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当前爆炸反恐形势的一些思考
2015-01-07 09:56:20 作者 : 郑玉峰 郭少波 杨浩 来源 : CPS警装网一、前言
自2001年的“9·11”事件之后,恐怖组织力量在世界上异军突起,成为世界各国都不可不防的一种政治力量,我们可以看到,恐怖组织在世界上仍兴风作浪:2013年4月15日美国波士顿的一场马拉松比赛时发生两起爆炸恐怖袭击事件,至少造成至少3人死亡、140多人受伤;2014年5月20日尼日利亚发生两起汽车爆炸袭击事件,事件最起码导致118人丧生。同时,中国作为一支在国际舞台越来越活跃的政治力量,也逐渐走上风口浪尖,再也不能独享那份是非之外的“清静”--自2008年以来,在新疆拉萨市、乌鲁木齐市、和田市、喀什市、鄯善县、叶城县、皮山县发生多起暴力袭击事件之后,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长安街发生金水桥事件;2014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十余名蒙面暴徒砍杀无辜群众的恶性暴力事件;2014年4月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发生爆炸事件;2014年5月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再次发生开车连环爆炸事件,该事件直接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仅正在我国发生,而且随着事件的增多,恐怖袭击事件正在以小规模向大规模、由小城市向大城市、由边境城市向内地城市发展的趋势。
二、 爆炸成为恐怖袭击的首选原因分析
在遭受恐怖袭击的世界各大城市中,恐怖分子将爆炸作为首选作案手段,究其原因,归结如下:
(一)、 易制造社会恐慌心理
比起恐怖事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如人员的死伤及财产的损失这些有限的损失来说,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后给社会所造成的社会恐慌心理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则是其更为重要的目的。因为这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的,就如同在风平浪静时突然掀起的一场惊天巨浪,即使在花了大力气将风浪打压下去之后还会对社会造成挥之不去的恐慌心理,这些负面影响包括对社会稳定政治大局的局部破坏、使社会管理更加复杂、社会正常运行成本空前提高,甚至等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对我国国家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恐怖活动一般都是精心谋划出恐怖活动的时间、地点、器材及手段后,又精心挑选出实施恐怖活动人员,如同涌动在地下的暗流,总是在公众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突然爆发出来,且是针对无辜群众来实施恐怖袭击行为,这一点所造成的伤害是致命的,因为这无异于恐怖分子在对社会发出公告: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二)、 危害大
爆炸物能在瞬间爆发出极大的能量,足以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摧毁百米直径内的人和物,甚至在爆炸物发生爆炸作用的中心区域,使人和物在高温的作用下瞬间消失,总而言之,爆炸物能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几倍于甚至十几倍于持刀砍杀、开车撞人等暴力袭击行为的严重后果。
(三)、 成本低
实施爆炸的材料无非是一些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只要有了这些化学物质,就已向爆炸恐怖活动迈进了一大步,而由于当前社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布散乱、管理上的漏洞与缺陷、违法犯罪成本低、监管合力不足、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在流通环节居高不下等问题等原因[1],恐怖分子或是通过向境内外非法买卖,或是通过小作坊非法制作,或是通过趁人不备秘密窃取等各种方式获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2],如制作一个雷管的成本只有一元人民币,恐怖分子所需花费只是一些金钱及一般的行政、刑事责任,成本可谓很低。
(四)、 不易被发觉
不同于蒙面持刀砍人及开车撞人等暴力袭击行为,实施爆炸恐怖袭击,往往只需要一两个人即可完成,而爆炸物本身体积就很小,其还可以被伪装成礼物、包裹,同时其又常常用背包、拉杆箱等生活常用物品进行包装,除非是用专业的检查器材进行检查,否则其极易躲过群众甚至检查人员的怀疑视线。
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同样也给我国造成了严重后果:它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在社会上制造恐慌心理,破坏了我国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在导致社会运行成本空前提高的同时,也很可能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加强爆炸反恐防范与处置能力,已经势在必行。
三、加强爆炸反恐防范与处置能力的途径
为更清楚地阐述问题,本文将爆炸恐怖袭击划分为爆炸前及爆炸后前后两个阶段,其中爆炸前的阶段是指恐怖分子在精心谋划、实施爆炸袭击行为的过程,爆炸后阶段是指恐怖分子的成功实施爆炸袭击行为后的阶段,在发生爆炸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妥善安排好各项防范工作并将其真正落实到实处,本文重点将详细介绍发生爆炸前的一些安防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各项决策、规定的实施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是其他各项反恐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及依托,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必须根据新出现的反恐形势,制定出切实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并将之细化,使法律更易于操作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涉爆暴力犯罪行为作出了从严、从重的特别规定[3],这些规定的制定可以看出近年来的反恐新形势已引起我国立法部门的重视,但是当前的反恐形势需要制定更为细致、具体、可行的法条,甚至专门制定出针对反恐形势的特别法来进一步推进反恐工作,只有这样我国的反恐工作才能再上一步台阶。为达到此目的,我们可以采取直接借鉴世界他国比较成熟完备的法律规定(如对恐怖分子施以重罚,对有效举报或阻止恐怖活动人员给予重赏,在爆炸后及时向公布爆炸危害结果及案件侦破情况以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及时向站在反恐战线的一线同志听取意见和建议等途径来进行。
2、加强宣传工作,政治瓦解敌对势力,全面普及人民群众
宣传工作一直是我党在各时期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全面而又深入的宣传工作既可以起到瓦解恐怖组织势力的作用,又可以团结人民群众的力量于汪洋大海,宣传工作的作用不可小觑。
首先,因为恐怖组织无非是通过宗教狂热洗脑、种族或民族分裂、反华思想灌输、利益捆绑等方式来吸收新成员,我们应将恐怖组织的真实面目、做事的真实意图恐怖活动的利害关系公布于世,这样既可以达到帮助人民群众清楚地认识到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袭击行为的危害,又可以达到教育、挽救游离于恐怖组织边缘的人员,使其自动选择退出恐怖组织,从而达到政治上瓦解恐怖组织的目的;其次,恐怖分子在我国乃至世界上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面对广大无辜的群众,我们应组织爆炸专业人员向其宣传一般的反恐防暴基本常识,如爆炸物的巨大危害结果、爆炸物的识别、遇到爆炸物时的举报及疏散技能等,这在以后对人民群众主动提供情报线索、遇到爆炸时的紧急疏散躲避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当然,相关部门应该注意宣传的内容,即以群众识别爆炸物、及时提供情报线索及紧急疏散能力为主,防止出现宣传制作爆炸物方法及技能的情况,后者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为恐怖组织培养恐怖分子,对反恐工作反而有害无益。
3、建立严密、完善、有效的情报系统,及时搜集情报
爆炸恐怖袭击的一个特点是其谋划、实施阶段一直都是严格秘密进行的,若我们可以及时获取情报信息,使恐怖活动在开始实施阶段到实施成功阶段中的某一环节若出现断裂,我们即可先发制人,有效阻止爆炸恐怖袭击的发生,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专门情报组织,专门负责搜集由全国各地上报的爆炸情报,并对之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比对、筛选、强化、细化、验证等,最终形成具体而有便于操作的情报信息;及时更新、引进先进的技术侦查技术设备,并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对境内外的疆独、藏独分子及其他极端恐怖势力成员的监视、监听, 建立并完善的犯罪档案资料;建立特情耳目,教育、感化、策反恐怖组织内部或游离于恐怖组织外围人员,使其为反恐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情报,并给与其一定的安全保障及物质奖励;通过外交手段,与国际刑警组织、他国反恐组织等国外反恐组织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掌握恐怖分子活动动向、计划及方法等情报。
4、加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控力度,坚决不能放松
随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我国的管制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属于较为严格,但如前所述,由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布散乱、管理上的漏洞与缺陷、违法犯罪成本低等原因,总会出现危险化学品被用于犯罪或恐怖活动的案件。
为此,我们应该首先保持现有的管控力度不能放松,其次应制定更为细化的管理细则,将每一个爆炸装置、爆炸物及每一克炸药的责任都落实到责任人上,实现制造、包装、运输、储藏、使用等环节都处于监管、控制之下,防止其流落到社会上,最后,必须加大日常检查及打击力度,对于采用作坊式自制土炸药、采用爆炸的方式来实施犯罪的从严从重处理,严惩不贷,形成对恐怖分子敲山震虎的强大震慑压力,如5月26日新疆和田地区警方经过严查严打,当天共捣毁2个制爆窝点,查获1.8万吨炸药,这样的战果是辉煌的,同时,如若不查其引起的后果也是可怕的。
5、做足预防演练工作,加强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为公安基层及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重点单位配备足够的防爆毯、防爆球、安检仪、防爆机器人、信号干扰仪、防爆车等处置器材,使发现爆炸物单位有能力对之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同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高危重点城市应该做好战备工作,不定期不定时地模拟警情,设置各种可能出现的爆炸恐怖袭击情况,加强演练,使公安机关参战队伍掌握应对对恐怖袭击的处置能力;最后,在公安机关参战队伍熟练掌握爆炸物处置能力之后,将普通群众纳入演练范围,使群众掌握及时疏散、躲避、自救及等待救援能力,防止出现群众围观、起哄等意外事件。
6、加大科研投入,研究新型爆炸物探测仪及自制炸药新动向
随着国外新型炸药的更新换代、升级及制作配方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型炸药(如液体炸药)更为隐蔽,更容易进行拆分躲过安检,从而对安检仪、探测仪的灵敏度、可靠性、便携性、快捷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实践证明,针对爆炸物的探测目前没有一种技术完全行之有效,现在急需开发一种多技术复合探测仪器[4];国际上已经开始出现从普通民用商品中提取化学物质来制作自制炸药的案例,这些制作炸药的材料即是一般商场、超市、大卖场等地所销售的一般民用商品,这些商品中会含有一些低含量的强氧化性、强酸性及强还原性物质,这些商品很容易躲过安检,但是,不同商品只要是经过一定比例的提取与混合,即可制成有具有一定爆炸能力的爆炸物。因此,我们的科研进步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进一步研制出更为操作便捷、体型轻巧、检测灵敏而又结果可靠的安检仪,进一步研究可能出现的新型自制炸药的配方,为安检及案件的侦破工作提供线索。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曾发生过一些恶性反社会暴力袭击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还没有上升到恐怖袭击的政治矛盾、阶级矛盾的程度,如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厦门“6·7”公交车爆炸案,两案中的犯罪分子靳如超、陈水总均是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由孤独走向猜忌,到仇视与报复,最终为发泄私愤,前者购买炸药深夜炸掉居民住宅,后者在公交车上点燃汽油致使公交车发生爆炸,诸如靳如超、陈水总这类人同样不可小觑,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不亚于恐怖分子。这类人多数是因为生活不如意,在社会上屡次遭受打击,从而悲观厌世,形成反社会人格,对待这类情况我们应发挥民政、残联、扶贫救助办等多方政府力量进行帮扶、盯管,帮助其解决困难,挽救其脱离崩溃边缘,至于公安机关应该继续加强社区警务,对于困难户应多方走访关心,同时可以建立调节纠纷的新渠道、新方法、新手段[5],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于初期阶段,即使出现问题亦可及时发现,总体上可有效制止这类人因感情崩溃而引发大的暴力袭击事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应对爆炸恐怖袭击是一项牵扯到人大、国安、公安、外交、民政等多个国家机关部门及群众、媒体等多种社会力量,而又综合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为一体的全方位的行动任务,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只有如此,方可使社会治安及国家安全得到良好改观。
参考文献
[1] 王新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效果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1(1):133-139.
[2] 王新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浅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2(4):112-116.
[3] 陈怀远. 城市预防和处置恐怖性爆炸路径分析[J].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169(5):61-64.
[4] 方向,高振儒,周守强,等. 反爆炸恐怖袭击防排爆技术综述[J]. 中国工程科学,2013(5):80-83.
[5] 王太元. “无缝对接”才能有效化解矛盾[J]. 关注,2010,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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