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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非法携带仿真枪最高拘十天

2017-01-18 14:42:37  来源 : 公安部网站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fz1@126.com,gabfz2@126.com。

    

    

    公安部

    

    

    2017年1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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