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爆炸物品现场处置实战研究<br>——嘉定7.4大润发超市爆炸案评析
2014-09-09 10:25:53 作者 : 彭斌 来源 : CPS警装网2011年7月4日下午,上海嘉定区新郁路大润发超市接匿名电话,声称已在超市某处放置炸弹。接到电话后,超市客服经理立即将情况通报给社区民警,同时安排保安人员对超市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在疏散购物人群和超市员工后不久,超市寄包柜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案发后,上海警方经过3小时的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屈某抓获归案。这起因电话报警,事先并未启动处突应急预案,现场指挥层面尚未形成,由辖区派出所分管治安副所长现场临时指挥,超市保安人员齐力配合,严格遵循疑似爆炸物品现场处置流程操作,成功进行现场处置的涉爆典型案例,当中的许多做法值得广大的实战一线指挥人员学习和借鉴。
一、确认疑似爆炸物品的时间应控制在10秒钟内(Confirm证实)
7月4日下午13时30分许,辖区派出所分管治安副所长接到社区民警汇报后,会同治安警长一起赶赴现场,正遇超市保安人员在寄包柜内发现一个装化妆品的纸盒,内有一根长约20公分,直径约7公分,喷涂成红色的铁管,两端密封,铁管一侧安放有一个黑色小方盒,铁管一端有电线外露。副所长当即要求保安放下手中的纸盒,迅速离开现场。
据事后保安人员回忆说:“发现纸盒至确认疑似爆炸物品,前后不超过10秒钟,民警不让我继续看下去,也不允许我去摸。”案件破获后证实犯罪嫌疑人当时就在现场,被当成购物群众疏散到超市外面,无法继续观察中心现场情况,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应激反应微弱,未进一步刺激嫌疑人实施应激行为。心理学中对于应激的解释是,由危险的或出乎意料的外界情况的变化所引起的一种情绪状态,有机体受刺激,激活水平改变,心率、血压、肌紧张度发生显着变化,最终引起情绪的高度应激化。应激可能使人的活动抑制住或者紊乱,也有可能使人的活动变的积极,思想变得清晰明确,这取决于人的个性特征。就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而言,警察和保安人员观察时间越长,嫌疑人自身应激反应越强烈,极有可能因过度刺激,导致嫌疑人当场引爆炸弹,造成与本案截然相反的另外一种结果。
因此,发现疑似爆炸物品后的首个步骤“证实”尤其重要。首先,必须严格遵守不接触、不移动的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疑似爆炸物品,严禁触摸、移动可疑物品。其次,利用6至10秒钟记下疑似爆炸物品的外观特征,包括大小、形状、颜色,是否存在电池、遥控接收器,以及在较短时间内能够识别的其它显着特征,方便后续到达的专业排爆人员处置工作的开展。再次,在物品集中区域发现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在该物品周边1米处放置一醒目标志物。标志物的选择应当无光无声,且不会在爆炸发生时,作为爆炸装置的辅助工具,增大爆炸的威力或者破坏力。
二、准确评估现场形势,快速组织疏散群众(Clear撤离)
至14时02分纸盒爆炸,短短的30分钟内,通过现场民警统一指挥和超市保安人员配合,疏散了超市内近1000余名顾客和200多名工作人员。在民警的要求下,超市所有的安全出口全部开放,顾客就近撤离。为确保短时间内撤离大量滞留的顾客,副所长当即要求超市方面对正在排队结账顾客采取免单紧急措施,确保了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事后清算,超市损失约5万余元商品。但超市经理这样表示:如果现场滞留有顾客,发生爆炸,超市单赔偿的医药费至少也要100万,相比较而言,这已经是最低的损失了。
顾客全部疏散完毕后,超市导购员和工作人员开始有条不紊地疏散。最后疏散的工作人员还被告知,留意各自柜台附近是否有可疑包裹之类的物品。疏散工作开展的同时,现场临时指挥人员要求疑似爆炸物品周围25M范围内严禁使用无线电和手机,并将寄包柜侧后方金店店铺作为临时指挥点,一方面向所长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协调超市方面开展群众疏散工作。
因此,快速、有序疏散现场人员是此次7.4爆炸案得以成功处置的关键。首先,按照由内而外的顺序实施撤离,应先确保中心现场人员的撤离,然后逐渐向外延伸,撤离过程应做到紧张、有序,为避免因慌乱发生人员踩踏事故,可以借故“消防演习”实施人员疏散工作。其次,按照“哪里进、哪里出”的原则实施疏散,人员密集区域可以选择性地打开常用进出通道组织撤离。再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打开半封闭区域(房屋等建筑)的门窗,爆炸发生时,可以有效释放爆炸能量,降低爆炸造成的伤害。最后,应当将证实可疑物品的相关信息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固定下来,或绘制草图等,便于专业排爆人员的现场处置。草图除表述物品显着特征外,应标注明确的方位及位置,以及现场处置初期,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到达可疑物品中心点的安全进出路线。
三、迅速设置警戒区域,封锁现场(Cordon封锁)
由于疑似爆炸物品放置在寄包柜角落,三面全部由一人多高的寄包柜遮挡,仅留一面面向超市客服中心,距服务台约12米。寄包柜又整体紧挨2F至1F的自动扶梯,属于客流集中区域,给封锁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现场临时指挥人员调集超市大量购物手推车组成长龙,将超市底楼的四个出口全部封锁。超市外围的封锁工作也在紧罗密布地展开,每一处出口都设置两名保安,只允许人流由内而外的单向流动。超市门口的新郁路、丰裕路两条马路由保安组成的临时疏导组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后续指挥车辆、排爆车辆以及公安消防车辆的通行。
现场封锁工作的成功确保了本起爆炸案的“零伤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我被拦在警察设置的警戒线外,在大马路上看不见里面的情况,只看见人们陆陆续续地出来,为给超市施压,我只能按下遥控开关引爆了。”爆炸发生后,寄包柜对面服务台上的“服”字被炸成了两半,紧邻寄包柜后侧的店铺墙面被炸裂,寄包柜下方的三块大理石地砖被爆炸的威力震碎。
因此,封锁的核心问题在于距离的控制。一般性在中心现场外50米设置警戒线,50米的距离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爆炸装置的大小;其二,现场环境。以检验30公斤重防爆毯防爆性能的参照物82-2制式手榴弹为例,弹长85mm,弹径48mm,装填62gTNT炸药,杀伤半径可以达到6米,爆炸能够产生330余片,单片质量在0.3g以上的钢体破片。中心现场若有类似掩体物品遮挡,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少,但空间开放处切勿安排值守的民警和保安人员,因为伴随爆炸而飞溅出的碎片也是极其危险的。另外,空旷的环境以及多玻璃幕墙建筑外,疏散的距离应当更远,众所周知,有效距离并不代表无杀伤力。
四、继续寻找可能存在的其它爆炸装置(Check for 2nd device寻找第二爆炸装置)
爆炸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消防、轨交总队等部门先后派员赶赴现场,利用非线性节点探测仪、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搜查镜以及搜爆犬在现场展开搜查。搜查的范围由爆炸中心现场依次向外延伸,直至地下一层的车库和楼顶上的草坪区域。装载排爆罐的处置车也陆续到达处置现场。
应该说,寻找其它爆炸装置的工作为这起案件的现场处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纵观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的恐怖袭击案件,其中为数不少是针对军警和现场初期处置人员的,一次爆炸往往目标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爆炸伤害性大。二次爆炸不同于一次爆炸,往往隐蔽性强,目标特定,且是先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特警、武警、消防、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现场指挥人员,爆炸装置大多安置在赶赴一次爆炸现场的路线上以及一次爆炸现场周围。因此,寻找其它爆炸装置必须首先搜查爆炸中心现场200米范围以及进出爆炸中心现场路线周边区域。随后应扩大搜索范围,爆炸物存在于建筑物内的,应至少搜查上下一层,遇有建筑物地下室的,一律必须搜查。
参考文献:
[1]车文博 《心理学》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82年3月
[2]公安部科技局《公安科普讲坛——安检防爆专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
[3]瓦尔特?舒尔茨(作) 陆巍(译) 《世界轻武器精选1000》 蓝天出版社 2010年6月
作者简介:
彭斌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警训部安检搜爆教研室副主任 市局长聘制初级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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