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警维权有章可依
2017-02-06 14:51:32 来源 : 中国警察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负轻微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3000元/人;负轻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5000元/人;负重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10000元/人……”这是青海省公安厅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青海省公安厅关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规定包括《青海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维权案(事)件办理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中,《青海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共6章40条,内容包括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及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6个部分。细则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及职责中,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维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统一,进一步细化了各级“维权委”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范围中,规范了依法维权的情形;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程序中,对维权申请、受理、办理、核查、申诉、侵权人员的处理以及求助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细则指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应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依照依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防并举、立足预防的方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处置妨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维权案(事)件办理程序规定》则重点对领导批示的案(事)件、人民群众反映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局、处(室)、总队转送涉及民警的维权案件以及各单位自办维权案件的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交办、转办维权案件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对责任不落实、层层转办造成核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民警的责任。
此外,《青海省公安厅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抚慰制度》对在执法执勤中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的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及时进行安抚慰问,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保障民警履行职务工作规范》,主要对抚慰工作对象、抚慰工作方式、抚慰金发放办法进行统一。抚慰工作对象是指在执法和执行公务中遭受暴力袭击或受到非法阻挠、围攻、受到诬陷、诬告、诽谤或家属受到寻衅报复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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