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类证明在市公安局窗口将“立等可取”
2017-03-06 11:08:59 作者 : 卢贤明 林秋明 来源 : 福清新闻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公安局在全福州市率先推出又一便民利民重大举措——“双立”服务机制,主动缩短窗口业务办结时限,全力助推民生警务升级,20类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当场办结的,让群众“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民警要“立即办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市公安局专门出台了《规范出具证明工作通知》,对20类群众需求量大且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事项进行规范。对原先需要内部流转审批的,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由基层窗口单位直接办结;对公安机关内部能够查询或核实信息的办理事项,由原来3-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改为当场办结。即日起,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20类应当由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内部系统或历史档案核查清楚的,当场予以办结,实现立等可取;对于需要民警走访调查或对外函查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除无犯罪记录首次办理、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3项需本人办理外,其余17项证明可以委托近亲属代办。
20类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下:临时身份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火车站警务队);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未落户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户口注销情况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出具单位:治安管理大队);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出具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证件办理情况证明(出具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机动车相关信息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机动车、物品被盗(抢)证明(出具单位:刑侦大队);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出具单位:刑侦大队)。
据悉,市公安局40个窗口单位(含24个行政派出所、11个边防派出所窗口及交警、出入境、刑侦、治安、火车站服务窗口)还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落实AB岗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值日巡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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