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检查税务稽查用上执法记录仪
2017-07-14 11:43:46 来源 :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 :近日,天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电商企业检查时,税务人员肩章上的“黑匣子”引起纳税人关注,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既规避了税收风险,又规范了执法行为。自今年6月份起,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在市级行政机关率先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为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先行试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2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就本市的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制发了《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标准》、《天津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标准》、《天津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标准》。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双重”试点单位,担负着为本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接受社会监督先行先试任务。财税系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展开。
图:来自网络
财税部门实行“三项制度”试点后,行政执法将在内容和手段上出现一系列变化。一是征收管理推行公示制度。事前公示包括调整权责清单,公开执法主体、工作职责;公开办税指南、税收征管执法流程,财税征收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执法依据、监管工作制度文件,执法人员清单,执法基础信息等。事中公示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实施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按照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文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护被执法者的合法权利,在办税窗口公示工作人员岗位和职责信息。实行行政审批办理公开,及时公示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核定税收事项等。事后公示包括公布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个体工商户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欠税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公开财政检查决定及处罚信息,建立公示信息纠错和异议处理机制等。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财政检查、税务稽查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执法,按照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化集中执法场所,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音像记录,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用大数据、云计算提升执法记录水平。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财税公职律师和税务法制员队伍,推行两级法制审核制度,对所有财税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为确保“三项制度”试点取得成效,市财政地税部门确定了试点项目地区,滨海新区、津南区、北辰区、宝坻区、宁河区等8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直属局重点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等18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重点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武清区、和平区、宝坻区、东丽区、河北区、红桥区等6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重点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检查过程性事项公示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在全市实行财政检查结论、财政处理决定书有关内容公示,明年上半年,全面推行财税执法 “三项制度”,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财政地税部门以“三项制度”试点为契机,开启阳光、规范、法治执法“新模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凡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财税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财税信息以相对固定、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公开,通过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新闻发布会、公共阅览室、信息网络等渠道发布,增强社会各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优化本市营商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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