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安院校的课程改革
2014-09-22 17:21:04 作者 : 马虎银 来源 : CPS警装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课程是学校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教学科目及目的、内容、范围、分量和过程的总和。课程体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将相关课程按照统一有序、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组合而成的课程系统。公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改革的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总结目前公安院校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同时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从实际出发,把握未来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和完善。
公安教育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教育改革既是整个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公安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部分,这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然而,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首先要确立什么样的教育思想,这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具体又体现在课程改革上。任何教育的改革若不通过课程改革固定下来,就是不成功的,而只是一种运动。这就需要从课程体系方面着手。
一、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
(一)现状综述
公安本科教育开展时间最长的已有二十余年,最短的2004年才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每个院校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公安专业人才。1995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要求大学教育要面向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改革我国高等教育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近几年来,各公安院校都在进行相关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并取得了初步的进展。综合相关院校的教学计划,现有的公安专业课程体系大体上按照公共基础课、公安专业基础课、公安专业课(包括专业方向课)、选修课四个部分设立相关的课程群,其中基础性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占必修课总课时的70%左右,专业课占必修课的30%左右。与之相对照,目前公安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发展相对缓慢,存在着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有必要加以深入的探讨、研究和论证。
(二)成功经验
1、对培养目标的认识基本一致。根据教育部对本科层次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大都确定以培养公安工作需要的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为培养目标。
2、课程总体规模基本形成。各校基本上将必修课确定在2500-2700课时之间。大都按照公共基础课、公安专业基础课、公安专业课(包括专业方向课)、选修课四个部分设立相关的课程群。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基本确立了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和门数。
3、依托专业,使培养方向多样化。多数公安本科院校都注重专业方向的“宽口径”,能够根据本校的特长和优势确定相关的专业培养方向,以满足公安实际工作对人才的需要,体现了办学特色。
4、都提倡实战能力在公安业务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探索、实践了许多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问题分析
1、课程体系整体性不强,各课程群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论证。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在许多方面对专业培养目标的统筹支持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些课程之间缺乏必要的交叉和递进关系,整体性不强。课程设置的随意性较大,表现为将公安专业中的相关知识分割过细,因人设课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课程选择缺乏内在的联系和支持,对公安专业定位于法学基础上的学科特点认识不足,课程设置上的法律基础知识显得不够厚重。这一切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开发。
3、教学模式单一,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单向灌输,缺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能力的培养。
4、专业意识和技能训练比重偏小且不统一,训练要求不高,同上一门课的教师在安排讨论和训练时缺乏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培养能力”力度不够。
5、考核标准不明确,或过简或过繁,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特点
(一)系统性和开放性
在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我们尽量将广度与深度教育相结合,构建了以专业培养目标为指向,围绕着专业能力培养,在知识与技能的组织次序上具备系统性和开放性的阶梯状专业课程体系。即在课程设置中既要保持公安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完整和一致,又要充分考虑到知识的整合与连接,在不同的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中构造相应的关系,使学生有能力和可能在一种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应用另一种知识与方法。力求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具备整合与运用知识的能力,最终在各种类型的知识经验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关系,使学习超越单纯的课堂和书本,实现复合型公安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交叉性和多样性
交叉性与多样性体现的是不同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探究在公安学科的大背景下对综合性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应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以培养目标为核心,以现实、前沿、综合性问题为导向,使各个教学模块既能体现专业思想又能涉及相关的专业领域,构成一个既相互联系又各有特点的交叉性课程体系。
(三)理论性和实践性
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是公安专业的突出特点。理论来自于实践,又回过头去指导实践。在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中,既注重了人文思想、政策法律、犯罪问题、工作理念、工作思路等方面课程的设置,又强化了工作方法、警察技能的训练。同时还强调了开放性、前瞻性课程的设置。通过加大模拟训练、专题讨论、课题制作、学期见习、毕业实习、综合训练考核等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训练,增强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构的原则
公安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定政治方向、严格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熟知法律和公安工作的特点,了解社会治安和犯罪基本规律,掌握公安工作基本理论和各项警察技能,具有较强研究、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
(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
“厚基础、宽口径”是许多大学倡导的本科教育理念。“厚基础”是指通识教育在本科教育计划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对公安本科教育而言,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的人文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宽口径”是指在本科教育中更多的融入现代科学发展的知识内容和新的观念,通过整合的基础知识和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最大限度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注重专业方向的多样化,把本科教育作为公安高级人才起步的平台,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进一步学习深造,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强能力,重实战的原则
公安本科教育有着鲜明的职业特色,公安工作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处理各种复杂的治安情况、刑事案件、交通秩序等等都是操作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所以突出能力培养,重视实战教学,是我们必须把握的原则。能力培养不单纯是让学生明确“有什么,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理解“为什么和怎样做”。公安专业的本科学生毕业后将直接面对实战的考验,在校期间就应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让学生充分理解了各项技能其中蕴涵的深刻道理,才能使学生举一反三,活学活用。
(三)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
科学知识是人类认识成果的特殊形态和高级形态,体现着人类文化的基本要素和精华。随着科学的发展,各个独立学科之间已由单线联系走向多维联系,从而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互相渗透、多层次的综合科学体系。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所传递的知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以法学为基础的警察学及其相关学科现有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成为一个有知识的、客观的人。第二,为什么形成这样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成为一个会思考的人,有理性的人。第三,怎样才能使社会更和谐、世界更美好,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人。
(四)开放性,前瞻性的原则
本科教育是面向未来的素质教育,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人类将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吾生有涯,而学无涯”的矛盾性。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就必须掌握最基本的、系统的、方法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与时俱进,既要不断吸收、借鉴有关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又要随时把握住本学科的新进展、新需要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关键。通过具有开放性、前瞻性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实施,教给学生学科前沿的东西,扩大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超越课堂和书本,运用所学知识探究更深层次的问题。
四、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
(一)课程体系建构的基本要求
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构建应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结合公安教育发展的实际和目前多数公安本科院校本、专科层次并存的现状,课程体系建构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基础知识,统一教学重点,体现人文教育,突出前沿特色,落实精讲多练,注重实战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注意个性发展,带动专科提高,适度进行调整。
(二)课程体系建构的内容
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公共基础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课程群、专业方向课程群(均含选修课)四个部分组成。四个课程群的关系是 “由广到专、并联递进、和谐统一”的关系。
1、公共基础课程群(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这一部分的课程以本科教育和公安学科必需的基础知识为主,采用并联的逻辑形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人格品质、知识层次和社会技能。
2、专业基础课程群(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选修课)。这一部分课程以公安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警察基本技能为主,在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基础上,采用并联、递进的逻辑形式,重点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政策法律水平、公安业务能力和基本警察技能。
3、专业课程群(含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这一部分课程以公安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主,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采用并联、交叉的逻辑形式,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使之形成公安专业所必须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实现培养目标。
4、专业方向课程群(含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公安专业本科教学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开设相关的专业方向,体现“宽口径、小方向”的原则。具体做法是在原有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调整、压缩原有的部分专业课,加开3-5门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方向课,保持专业课的总学时不变。
(三)落实课程改革的具体方案与措施
1.科学合理的界定教学内容
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龙头,是推动课程改革的重要措施。教学内容的改革则是教学改革的核心,是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课程内容是否最先进、最必要、最科学,将直接涉及教学目的的实现。围绕提高学生的公安实战能力,可以对教学内容作一定的调整:第一,以有效知识为主体构建基础知识平台。第二,教学内容要在理论与实践、基础与新知、知识与技能等方面有合理的布局与设计,既要讲授理论,又要够用为止;既要讲授基本知识,又要把握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能力。第三,注意学科交叉要从课程体系的高度顾及先行和后继课程的相关内容,有对已学习内容的温习,有对学习内容的铺垫,有对正学习内容的延伸。第四,既要安排讲授内容,又要安排研究讨论内容,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
2.探索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第一,优化课程资源,创新训练模式,不断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第二,树立系列教材建设观念,以系列化、立体化为发展方向,以教材建设带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第三,立足素质教育,以法学教育与警务技能为双向核心,探索构建一套适合公安院校法学课程的全程性多元化考试模式和体系。
五、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运行与控制
课程体系的运行与控制必须重视正常教学过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同时根据 “动脑、动手、动口”三位一体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制定培养实施方案,实行导师制,以此夯实本科专业教学基础,为今后开办研究生教育做好准备。
(一)运行过程的控制
1、教学过程的实施
(1)基础教育和专业引导阶段(1-3学期)。第1学期主要开设公共基础课。第2学期在继续开设公共基础课的同时开设一部分专业基础课。第3学期继续以开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开始介入个别的专业课(包括选修课)。这一阶段突出基础教育,加强人文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强化警察素质养成和体能训练,掌握警察基本技能,初步培养专业意识。教学中要注意奠定学生的社会人文基础,培养文化底蕴。
(2)专业基础教育和中期课题制作(4-6学期)。第4学期主要在开设剩余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的同时,以专业基础课为主,涉猎部分专业课。第5、第6学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并重。这一阶段学生逐步进入到专业领域,突出专业意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教学中要注意学生法律意识和专业意识的培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的训练。
(3)专业(含专业方向)教育和毕业实习(7-8学期)。第7学期是在开设剩余的专业基础课的同时,以专业课(专业方向课)为主。这一学期主要是强化专业教育,训练实战技能。要求教学应突出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掌握公安工作的方法和技能,学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涉猎相关专业的前沿性问题。第8学期主要是进行毕业实习和论文答辩。毕业实习是专业教育的继续,也是检验专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要求学生在实习中感受公安工作实际,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总结学校教育的得失,学习书本上难以学到的知识和技能。
2、教学效果的保障
(1)教学方法。教学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自我学习,扩大知识面,强化学生与教师的互动关系,帮助学生把学习与今后所面对的社会和公安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适应社会的需要。公安专业的教学应采用案卷教学、模拟训练教学、引导参与式案例分析教学、实验教学等教学模式,以课堂讲授、模拟训练、案例推演、课题制作、论文撰写、综合考核为基本教学手段。技能性较强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可根据不同情况,按照1:1或2:1的比例掌握。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为学生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学生由浅入深的提出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加深对社会情况及公安工作的认识,并从中培养探究与批判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能力。
(2)考核方式。公安院校本科专业的考核以引导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突出能力培养为出题原则。主要专业课程确立以近期案例为平台、以专业知识点和知识运用为重点的考核模式,建立形式多样、随时更新的专业题库,减少客观性试题,加大主观性试题比例,使其在卷面中占主导地位。实现训练内容的标准化与考核形式的规范化。
(3)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一学期安排五周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100学时),通过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增加学生军事素质。第二至七学期各安排一周“双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利用寒暑假去公安机关见习六周以上,以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和适应能力。
毕业实习12周,论文答辩4周(含毕业前综合考核)。组织学生到公安机关参加专业性实际工作,以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警察意识,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回校后组织论文答辩并穿插进行综合考核。
(二)实施效果的评估
本科课程体系的评估对培养目标的实现及改革、建构、完善本科课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安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评估应以我国法制建设和公安工作的需要为导向,注重学生知识结构、研究水平、综合能力、未来发展。
1、制定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办学理念与专业特点,课程体系的针对性、科学性与灵活性,课程内容的综合性,课程结构的合理性等。评估标准要根据评估内容制定,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做到内容合理、指标量化、便于操作、务实有效。
2、明确评估方法。课程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应采用专家评估和学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专家评估分外聘专家和校内专家评估两步实施。学生评估在大三以上学生中进行。评估应形成制度,定期进行。对评估的结果要认真分析利用。
(三)调整与完善
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安院校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当按照学科发展和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以2-4年为一个周期,根据教学效果和评估结果,就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调整和完善。
进一步显示,以课程改革为先导,以模拟实战教学为重点,以培养适应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深化教学训练改革,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是新型公安教育模式的必经之路。但在教学内容如何更好地解决共性与特色、基础与前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践方式、渠道与效果方面以及推广“双语化”教学模式、兼职教师和教官队伍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差距。这些问题是公安院校课程改革中的共性问题,已成为制约课程改革与发展的“瓶颈”。我们将在坚持既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探索出一条符合新时期公安教育发展规律的、适于公安院校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模式的课程改革成功之路。
参 考 文 献:
[1]王庆功 李传良 对我国公安院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建构的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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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 册 李新全. 试论公安院校课程建设与改革[J].公安教育,2007(4).
作者简介:
马虎银(1966一)男,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党委书记,法学硕士,研究员,从事公安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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