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借助标准化方式规范执法装备配备
2014-10-16 09:22:55 作者 : 徐建华 来源 : 中国质量报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县一级的稽查机构哪些执法装备是必须配备的、市一级的稽查机构哪些执法装备是可以选配的、省一级的稽查机构配备的执法装备数量应该是多少?对于河南省、市、县3级质检系统稽查部门来说,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标准。通过借助标准化方式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河南省不仅明确了执法装备的配备部门、配备设备、设备配备数量、设备维护管理等,也让全省执法装备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河南省质监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4年前,河南省质监局就依照地方标准的方式,制定了《质检稽查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地方标准。“这个规范的格式、内容,完全是依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的模式进行的,我们现在主要是在内部试行,一旦效果良好,我们准备随时将其变成真正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指导和规范全省的执法装备配备。”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9年,质检总局曾经专门出台了关于质检系统执法部门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地的执法装备配备。按照惯例,河南省结合自身现状,出台一个更加操作性的省级指导意见。“当时经过讨论和征求意见,大家觉得出台一个地方标准,更能指导我们执法装备配备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一位参与标准制定的河南省稽查总队负责人回忆说。
经过反复修订和多方征求意见,地标《质检稽查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在2009年年底前正式出炉。该标准分为6大部分:范围、配备部门、配备设备、配备设备数量、配置要求、设备管理维护。在标准的前言部分,对于标准制定的意义,明确指出是“为加强质监系统稽查机构执法装备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有效保障稽查机构依法履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
记者注意到,执法装备的配备部门被分成了省、市、县3级;配备的装备分为必配装备和选配装备两大类,其中必配装备又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调查取证设备、现场勘查设备、档案管理设备、防护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人员配备8大类;配备数量上,主要针对必配设备予以界定,如轿车(越野车)省质监稽查总队和市质监稽查大队都要求3人一辆的标准、县(市、区质监局稽查队)达到4人一辆车的标准等。
河南省质监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透露,近些年该省质监系统一直在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标准中规定的设备装备、配备数量,全省都已经达到了。仅2013年,就筹措1000多万元,为全省执法部门配备了58台执法车辆;今年,又为全省执法部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
目前,河南省正根据当前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对《质检稽查机构执法装备配备》进行修订,使其更适合当前发展的实际和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修订完成后,一旦时机成熟,我们将会以地方标准的形式,正式发布《质检稽查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无论对于执法部门自身建设,还是新的分级管理体系下的执法工作,这样的标准都非常有价值。”河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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