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摄录的违法仍需到交警部门复核
2014-09-05 08:58:15 来源 : 新文化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9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知广大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行政复议只包括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罚单)的复议,对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仍要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据悉,以前如果驾驶员对交通违法的处罚有异议,要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从9月1日开始,长春市及所属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所辖的全部行政复议案件。所以,如果对长春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有异议,就需要到长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交警部门介绍,去长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复议的,必须是已经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罚单)。在处罚决定下发的60个工作日内,都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复议不成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但是,对于长春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即电子警察摄录)存有异议的,而且没去交警部门对该违法行为开具罚单,这样的情况,仍需要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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