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消防无人机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2-15 20:00:40 来源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就消防无人机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消防无人机采购项目, WXXFCG2017-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A型无人机1架;
二标段:B型无人机1架。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
一标段:70万元;
二标段:30万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
质保期:1年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
2、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需提供授权书);
3、本项目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规格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能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装备科。
3.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供应商自带U盘,同时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其他有关事项:2017年2月24日14:00,在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开答疑会,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五、样品有关要求
采购文件标注出样的产品必须提供样品,并于投标当日8:30前放置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操场指定位置。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3月7日9:00始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9:30止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二楼学习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李助理
5.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银行回单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2017年3月7日9:30
2.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二楼学习室
3.投标时携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配置样品到现场参与评标。
4.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5.中标单位确定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二楼学习室
八、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510-82228037
传真:0510-82228020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2月15日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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