犯用剪刀将民警的胸部、腹部、手部及女技术员的后背乱刺,民警奋力夺下王犯手中的剪刀,与在场的其他人员迅速将凶犯制服,并解救了人质[2]。分析该案的处置经过, 现场民警在人质危机临场状态下, 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采取正确的谈判方法。一个死缓罪犯在监狱车间劫持女人质,他的心理需求是什么? 支配他这样做的性格特征有哪些? 他通过这种方式想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临场民警可以通过对话,初步了解罪犯劫持人质的意图, 用缓解压力的语言逐步消除歹徒的冲动、紧张、恐惧等心理, 在判明女人质的人身还没有达到真正伤害的前提下,临场民警完全没有必要用自己的身体和女人质的安危做赌注,采取强攻硬夺。因为这样不但有悖于从科学战术上成功解救人质, 反而会激怒对手伤害警察与人质。许多训练有素的警察部门,在利用谈判专家临场解救人质时, 往往会采取缓兵之计探察对方的心理需求,帮助歹徒“减压”,而不是激发与点燃他心中的怒火。
4、确定双方谈判的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谈判对策
一般而言,对峙型危机中临战谈判手会在听取对方提出的各类条件后,采取寻机制服、劝其归顺、暗示接受、提供物质等措施。对于不同性质与类型的危机谈判, 往往会选择劝降、讨价、拖延、妥协等谈判对策。1993年某监狱砖瓦厂一罪犯因自称劳动任务重、身体有病得不到有效治疗,监内经常有人欺负他, 某日爬上37m高的烟囱准备跳下自杀。临场民警迅速调取该犯的档案资料,了解该犯的性格特点与现实表现后,通过电喇叭进行对话, 谈判民警分别从罪犯提出的三个条件逐一展开, 利用前途教育与心理疏导等方法, 使罪犯感到民警是在真正关心他, 接着民警答应该犯如果真正有病,一要考虑减轻劳动定额,二是及时检查治疗,三是一定严惩“牢头狱霸”,经过两个小时的规劝,民警亲自爬上烟囱将该犯解救下来。对于监狱这类危机事件,我们要明白对象本身可能就是监狱的弱势群体甚至是被害人, 在考虑谈判方略时就不能采取人质危机的一些解救战术:如拖延谈判时间、无谓的讨价还价、采取高压态势下的精神劝降等等。而是应根据具体的危机性质与现场态势,灵活选择劝其归顺、满足条件、适当妥协等谈判对策。
5、讨论谈判提出的具体要求,把握拖延或速成的时间
监狱警察的危机谈判模式,一般要经历熟悉案情、讨论条件、结束谈判三个环节。而在讨论对方提出的各种条件时,我们往往会针对具体条件来探明他的要求;或者回绝条件并规劝其答应我方的条件;或双方立足某种共识压低条件与讨价还价等等。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都应以确保人质安全或制服劫持者,或以妥善解决问题为谈判手追求的最高境界。对紧急性治安事件的谈判,往往强调速战速决;而对人质案件往往更多采取拖延时间的办法来缓解歹徒的心理压力,为争取稳妥的人质解救战术赢得时间。2007年某监狱一罪犯因患糖尿病被送监狱医院诊治, 后转院抢救并死在某市人民医院。市医院的诊断结论为患者因Ⅱ型糖尿病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死者父亲认为儿子死亡与监狱延误诊断时间有直接关系,打电话组织亲属长途前往医院闹事。监狱谈判手这时要应对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缩短谈判时间,尽快协商将尸体移至当地的殡仪馆,阻止对方亲属赶到医院将尸体运回老家吊丧。由于监狱谈判手无法满足对方运回尸体的要求,监狱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移尸殡仪馆,导致了死者老家百余名群众赶到市医院,对现场监区领导进行了围攻殴打。这起群体性治安事件,谈判手能否根据现场态势拥有并行驶独立的临场强制权,把握紧急状态下转移尸体的速成时间至关重要。
6、随时与指挥系统保持情报畅通,做好武力结合的准备
1988年11月7日,某监狱一罪犯徉装递交申述状,从车间窜至办公室将一名女警劫持,以先杀人质再自杀相要挟,提出要对讲机与监狱长直接通话,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日报社记者在5小时内来监狱给他洗冤释放,并通电全国。在人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指挥部一面设法与歹徒周旋,拖延谈判时间, 同时为该罪犯提供对讲机与饭菜;谈判手经过多轮谈话,7小时后分析该犯主动投降的希望已经很渺茫, 于是再次利用谈判手段与之周旋,借以分散他的注意力,同时暗示指挥部令狙击手做好准备。在100米外的掩体中狙击手果断瞄准,歹徒当场毙命[3]。如果一旦人质危机在歹徒情绪激动、或反复劝降无效时,又极易导致人质的生命危险,那么应果断终止实质性谈判,以虚谈来掩护武力行动。有些危机事件通过谈判往往不能解决问题,而谈判的终极目标是人质的安全。因此,这一阶段的谈判手要审时度势,准确判断谈判无效所面临的危险, 随时与指挥部保持信息联络,巧妙利用手语或其它暗号及时向指挥员发出信息。此外,谈判手还应准确判断对方与人质的动作表情、空间距离与犯罪凶器的劫持部位等,按照预定的多项方案迅速选择采取的行动。
三、警察临战处突谈判的基本技巧
----设法及时疏散现场的围观群众
在不同时空范畴发生不同性质的监狱危机事件,初始阶段会聚集各类围观群众。这种情形如果继续扩大,不但影响监狱处突战术的顺利实施,无法保障现场无关群众与作战人员的安全,也不利于缓解现场闹事者、劫持者与人质的紧张情绪。因此,到达现场的谈判手首先要在道路、街区、监院等特定环境下选择有利于喊话的位置,设法疏散围观群众,利用喊话及时让现场围观者了解这里发生了什么,让他们及时疏散与离开;对于围观的监内罪犯群体应组织民警迅速隔离。
----要对方指派谈判的负责人与代表
群体事件或人质危机的始作俑者,往往利用鱼龙混杂的现场环境唆使、挑拨不明真相、头脑简单、性情卤莽的群体进行闹事。谈判手到达现场后,要静听对方的喊叫内容与静观事态发展趋向,并根据谈判助手或现场情报侦察人员提供的信息,从中判明真正的组织者与策划者。利用友好的语言,表明警方和平解决问题的诚意,要求对方指派代表或负责人进行谈判沟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现场事态的升级与恶化,使组织闹事者从幕后走向前台,与警察进行有效合作,并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与对方的要求或企图。
----采取政策攻心时尽量使用关爱性语言
如果谈判手面临危机冲突以警察身份居高临下,口吻生硬,甚至在人质危机中过多强调武力威慑,那么对方因心理情绪对立所导致的后果是相当危险或严重的。在谈判专家眼里,永远不会向劫持者发出最后通牒:“我再给你10分钟……”有些歹徒并不是十恶不赦,他们也许是走投无路的心理受伤者。所以不妨使用这样的语言:“你好,我是来帮你的,没有什么恶意,我知道你也是出于无奈,你先安静点好吗?有什么要求尽管可以跟我谈,相信会给你最妥善的处理……”在利用亲情感召时,我们可以这样说:“父母养我们这么大不容易,谁都会有不顺心的时候,但我们不是为自己活着,如果我们出了事,父母会很伤心”等等。
----准确识别对方的心理弱点与情绪变化
谈判者与对手通过语言沟通的过程,往往对闹事者或劫持者会带来心理情绪上的一些变化。如激动、狂燥、叹息、绝望、犹豫、坚持、放弃等心理特征。准确识别对方这些心理变化的目的,是希望对方降低或放弃原来的谈判条件,争取谈判“软着陆”效果。同时也是为了在谈判无效的条件下,通过情绪判断来采取各种智取策略。如利用劫持者的思维盲点麻痹对手,发起突然进攻;或制造各种假象转移劫持者的防卫目标;或采取送水、送药等方式,把握对方拒绝或接受的情绪变化,借机拉大劫持者与人质之间的空间距离等等。此外也要警惕并合理应对人质的“斯德哥尔摩效应”。
----不要轻易策动被劫持者采取人质自救
2002年某监狱一脱逃罪犯伙同两名刑满人员,持枪劫持人质后索要现金20万。歹徒在尾随送款车途中被警察发现,拔出手枪向追捕警察连开两枪,遂挟持一女青年作人质,并持枪抵在人质头部威胁警察说:“再追我就打死人质。”后逃到福斯特公司附近翻围墙逃跑时,因人质翻不过歹徒才弃人质翻墙逃走。显然,这里警察在谈判与追捕过程中并没有策动人质自救,而是顺应敌意采取了时紧时松策略。谈判中我们一般应令人质保持安静、沉默与顺应,如果人质与劫持者发生情绪对立,谈判手应劝阻人质转变态度,待机而动。如果一旦人质不听劝阻采取自救,警察应马上抓住战机,及时制服劫持者。
----慎重稳妥地向对方开具“空头支票”
尽管临战谈判采取“空头支票”的策略,可能会使媒体指责警察的道义与监狱的信誉,但出于临战反暴与解救人质危机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我们仍然会慎重而稳妥的视情采取这种“骗术”。如对激情状态下罪犯提出的一些苛刻而不切实际的条件,明明政策不允,法律无据,但只要有助于事态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当时解救人质,谈判手就可以慎重采取模糊、暗示或明示等语言来承诺一些难以实现的条件,促使对方停止聚众闹事,或在警察谈判妥协中放弃手中的人质。这是因为思想斗争激烈的闹事者或劫持者,往往在渴望成功而又害怕打击的矛盾心理支配下,当他意识到自己的愿望难以实现或警方有可能采取武力,容易变得狂躁紧张,甚至导致鱼死网破的“撕票”结局。
----注意掩护临战处置中的秘密取证
监狱对上述危机事件的处置,有别于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开展的案后调查与侦察,因为危机事件在发生、演进与平息的过程中,矛盾双方往往处于一种近距离对立状态,尤其是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警察不能按照常规取证程序来公开进行。所以,在诸多行动战术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谈判手,在谈判中应有意识地为警方的秘密取证做好掩护与配合。如便衣警察化装成围观群众潜入闹事群体中秘密调查事件真相时,技术警察利用各种掩护设施来进行秘密拍照、摄像或录音时,谈判手应充分根据现场的布局与人群聚集等特点,将对方的主要力量与注意力故意拉到谈判手这边来,从取证的时间、位置、内容、手段等方面,为侦察、技术人员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从而降低他们的人身风险,保证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 <http://news.qq.com/a/20041108/000087.htm> [OL]
[2] <http://news.sina.com.cn/c/2002-01-01/434339.html> [OL]
[3] 张子路 龚太华《治安紧急处置方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89.8.
作者简介:
徐正明(1973年~) 男,湖北省江北监狱三级警督
徐克林(1965年~) 男, 湖北省江北监狱一级警督、刑侦痕迹工程师,研究方向:刑侦、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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