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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术三宝”在国内警务实战训练中的运用

2014-11-05 10:07:08  作者 : 李爱国  来源 : CPS警装网


  “战术三宝”作为外来概念是由香港教官引入国内公安教育训练中的,但从目前使用的情况看,无论是概念本身的称谓,还是概念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都呈现出混乱的状态。正如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王少臣所言:“由于各国、地区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文化制度、历史传统等差异较大,决定着本国、本地区警察执法形态的千差万别,自然会产生不同的警察硬科学内容、标准、模式等。所以,引进来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否则,就会‘水土不服’,难以在公安实践中运用。”对此,本人试从“战术三宝”引入的背景、优势、问题、对策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希望通过这种也许还不全面的探索,引起有心人一些思考,进而促进警务实战训练工作向更科学、更有效方向发展。


  一、“战术三宝”的提出


  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中国警察的执法范围相当广泛,而由于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各种违法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给警察执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特别是昆明“3.01”暴恐案件的发生说明,如今的社会治安环境日趋复杂,暴力恐怖活动已经和个人极端行为、严重暴力犯罪一起成为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的现实威胁,更进一步加重了警察执法的负担。所以如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降低人民警察的执法风险,提高实战效率就成了警察实战训练必须解决的问题。正如香港教官李扬志所言:“作为警务人员,既要保障百姓的安全还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嫌疑犯的安全,如果连自己的安全都保护不了,又如何保护市民呢?”


  其实对警察执法安全性的关注经历了一个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由于新中国警察最早是由军队转制而来,所以长久以来宣扬的是一种为国家献身的英雄主义理念,对警察自身的安全问题的关注是极其有限的,更多的只是强调对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如1996年编撰的《警察查缉战术教程》中,在描述查缉行动战术的一般原则时,对“依法施策,确保群众安全”的战术原则作进一步阐述时指出:“确保群众安全,是警察执法的根本任务,也是查缉战术设计与实施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在采取任何查缉行动时,都应首先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警务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并没有被提及。直到2002年出版的《警察战术学》,对“依法施策,有效控制,力保安全”进行阐述时指出:“力保安全,是指在执法战斗中,着力保证人民群众和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力保安全也包括了保护作战对象的生命安全。”也许可以说,警察和嫌疑人生命安全问题从此才得到了关注。这其实是“以人为本”理念、人权意识在警务工作中的贯彻和彰显。也正是基于对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关注和对警察警务实战能力提高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练兵高潮。此期间,与香港地区以及部分国家警察部门的合作成为了促进公安教育训练质量的有效抓手,而“战术三宝”概念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的国内的。


  二、“战术三宝”的优势


  笔者是2007年参加公安部第九期警务实战教官班学习时,在香港教官李扬志的《战术训练》课程中接触到“战术三宝”的概念。李警司指出“战术三宝”包括“距离、掩体、武力戒备”,他的解释是: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警员执行任务时,最先必须保持与嫌犯的适当距离,如果发现危险必须马上寻找掩体,如果形势还进一步恶化就必须出枪进行武力戒备。


  笔者认为此概念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极大的亲和力,容易被基层公安民警接受。


  (1)香港教官的敬业精神、专业操守本身具有的感染力,强化了他们提供的理念的易接受性;


  (2)理念本身体现出的对警察群体的理解和关爱,激发了基层民警对理念的认可度;


  (3)理念是发达国家或地区警队对警察勤务工作经验的总结,对当前中国内地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具有特殊的指导作用,基层民警接受的愿意较强。


  2、简洁明了,容易理解,容易记忆。三个词,不足十个字,都是民警以前接触过、理解得了的概念,所以非常容易记忆和掌握。


  3、贴近实战,易学易用。警察是和平年代公认的最复杂性、危险性的职业。而“战术三宝”“是指导警察实战行动的具体方法、依据和战术行为准则之一,是对具体而复杂的执法行为的严格规定,也是对高度灵活多变的战术行动的具体要求,更是贯穿于整个警务实战行动过程的战术性条件因素、程序要求和制胜法宝。”所以,它贴近实战,是实战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对所有警察而言都具有易学易用的特点。


  三、“战术三宝”的问题


  要真正将警察安全意识上升为一个原则,进而得到规范训练和运用,是一个并不简单的问题。警察勤务的繁杂决定了警务战术涉及范围很广,加之国内、外各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交流,虽促成了对警察执法安全的重视,却也使得如何提高警察执法安全的问题出现了莫衷一是的局面。对于“战术三宝”概念使用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概念名称不统一


  四川警院的郭林等人和湖南警院的许泽程、广州市公安局余强生等将之称为“战术三宝”;


  公安大学尹伟、武汉警校的叶峰、湖南警院的吴洁等人将之称为“防身三宝”;


  中国刑警学院陈济鹏等人将之称为“安全三要素”;


  更有网友提出了“出警三宝”的概念。


  2、概念包含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内容的排序不一致


  有人认为应该是“距离、掩体、武力戒备”;


  有人认为应该是“戒备、距离、掩体”;


  有人则认为应该是“戒备、距离、位置”……


  这种众说纷纭的状态,一方面说明国内同行确实对“战术三宝”概念的使用有着自己的思考,而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思考还没有真正取得应有的效果。这似乎印证了福建警院王勇教授在“西部警察技术战术教育训练协作会”上的观点,他认为:“要将学回来的东西,结合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科学的创新和应用,就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研究、实验、检验与改革,最后形成成熟的创新成果并加以推广,形成效益和操作规范,难度是相当大的。”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战术三宝”概念的掌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信息的记忆,而是一种心智技能的训练,它所要达到的是“使个体活动表现出稳定性、灵活性,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情境。”而心智技能形成的第一阶段--“原型定向”阶段(即使主体掌握操作性知识的阶段)是心智技能形成的关键,只有在这一阶段清楚地认识了原型活动结构(动作构成要素、动作执行次序和动作的执行要求),才可能使主体知道该做哪些动作和怎样去完成这些动作,明确活动的方向。为其后的“原型操作”、“原型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当前 “战术三宝”概念的这种混乱必将扰乱受训民警对警察战术体系的理解和掌握,进而将大大降低它在公安教育训练中应有的作用。


  四、“战术三宝”的本土化运用


  (一)概念名称应确定为“警察安全三宝”


  虽然从多种渠道都可以印证“战术三宝”概念是由香港教官引进国内,但真正对“战术三宝”进行了学术定义的文字性材料却是缺乏的,就连2005年11月修订的《香港警务处专用战术训练手册》中也没有提及此概念。所以也许可以有这样一种认识:这一概念在国(境)外也并未真正成型。而实际上不论是不是真有这样一个概念,笔者都认为“战术三宝”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战术三宝”的界定有将概念扩大化的倾向。因为如果提到“战术三宝”的层次,观念上给人的印象就应该是警察战术原则的提炼、升华,而警察战术原则,是从警察执法战斗实践中抽象概括出来指导警察执法战斗和制约战术应用的规律性法则,是警察执法战斗行动必须遵循的依据和指南,它包括的内容很多,如1996年版《警察查缉战术教程》归纳为7条58个字,2002版《警察战术学》归纳为6条72个字,2006版《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归纳为3条24个字,2007年版《警察战术学》归纳为6条72个字。所以将不足10个字的内容冠以“战术三宝”的称谓是不严谨的。进一步看,这种不严谨的称谓传递给受训人员的不全面的信息有可能使警察战术的其他问题(比如合法性问题、协作性问题、保障性问题等)遭到忽视,这就非常可能导致警察执法战斗的失败。


  而“警察安全三宝” 注释1所涉及的内容就仅只是安全执行勤务的问题,而且这里的安全主要是指执行勤务的警察的自身安全,正如公安部政治部2006年编撰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中就指出:“公安民警就必须带着敌情、带着险情进入实战,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规范地执行警务,这才符合警务实战的需求。”


  由此对“警察安全三宝”可作如下定义:


  警察安全三宝是指人民警察为安全执行勤务必须具备的三种基础战术观念,是对警察战术素质的最低要求。


  这一概念的含义是:


  1、警察安全三宝的应用主体是人民警察。


  2、警察安全三宝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基础战术观念、最低战术素质。


  3、警察安全三宝的应用目的是安全执行勤务。


  虽然“警察执法领域十分宽广,并非都是战斗,非战斗性执法占有相当的比例”,但随着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矛盾变化层出不穷,群众急难的救助、治安纠纷的调处、违法犯罪的查缉、群体事件的应对,甚至暴恐袭击的处置等,何时何地发生、有无相互渗透、交织和转换,都是警察勤务可能面对的错综复杂的情况。所以将凸显“安全第一”理念的“警察安全三宝”作为执法民警必须具备的基础的战术观念和最低的战术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它将三个简洁的要素统辖于战术原则之下的安全原则之中,能促使公安民警在“先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下去实现执法目标。


  (二)概念内容应确定为“戒备、距离、掩体”


  之所以在这里探讨“警察安全三宝”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如前所述就在于是香港教官引入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战术三宝”的概念,这种“简洁”、“实用”和“人性化”的提法获得了国内公安民警普遍的欢迎。虽然原有概念可能在学术上、适应国情社情上有其局限性,但如何利用原有概念业已形成的心理影响,扬长避短,开发出适应我国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训练实际的理论,却是我们最大的愿望。


  戒备、距离、掩体、武力戒备,甚至位置、沟通等,都有人将它们作为“安全要素”进行讨论。然而,就“战术三宝”而言,最权威的应当是引进人李扬志警司“距离、掩体、武力戒备”的提法。对此,笔者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或者香港警界的同行,他们所面对的社会环境比中国内地而言是完全不同的: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私人可以持有枪械。所以,他们肯定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防范枪械构成的威胁。而中国内地的枪械管控是相当严格的,即便是在当前暴恐袭击事件频发的情况下,也很少有持枪进行作案的案例。所以,过分强调掩体、武力戒备等应对枪械对抗的战术要求与中国内地警察工作实际不符。


  “戒备”应该是所有警务活动的基础,因为一方面,警务工作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的实施、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多表现的是一种“公权力”的刚性,这样,或多或少、或公开或潜在的,都会有“私权利”对抗因素的存在,这就是警察执法具有危险性的根源。另外,“警察对违法犯罪的妨碍性”、 “着装警察身份暴露的直观性”、“警察身份和警用装备的可利用性”等特点都进一步增加了警察的危险性。所以无论执行何种警务,警察都必须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戒备状态,这应该是警察安全的基础,也是警察执法必须以“戒备”为先的主要原因。而“武力戒备”则是“戒备”大概念之下一个相对较小的概念,是警察在遇到实质性的暴力对抗的情况下,从一般“戒备”状态向上升级到有武力支撑的结果,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特殊的“戒备”状态。


  通过这样的分析,再借鉴李扬志警司的思路: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警察安全三宝”应该是一个安全思维不断升级的过程。那么,作为警察安全三宝的具体内容,居于首位的应该是“戒备”,它是警务活动中所有战术意识的前提;其次是“距离”,它为观察、应变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上的条件;最后才是掩体,它是在对抗有可能升级到使用武器的情况时必须认识到的战术选择。


  作者简介:


  李爱国,男,云南省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务处副处长,主要从事在职民警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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