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确立为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工作试点单位
2017-02-16 10:44:53 来源 : 工商总局网站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近日,由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细化了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公布了试点名单。其中,沈阳市工商局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名列其中,总局作为该试点的组织实施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沈阳市工商局率先尝试,探索出了一条常规方式与智能方式相结合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局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抓手,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工作流程、探索通过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文书、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等多种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多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使得行政执法可被追溯,证据得到固定补全,督促执法人员互相监督制约。
2014年,沈阳市工商局自主研发了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智能核查系统、智能查账软件系统等智能执法软件,加大硬件投入力度,购买了一批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安装了智能软件系统的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并先在试点部门进行了配备。同时,起草了《沈阳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办法》,用制度来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确定下来。
沈阳市工商局上述基础工作扎实,在此次由总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的试点单位中,被确定为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下一步,总局将加大对沈阳市局的指导、督促力度,确保该局能够顺利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同时,在试点名单有不少地方政府确定为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多向当地政府和党委汇报,确保市场监管主力军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三项制度建设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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