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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打击中蒙边境地区跨境犯罪活动的对策研究

2015-03-11 10:16:37  作者 : 王凯君  来源 : 警装网


  中蒙边境地区跨境犯罪问题一直是影响中蒙边境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受高额利润的诱惑以及方便的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犯罪分子在我国内蒙古边境地区实施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使得内蒙古边境地区的跨境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这一问题严重阻碍了内蒙古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扰乱了内蒙古边境地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预防与打击中蒙边境地区跨境犯罪活动的行动势在必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部队应提高认识,深入挖掘内蒙古边境地区跨境犯罪问题形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更好地打击跨境犯罪活动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进而解决内蒙古边境地区的跨境犯罪问题。


  一、中蒙边境地区跨境犯罪活动的现状及特点


  内蒙古公安边防部队经过数年的打击和整治工作,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高额利润的驱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以及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犯罪分子在内蒙古边境地区进行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频繁,内蒙古边境地区的跨境犯罪活动形势十分严峻。具体特点如下:


  (一)跨境犯罪活动类型多样化


  统计数字表明,传统的中蒙跨境犯罪,如抢劫、盗窃、走私、偷渡、盗赶盗猎等案发时有发生,但已不是“一家独大”,取而代之的是绑架、洗钱、贩毒和贩运枪支等犯罪。2008年以来,绑架和贩毒等案件在内蒙古边境地区的案发数量逐年上升。


  (二)团伙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犯罪团伙有的是本土组织,也有境外犯罪组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境外犯罪组织在我边境地区流窜作案,隐蔽性和反侦查意识强,一般主犯都在境外幕后遥控,远程指挥潜入境内的“马仔”和手下作案,且团伙成员与在境外遥控的主犯都是采取单线联系,即使是同一团伙成员,相互之间也互不相识。因此,在中蒙边境地区,有组织跨境犯罪活动使得犯罪形式更加隐蔽,并逐步向投资大型地产、金融、服务等行业扩展。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改变其渗透手法,很少直接入境发展,而是幕后操纵、控制利用当地犯罪团伙,组织犯罪,牟取巨额收益,给公安机关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三)犯罪手段日益先进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现代社会中的科学技术也不例外,它的迅猛发展在为人类带来许多福音的同时,也常常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助纣为虐。为了提高隐蔽性,更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并减小自身的损失,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逐渐走向现代化。


  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加大了对边境地区的巡逻,这些犯罪团伙在充分掌握部队巡逻规律之后,为逃避部队不定时巡逻,不少从事走私、贩毒、贩运枪支的犯罪团伙配备了高精度红外望远镜、夜视仪、甚至远程红外热敏成像仪器等高科技设备,使得犯罪分子的非法活动得以安然进行。尤其是贩毒分子,起初只是采用一些原始的手段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如把毒品藏在掏空的水果、木材中,或是利用人体的特殊部位隐藏毒品等。但近年来,贩毒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高科技化。贩毒集团已经广泛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毒品经营与交易,并利用高新技术藏匿毒品,如将毒品制成各种形状装在洗发香波里、饮料里、液化气里、灭火器里等。同时,其人员组成日益向综合型转变,各职业、地域、学历、专业的人员互相匹配,贩毒集团经常对其成员进行职业培训,以提高毒品犯罪分子的反情报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等。


  二、中蒙边境地区跨境犯罪活动猖獗的原因


  (一)高额利润是其存在根本原因


  经济利益是犯罪分子的永恒追求,在巨大的物质诱惑下,吸引着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牟取巨额财富。犯罪金额动辄以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计算,数额之巨是非跨境犯罪所不能比拟的,正是基于此原因,犯罪分子才费尽苦心穿梭于三(两)地之间频繁作案。如“3·20”系列跨国盗车案中,被盗车辆16辆,涉案金额高达370万;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成功侦破“7·31”跨国绑架,绑匪开出“保命价”2000万;内蒙古包头市境内的中蒙边境口岸破获一起从蒙古国走私狼的尸体,卖给中国国内餐厅的案件。一次性查获狼尸46具,雪豹尸2具,总共价值大约60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向人们解释了何以近年来跨境犯罪骤增,何以犯罪分子如此不惜血本,以生命为代价疯狂作案的一个根本原因。


  (二)特殊的地理环境为其提供方便


  中蒙边境线总长度4221公里,其中中蒙段3191公里,边境线漫长,草原连片,且多为平坦、广阔的草原、荒漠、戈壁,地形起伏不大,不便于边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中蒙贝尔界湖,地形独特,从湖中距我岸最宽1.75公里处横穿而过,没有任何自然标志物和阻碍,极易携带大量货物偷越国边境。面对犯罪活动巨额利润的诱惑,人们的思想容易发生动摇,认为只要自己能够成功,就可以使自己甚至整个家庭摆脱贫困,过上富足的生活,于是在改变命运的美好愿望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部分牧民法律意识薄弱是其滋生的土壤


  “首先,各民族彼此隔离与包融,地域广阔性、民族多样性、宗教影响深刻性、语言文化长期传承性等因素,对社会主体的法律观念、法律认同和法律行为产生多重影响。”其次,由于居住偏远,国家法律法规的颁行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体影响较为间接,加之普法教育和传媒手段的落后,使得法律运行机制不畅,现代法律文化较为稀薄。最后,国家和地方政府虽然已经制定了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但其立法精神并未充分渗透到边境地区实际生活中去。对边境地区的农牧民而言,这些带有鲜明“现代性”特征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并未在其心中自然生根。因此,部分牧民自然而然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一些不法狩猎人员为猎取珍贵的野生保护动物,来换取高额利润,冒险携枪进入边境前沿,更有甚者越界进入邻近蒙古国境内非法捕猎。


  (四)管控力度不够为其提供了生存空间


  内蒙古边境地区地广人稀,不少牧民依然过着流动生活。牧户与牧户之间近的相隔十几里,远的达几十公里。因此,造成边防部门分布散乱,警力严重不足,一旦有案件发生,我们无法以较快的速度到达现场。特别是到了冬天,草原上的道路会被厚厚的雪所覆盖,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部队人员安全和勤务保障的考虑,各基层单位都会适当减少机动巡逻的次数,这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作案时机。


  三、预防和打击中蒙边境地区跨境犯罪活动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能力


  首先,要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实现干部民族化,固然需要民族干部达到一定的数量,但更需要他们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能者上,庸者下,以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民族干部问题上具体应釆取积极的对策:一是要提高对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大力提高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要在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四是要合理调整民族干部的结构。五是要把边防基层派出所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


  其次,要加快基层装备的优化升级。纵观当代大国边防,我国边防装备相对落后,科技含量还不够高。这一点,解放军明显走在了前面。目前,他们在内蒙边境地区已实现了全线直升机巡逻。边防装备的现代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大现代化装备的资金投入。在装备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上下工夫,避免片面追求数量,做到少而精,避免资金的浪费。二是要做好装备使用人员培训工作。最后要做好装备的保养工作,减少非战斗损失。


  (二)强化情报收集工作,完善情报资源共识网络


  情报工作在跨境案件侦查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情报是案件侦查的前提和基础,并贯穿侦查过程的始终,侦查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报工作的优劣。进一步完善情报处理工作,实现情报共享势在必行。分门别类建立缉毒情报档案,根据实际工作,详细规范情报的管理,尽快实现情报共享。


  第一,公安边防部门应按情报所涉及的地区、嫌疑人成分及情报资料等,分门别类建立情报资料档案,加强情报搜集工作的统一管理,完善情报资料档案,及时上报,便于公安边防情报人员及时对情报进行检索和分析,为情报搜集、分析、汇总、评估、应用、反馈、交流做好第一手资料准备。


  第二,加强情报交流协作,提高情报利用率。公安边防部门对于部分情报所涉及的范围超出本单位管辖权限的,应及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情报处理工作,促进情报共享,提高其使用价值,保证情报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三)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打击跨境犯罪活动


  中蒙边境管理区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各色人员往来频繁,安全隐患随处存在,因此,要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仅仅靠边防派出所官兵单枪匹马的工作是不行的。要想边防派出所官兵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实行警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让群众直观了解派出所的执法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实施“阳光工程”。如,户政管理、治安管理、边境管理等,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利于群众办事、监督,按照法律能公开的警务,要向社会公开,公开明示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及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检验。通过在辖区内普遍设立警务公开栏、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公开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2.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服务工作规范化


  建立上门服务制度,对群众需要办的事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能办的马上办,预约的事登门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群众来访办事回访制度,规范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有回声和找人不过一(有问题只需找一个警官就可以解决)、办事不过二(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如锡盟东苏旗红格尔边防派出所结合当地实际,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长期不懈地坚持“麻烦自己,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平凡的工作中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3.提高民警熟悉率,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各边防派出所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干警深入群众介绍自己,宣传边防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努力拓宽做好群众工作的新路子,切实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派出所工作的唯一标准,使做好群众工作真正成为广大民警的工作需要和自觉行动,为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保持较快的发展步伐充分做好以维护边境治安稳定为重点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中蒙警务合作,深化联合执法行动


  1.缔结国际条约,构建我国警务合作法律体系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渠道,是国与国之间在刑事事务方面协商互助,代为实施司法行为的一种活动,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国际化的反映,也是国家间联合采取司法行动惩处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司法权在域外的延伸。缔结中蒙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广泛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强化双边警务合作是当今中蒙边境警务合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2.联合侦查,实现境外调查取证


  “联合侦查是各国警察机关围绕跨国犯罪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逮捕罪犯的国际合作形式。” 2011年7月7日,国务委员孟建柱与蒙古国司法和内务部长尼亚木道尔吉在乌兰巴托出席中蒙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双方当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协议》等协议。文件中对联合侦查问题做了一定规范,但不够系统,更不够全面,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整理和完善协议。由于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要解决对跨国犯罪中犯罪分子的境外调查、取证、引渡等问题,仍然需要中蒙双方进一步的努力和沟通。


  境外调查取证是我国公安机关基于双边合作协议或对方国家的同意,派员前往他国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合作措施。区别于双边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境外调查取证由传统的“代为”取证发展到跨境在境外直接行使搜查权、审讯权和执行逮捕权。境外调查取证建立在当事国之间互利合作基础之上,这一措施的实现,无疑会对加快办案、打击犯罪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其破案贡献度则取决于当事国给予对方在本国领域内究竟多大的“办案自由”,所以我国警方在未来开展域外调查取证前应注意与蒙古加强沟通,坦诚交流双方在核心问题上的意见、看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五)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消除边民参与犯罪的思想根源


  增强边民的国界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做好边境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针对边境地区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边防派出所应当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提高边境地区群众的法制观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边境盟市旗县应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月活动,以《刑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介和形式,经常性的对边民群众和外来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调动边民的积极性。二是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要注重与边防连队等兄弟单位的密切配合。边防派出所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组织边民学习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对于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条文,及时学习,其中与边境地区关系密切的,应当重点学习。鼓励互帮互学,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遵法守法氛围。三是突出对外来人员和辖区活跃分子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他们对边境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增强他们对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从而加强自我约束。同时,还应增强沿边牧民的爱边护边的责任感,并根据情况在其亲属或朋友中挑选监督员。


  (六)深入开展“爱民固边”活动,提高边境居民的生活水平


  首先,公安边防派出所和工作站应同边境作业人员和作业家庭签订合同,落实包防责任制,实现群众管理与自我管理。组织发动草原上的牧民组成 “草原特别行动队”等民兵组织,积极配合边防部队维护边境管理秩序。并组织民兵骨干深入牧区宣讲边防政策,与边防官兵共同实施巡逻潜伏。针对少数民族民兵情况熟、语言通等特点,选拔优秀的民兵信息员,确保一有情况及早发现处置。同时加强警民联防,在全区边境旗、市设立了边防委员会,在边境乡镇苏木成立联防组织,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其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边民脱贫致富,消除两极分化。其中特别要注意那些经常从事非法生产作业的重点分子,要帮助他们摆正利害关系,端正生活态度,改掉不良习惯,使其从事到正当行业上来,尽快脱贫致富。这也是解决边民犯罪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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