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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电子警察抓拍“吊尾巴”

2015-01-13 09:54:20  来源 : 解放日报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驾车一族大多有过这样的经验:在交通拥堵的路口,虽然已经变为允许通行的绿灯,但因交叉方向的车辆拥堵,导致整个路口成了“死胡同”。这种俗称“吊尾巴”的现象,是城市交通最常见的交通顽症之一。


  一般来说,发现前方路口交通出现拥堵,即使绿灯时车辆也不要擅自进入路口。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违法者将罚款200元并记2分。目前,上海交警部门除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之外,还用电子警察抓拍处罚路口“吊尾巴”现象。


  半小时处罚5名滞留路口驾驶员


  昨天上午,记者随普陀交警来到武宁路、兰溪路路口。8时9分,武宁路西向东方向绿灯进入倒数,路口的拥堵车流却没有松动迹象。就在此时,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小轿车快速冲进路口。短短3秒后,兰溪路上转为绿灯,但因为这两辆车正好横在路口难以动弹,导致南北向的车辆根本无法通过。被堵的机动车只得频按喇叭宣泄不满,非机动车则见缝插针穿过路口。


  现场交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处罚。出租车司机乖乖认罚,但小轿车驾驶员坚称自己是“绿灯时驶入路口的”。普陀区交警支队三中队警长高峰介绍,前方路口已经拥堵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也不能进入路口。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滞留路口、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交警可实施最高200元的罚款,并扣2分。


  一些驾车族告诉记者,“吊尾巴”已成为市区影响交通最明显的问题之一。昨天上午,记者在路口观察半小时,民警就对5名滞留路口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宁做前车尾不做后车头”要不得


  明明前方拥堵,为何还要进入路口?记者发现,不少驾驶员的心态是“宁做前车尾,不做后车头”。有驾驶员向记者坦言,早晚高峰交通拥堵,“跟着尾巴往前冲一冲,顺利的话就过去了,不行的话就打把方向让个车位。实在不行就堵着。”


  不少驾驶员以为,“吊车尾”能少等一个数十秒乃至两分钟的红灯。但实际上一旦堵住路口,往往形成“肠梗阻”,浪费的时间远超一个红灯周期,还会导致对向车道拥堵,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为此,除现场执法外,本市交警还在4个路口新建了查处车辆滞留路口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这4个路口分别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金沙江路真光路、真南路富水路和中山北路光新路。从去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共抓拍了600多起滞留路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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