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五月执行 城管执法将使用执法记录仪
2017-03-31 09:05:19 来源 : 网络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3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住建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去年年初,住建部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填补了主管部门的缺位。随后,住建部开始起草《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去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实施后,诞生于1992年6月3日的《城市监察规定》将同时废止,结束城市管理执法20多年来的法律制度缺失。
《办法》共8章42条,对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保障、执法行为、协作配合、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要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要求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还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此外,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
焦点: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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