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山东德州乡镇将“配备”消防队 至少1辆消防车
2015-03-18 09:10:00 来源 : 德州晚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到明年年底,山东德州乡镇一级也将建立起消防队伍,并配备消防车等设备。16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对于乡镇建设专职消防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目前德州市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还存在着发展慢、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城乡进程一体化的发展,乡镇消防力量配置严重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按照要求,县域、乡镇经济发达的地区,要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将公安消防队辖区面积之外的乡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建立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个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应覆盖多个乡镇,并配备2至4辆消防车,适当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或由受益乡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保障。
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辖区之外的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要由乡镇政府立足现有人力资源自主建设,或由乡镇政府牵头,企业自愿参与,政企联合建设独立的专职消防队。其中全国重点镇建设规模应配备2辆(含)以上消防车,适当编配专职消防队员;其他乡镇要建立常备的消防队伍,并配备1辆(含)以上消防车、手台机动泵,适当编配专职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由乡镇财政予以保障,或协调受益企业共同解决。
同时,乡镇要补充建立志愿消防队。经济条件较差、人口较为稀少的乡镇要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企业或志愿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1辆轻型消防车、手台机动泵,并应具备相对固定的值班备勤场所、相对固定的人员和相应的值班备勤制度;日常运转经费由乡镇政府视情予以补助,由所属公安派出所管理,参与初期火灾扑救。
按照计划,今年6月底前,将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牵头,制定完成本地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方案,明确队站布局、人员数量、车辆装备、经费保障、房屋建筑和责任部门等事项,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今年年底前,尚未纳入区域性政府专职队伍建设规划的重点镇,要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其他50%的乡镇要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投入执勤。到2016年上半年,已建成但不达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完成升级改造。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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