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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发挥作用与强化监管如何并行?

2017-02-21 09:38:44  来源 : 网络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用途广泛、机动性强、安全问题……这可谓是无人机的关键词。快递行业为了把物品快速送达消费者手中,动用了无人机进行实时送达;无人机爱好者为了拍摄高空美景,操控无人机与天空试比高;个别军事单位把无人机爱好者编入预备役、纳入民兵,参与作战识别、高空侦察、边境巡逻等。然而,随着无人机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凸显的问题也日益增多: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飞行、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权、泄露国家机密等。


  开放与管制,安全与危险。无人机飞行要有效监管,遏制“黑飞”,严控在机场净空保护区随意穿梭。同时,无人机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一味打击压制,不利于其在军事领域和国家安全领域发挥有效作用。如何趋利避害,让无人机既合法翱翔蓝天,又避免“黑飞”带来的安全隐患,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


  据中新网消息,2月4日晚,北京南苑机场KN5837南苑-南阳航班在滑行道滑行时,机组发现疑似孔明灯的飞行物体,迅即向塔台报告停止滑行并及时关闭发动机。因发动机自然吸力,孔明灯被吸入左发动机。由于机组正确采取措施,处置果断及时,所幸未造成飞机损伤。但当晚该航班被迫延误,中联航已临时调换飞机,确保旅客顺利出行。


  不明飞行物“黑飞”扰乱航空秩序、影响国家安全


  虽然孔明灯体积不大,质地不算太硬,但是一旦被高速飞行或起降的飞机吸入发动机,很可能带来机毁人亡的后果。


  不管是民用机场还是军用机场,都划定了一片区域,将其设为机场净空保护区。所谓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净空。业内人士介绍,除孔明灯外,风筝、无人机等“不速之客”如果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一方面可能在视觉上干扰飞行员,另一方面其铁制框架可能导致发动机叶片损坏,甚至造成发动机在空中骤停,后果不堪设想。


  2014年,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进行非法勘测,导致多架民航客机避让,造成航班延误,后被原北京军区出动直升机迫降。


  许多人认为运用无人机进行勘测,并未从事违法活动,而是正常工作需要,但事实上,用于测绘的“航模级无人机”极难被雷达发现。这种无人机的外形尺寸小,加之制作材料多为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雷达信号飘忽不定,极难被预警。一旦发现,就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查证。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黑飞”干扰了空军正常战备值班秩序,加大了空防压力。同时,也给一些国家的间谍及恐怖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无独有偶,1月17日下午6点半左右,微博认证为“民航自媒体”的ID“航空物语”转发了一个短短8秒的视频,内容为一架飞机正在降落的过程,画面非常清晰,后来被网友看到,报告给相关部门。


  事后经过警方的调查,了解到拍摄该画面的主人公只是单纯的无人机爱好者。17日那天,他将无人机升至450米高空,在距机场8.5公里处拍摄日落,恰巧拍到多架途经的飞机。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简短的8秒钟视频没有放在网络上,没有被广大网友关注,拍摄过程也没有任何人和相关机构发现,某些别有用心之人会不会采用此方法手段窃取国家机密、窥探个人隐私。


  无人机飞行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就在今年一月,北海舰队连续发生两起地方人员使用无人机擅闯军事禁区拍摄涉军视频事件,两名涉事人员毛某、吴某均被当场抓获,根据有关法律第一时间完成了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证据确定、收缴了无人机,并对当事人所犯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目前对无人机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规定,导致监管没有形成体系化、规范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国家民航局曾在2013年出台《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规定,在我国境内凡起飞重量大于7000克、飞行高度120米以上、飞行距离500米以外及飞入复杂空域的,驾驶员需取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资格证。“但由于无人机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即使无人机飞行高度在120米以上,只要机主不事先申请飞行,也难以追查机主责任。”


  无人机购买的门槛越来越低,一个对于航模没有任何概念的人也可以购买。在春节期间,笔者看到有网友上传了将鞭炮挂在无人机上升空发射的视频。万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这种行为也反映出了我国在无人机监管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种只讲飞行权利、不尽安全义务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和杜绝。”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强调,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指出,有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从事涉军设施的航空摄影等情况,必须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对《规定》必须系统、全面、严格贯彻执行,不能“断章取义”打折扣。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能够看出来公安部在对于“黑飞”的态度上面,是非常严厉的,这也是一种应有的管理执法态度,但是目前法律上还缺少明确的惩罚规定。以前,涉及违规操控无人机的人,大多数冠以“危害社会治安”罪名,这并不是特别恰当,如今能够明确规定是一件好事情,然而,严厉的管控是否会抑制无人机在作战、运输等方面发挥作用。


  一味遏制无人机飞行不可取,合理正确使用方可提升战斗力


  据了解,我国各个省都有自己的航空模型运动协会,有许多无人机发烧友也取得了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然而,从法律层面看,取得无人机飞行执照的人员依旧属于“黑飞”。由于无人机飞行区域属于低空飞行,而我国的低空空域归属空军具体管辖和指挥,想要合法飞行需要向空军相关部门申请。但由于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且个别地方对取得合法飞行资格证的无人机也不予认可,导致许多发烧友继续“黑飞”。


  虽然对于无人机的监管还未形成法律规范,但合理统筹资源,发挥无人机作用,可以助力部队作战,节省人力资源,提高监测精准度,提升战斗力。


  前几年,四川某预备役高炮师依托地方资源,将几名无人机爱好者编入预备役,组建了一支“空中轻骑兵”飞行大队。


  随着10余架航模无人机陆续升空,该师某高炮分队拉响了战斗警报,数十公里外的陆军某陆航旅机群编队也加入了对抗,一次起飞磨砺两个兵种的部队,为该师军事训练带来了新景观、新亮点。


  有了“空中轻骑兵”飞行大队,该师能随时展开对抗训练,补齐了训练短板,并在一个多月后的实兵演练中,创下原成都军区高炮部队7项夜训记录。“空中轻骑兵”既磨练了高炮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又为航模爱好者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


  “都打信息化战争了,我们的侦察还完全依靠目测眼观,怎么能打得赢?”贵州某预备役师参谋巴航向笔者说道。自从被该师纳编为预备役参谋后,他带领企业员工攻坚克难,肩负作战任务的无人机很快在演练场大显神威,在去年的综合演习中,凭借无人机定位传输的三维地图,该师炮兵分队顺利实施对“敌”精准覆盖。


  无人机并非一无是处,只要合理、正确使用,它可以在军队,当好我军演训的“磨刀石”,做好我军的“千里眼、顺风耳”。


  随着无人航空器的发展,我国也应该尽快完善各项法规政策,而不是一味地遏制其使用。海南航空模型运动协会覃光森告诉笔者:“目前海南省已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率先试点运行‘全国遥控飞行员考核与监管系统’网络平台。我省广大航模爱好者及无人机相关从业人员可通过注册,在该平台进行飞机安全理论学习、技术等级考核认证、飞行器类型登记及飞行航线空域报批等操作。下一步,海南省航空模型运动协会将协助公安、航管等部门开展相关飞行人员资格认证和无人飞行器报备等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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