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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

2014-10-27 10:31:12  作者 : 欧阳梓华  来源 : CPS警装网


  1.引言


  《CNNIC第29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突破5亿,包括即时通信、微博等在内的新兴互联网应用迅速扩张。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互联网为社会舆论的形成和传播提供了崭新的空间和便捷的途径,使社会舆情的外延由传统舆情拓展至网络舆情。但互联网自身固有的特点,又决定了网络舆情突出的“双刃剑”特性。一方面,互联网互联互通、开放便捷,吸引了民众的广泛参与,使网络舆情日渐凸显和张扬,成为社会舆论评判的重要场所,对政府决策、经济运行、司法裁判等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虚拟社会匿名的身份、缺位的监管,又使得网民可以置身其中无所顾忌地发表言论,表达诉求,甚至散布谣言,妖言惑众,导致网络舆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一些看似普通的社会案事件,在网络的推动和炒作下,迅速放大成为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引发“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近年来,因少数民警执法上的偏差、公安机关网络舆情意识的缺乏及应急体系的不健全,涉警负面舆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削弱了公安工作整体效能。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如何建立健全集舆情监控、收集、研判、处置于一体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2.网络舆情的成因及特点


  2.1对网络舆情的理解


  舆情,顾名思义,就是“舆论”和“情况”的总称。《现代汉语词典》将“舆情”定义为“群众的意见和态度”。当然,这是社会生活语境下的舆情定义。而对公共管理语境下的舆情定义,不同学者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出现“广义”和“狭义”之争。持广义观点者认为:舆情是指民众的全部生活状况、社会环境和民众的主观意愿,亦即通常所说的“社情民意”。 [1]持狭义观点者认为:“舆情”仅指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一个情绪、认知和行为倾向的统一体,[2]是较多群众对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3]换言之,是指作为主体的民众在一定的时间和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政治态度。[4]笔者倾向于狭义上的舆情定义,认为舆情从本质上讲是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反映,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执政行为所表达出来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评价与诉求。由此,网络舆情可以被定义为--公众在网络虚拟社会里,围绕某一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对管理者的执政行为所表达出来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的看法、情绪、意见和态度,即公众对社会上热点问题的看法在网络上的集中体现。


  2.2网络舆情的成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规律性,网络舆情也不例外。只有深入分析研究网络舆情的成因及特点,正确把握其规律性,公安机关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引导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纵观网络舆情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敏感事件是网络舆情的“产生源”。无风不会起浪。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源自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征地拆迁违规、灾害应急救助不力、官员贪腐、弱势群体保护不当等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敏感事件的发生。上述“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本身就是民众关注的焦点,具有极强的“眼球效应”,能够引起网民的呼应,形成网络舆情,甚至引发舆情危机。②初露端倪的网上舆论苗头是网络舆情的“导火索”。未对初露端倪的舆论苗头实施及时、有效引导是导致舆情蔓延的根源之一。在网络舆论由潜在舆情向显性舆情转化的阶段,若抓住有力时机进行有效引导,适时公布事态真相,主动回应网民关切,可使网络舆情慢慢淡化或消沉;倘若错失良机,则会导致网络舆情的蔓延与爆发。例如:由于警方反应迟缓,应对滞后,2005年5月30日发生的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在网络上持续热炒4个来月,影响极为恶劣。③网民广泛、持续地关注与讨论是网络舆情的“引爆剂”。网络舆情是网民对社会事件发表的一种政治态度,是一种议论和心声,但并非所有的网络议论和心声都会成为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形成依赖并取决于于网络空间里一定量度和一定强度的议论,即持有共同意见的网民人数和网民诉诸意志的坚定程度。网络舆情主要通过论坛(BBS)和新闻跟贴等手段实现,并具有“滚雪球”效应。


  2.3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信息的载体主要有新闻评论、网络社区(BBS)、即时通讯工具(IM)、聊天室(ChatRoom)、博客(Blog)、维基(WI-KI)、聚合新闻(RSS)、电子邮件(E-mail))等。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当各种意见相互碰撞、退让、认同、修正后逐渐融合,便形成一个个网络舆情。[5]


  与传统舆情相比,网络舆情具有如下特征:①发生机制上的突发性。在网络虚拟社会,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恶和价值标准在第一时间里对社会中介性事务发表看法和意见。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迅速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从而引爆舆情危机。[6]②传播路径上的扩散性。互联网的光速传播使得网络舆情的形成非常迅速,并瞬间影响着现实生活,改变大众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看法。③民意反映上的多面性。由于网络空间中法律、道德的约束较弱,消息发布与传播者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加上内容“把关人”的缺席和少数别有用心人的“炒作”,导致网络舆情充满着多面性,呈现出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局面。同时,因“沉默的螺旋效应”和“数字鸿沟”的存在,导致网络舆论话语权失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有的舆情信息并不一定能够真实反映民情民意。④影响方式上的积聚性。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与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观念上的抵触、行动上的对立,甚至是激烈冲突,进而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声誉,导致人民对社会正义与政府公信力的质疑。⑤后果控制上的复杂性。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匿名性、及时性、互动性和跨地域性,使得网络舆情在时空上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舆情危机从生成到消除是一个累计渐进的过程,网络舆情危及一旦爆发,不可能瞬间淡化或消沉。


  3.公安机关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必要性


  3.1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历史经验证明:舆论引导正确,舆情应对得当,则社会和谐稳定;舆论引导偏向,舆情应对不力,则社会矛盾激发。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早在1942年3月16日,为贯彻毛泽东同志“全党办报”和“群众办报”的办报指导思想,中央宣传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党报“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政策,反映党的工作,反映群众生活。” [7] 1994年1月24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2004年9月20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要针对各种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2006年11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与社会各层面有着最广泛、最密切的接触,是党和人名利益及社会稳定的坚强扞卫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因此,对公安机关而言,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既是贯彻落实中央一贯要求的需要,也是履行“三大使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3.2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


  首先,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能力是有效应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客观需要。互联网使用的虚拟性、跨地域性,为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提供了绝好的舞台。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封闭的单位组织结构逐步向开放的社会化组织结构转变的时期。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社会思潮交错激荡。一些局部或简单的社会案事件若不加以有效控制和正确引导,则会在一些“别有用心”人的肆意煽动或恶意炒作下,演变成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政治性敏感事件,爆发网络舆情危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加强对不良网络舆情的预警,遏制不良信息的散布和传播,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其次,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能力是树立公安形象、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近年来,网上涉警舆情呈增长趋势,究其根源,一是少数民警素质低下,品行不端,或贪赃枉法,或徇私舞弊,或违反程序;二是公安工作的性质,容易使民众产生隔阂,发生误解,甚至出现冲突。当前,民众仇官、仇富、仇腐、仇警的心理日益突出,对涉警负面消息,网民的反应几近一致,千篇一律地“吐口水”。而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法宝。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能力,通过涉警涉案舆情搜集与分析,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公安形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


  4.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对策


  网络舆情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既要坚持源头治理,做好预警防范工作,降低负面舆情的发生率,又要坚持正确引导,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平息舆情危机。


  4.1提高执法公信力


  涉警负面舆情多源起于警察个体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特权思想。加强警队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可以降低负面舆情的发生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应树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和开放政府的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推进警务公开,实施阳光警务,突出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将所有与警察职权相关但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情况置于大众监督之下,将公安门户网站建设成为集舆论宣传、电子警务、公共信息发布、警民在线交流、网上公安成功展览等功能于一体的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深入群众,接地气,摸实情,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诉求,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窗口部门要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对上门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优质服务;执法办案民警要增强法制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努力减少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减少错案的产生。只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心理装着群众,让群众满意,才能从根本减少涉警负面舆情的发生。


  4.2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


  当前,公安民警在管理网络舆情的工作中存在四大误区:一是重报纸、电视等传统传媒,轻网络等新型媒体,没有看到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忽视网络舆情对公安决策和警队形象的影响,对网络言论漠然视之,任其发展,一旦爆发舆情危机,不知如何应对;二是认为警察的职责就是执法办案,与媒体打交道是外宣部门的事情,危机公关意识严重缺位;三是偏信“谣言止于智者”,幻想谣言会不攻自破,对一些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反应迟缓,“捂盖子”、“不表态”,被动应付,以致贻误战机,丧失舆情引导主动权;四是舆情引导手段单一,对涉警网络民意粗暴“封”“删”、只堵不疏,由此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舆情就是警情,舆情就是案情。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树立化“堵”为“疏”,化“盖”为“开”,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防火”的正确舆情观念,采取主动介入、慎重操作、严肃对待、因情施策的策略,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抢占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有效化解与转移网上热点敏感问题,干扰、阻止和反制网上恶意炒作,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4.3构建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和预警机制


  “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网络舆情危机也是如此。事实证明,提前预警胜于事后“灭火”。网络舆情预警系统工程浩大,需要经费保障、人力保证、科技支撑和部门联动。公安机关要适应信息、网络等高新科技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网络舆情预警工作,组建网络监管队伍和网络舆情监测机构,构建一个基于网络环境下的舆情预警系统和预警联动机制,通过对海量网络舆论信息进行实时的采集、分析、汇总、监视,洞察网下社会各群体的关注热点、舆论的走向与人心相背、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等情况,及时捕捉舆情苗头,掌握舆情隐患,从而为公安机关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夯实基础,为社会预警机制的构建提供支持,最终实现即使地、有针对性地应对、控制和防范网络舆情。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公安机关的网络舆情预警联动机制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由政府主导、警察参与、各方协作的社会层面的网络舆情问题监测、预防机制,一个是由公安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网监、国保、治安、刑侦等部门为主参与、各警种协作的公安机关内部的网络舆情问题监测、预防机制。第二,涉警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可以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将危机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根据危机的等级,启动相应的预案,调动相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


  4.4坚持正确的舆情应对原则和方法


  在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主动出击、早期控制”的原则。在网络舆情的初期阶段,由于参与互动的人数较少,因而控制起来相对容易;一旦舆情爆发,谣言四起,群情激愤,则很难平息和控制。公安机关要时刻绷紧应对网络舆情这根弦,发现负面舆情的苗头和隐患时,迅速反应,主动出击,在“第一时间”内发布信息,用客观、公正、翔实的报道先发制人,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恶性蔓延。二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谣言止于真相。在事实面前,一切谣言都会隐身而退,不攻自破。在涉警网络舆情面前,公安机关要坚持用事实说话,认真调查事实真相,及时公布事态进展,切实进行责任追究,不遮掩,不回避,不搪塞,不推责,用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平息和化解舆情危机。三是“讲求策略、严谨慎重”原则。在舆情引导工作中,要讲原则,讲方法,讲纪律,做到口径统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措辞严谨,不与人以口实,不授人以把柄,不给滥加猜测者留有臆想空间。网络舆论引导的典型方式有典型报道方式、深度报道方式、网络新闻评论方式、意见领袖方式等,在具体工作中,要区别情况,灵活运用。四是“强势引导、聚同化异”的原则。对舆情进行封锁回避只会让谣言和小道消占据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公安机关在引导网络舆情特别是论坛舆情时,可借鉴南方网“主动导帖、积极跟帖、善于劝帖、注意收帖、适时结帖”的做法,[8]进行积极引导,聚同化异。通过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培育和树立“网络舆论领袖”,形成专业的网络舆情影响力量,通过强势的正面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主流舆论,孤立非主流舆论,构筑网上统一战线,最终引导网络舆情朝着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发展。


  4.5打造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互联网站的重要社会责任。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加强信息监控,是国外治理网络虚拟社会、防范舆情危机的普遍做法。如:美国立法规定,互联网世界是“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英国探索出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模式,各家网络服务提供商根据互联网监看基金会达成的《R3网络安全协议》,负有自审网站内容,删除民众举报的不良信息,采取切断网络访问途径或其他干扰方式阻止国外不良网站接入等义务。韩国注重对有害信息的审查,在邮箱、博客、论坛等互联网领域推行实名制,并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安装过滤软件,通过信息过滤来阻止有害信息站点的接入。新加坡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承担自审网上内容和屏蔽特定网站,配合政府要求删除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宣扬种族仇视等有害信息的责任。[9]


  作为世界第一大互联网应用国,我国在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中,应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加强“政”、“社”合作和“警”、“网”,在全面推进“虚拟警察”网上公开执法,建设网上警务工作站,提高网上“见警率”和“接事率”的同时,积极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立法管理,培育互联网社会自治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成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开展网上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论坛、博客等网络空间实名制,共同推进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和广大网民自律自治,督促互联网运营服务商落实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自审网站内容,过滤煽动性、行动性有害信息,屏蔽不良网站的社会责任,协助公安机关网络群体和网上社区开展网络舆情防范和舆情应对工作,打造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5.结语


  网络舆情是新时期的新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中,公安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涉警信访的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提高在海量信息中发现敏感点、进行热点预警和爆发点掌控的能力;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念,因情施策地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络舆情朝着有利于公安工作的健康方向发展,最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催化剂。


  参考文献:


  [1] 张克生.国家决策:机制与舆情[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2] 刘毅.网络言论传播与民众舆情表达[J].电影评介,2004,(14).


  [3] 李旭辉.河南省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研究[J].科技信息,2011: (35).


  [4] 王来华.论网络舆情与舆论的转换及其影响[J].天津社会科学,2008,(4):66-69.


  [5] 柯健.和谐社会视野下建立公安机关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初探[J].公安研究,2007,(12):63-64.


  [6] 马峰.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危机及其应对[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84-87.


  [7] 集权主义报刊思想的嬗变之路[EB/OL].


  [8] 张纯青.新闻网站贴近受众的途径[EB/OL].[2010-05-22]


  [9] 钟广慧,欧阳梓华.加强和创新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对策探讨[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2).


  .基金项目:2011年湖南省科技厅重点项目(2011ZK2017):和谐社会建设与公安执法行为创新研究


  2011年湖南省公安厅科研项目:虚拟社会管控联动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欧阳梓华(1972-)男,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学和公安教育训练研究;


  周学农(1962-)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道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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