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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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关于采购12吨泡沫水罐消防车等的招标公告

2016-12-28 16:58:49  来源 : 中国国际招标网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的委托就其12吨泡沫水罐消防车等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HT2016-WJ-G-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12吨泡沫水罐消防车等( 具体见招标文件)


  采购总预算: 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 二)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投标单位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或制造企业。


  2 、投标车辆须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


  (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


  1 、提供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提供投标车辆所获得的国家CCC认证证书(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明用于执行《苏州市吴江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4 、投标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月 10日每日9:30-11:00,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资料地点: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月10日每日9:30-11:00,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出售地点: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苏州恒泰招标公司)


  3 、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 、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1月 18日13:00(北京时间)


  2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月 18日13:30(北京时间)


  3 、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4 、接收人: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17年1月 18日13: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 、投标保证金: 壹万 元整(¥:10000.00)


  外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需注明采购编号),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4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1 )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投标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7年1月 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交货地点:具体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苏州恒泰招标公司) 邮政编码: 215006


  电 话: 0512-62728826 传 真: 0512-62728827


  联 系 人:樊亚男 梁书方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


  联系人:谷佃伟 联系电话:0512-63989509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63982395。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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