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现象观察
2017-07-27 11:34:12 来源 : 贵州日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前不久,中国民航局宣布了一系列加强“无人机”管理的举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将实行实名登记注册;正在建立“无人机”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发布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逐步规范“无人机”开展商业运营的市场秩序;开展“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
都是无人机“黑飞”惹的祸
一段时间以来,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贵阳的上空经常有无人机在飞行。利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成了很多摄影爱好者的兴趣。
然而,事故也频频发生。
4月15日,一辆停在贵阳市宝山路上的轿车挡风玻璃被无人机砸毁。
5月2日,贵阳市民刘先生用无人机拍摄青岩古镇的全景时,无人机突然失控,砸向一群围观的孩子。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刘先生不得不用手去接无人机,导致右手食指被无人机螺旋桨削去3厘米。
无人机“黑飞”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甚至干扰着正常的社会秩序。
据贵阳机场集团飞机地勤公司副总经理彭春介绍,今年已发生两次原本要降落在成都双流机场的航班,备降贵阳机场。
原因很简单――受到无人机干扰。
4月18日,一架无人机闯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导致13架飞机备降重庆机场,6架备降贵阳机场。
4月21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共计遭遇4架“黑飞”无人机干扰,导致58个航班备降西安、重庆、绵阳和贵阳机场,4架飞机返航,超1万旅客出行受阻被滞留机场。
据统计,2015年至今,全国已经发生30多起无人机干扰民航事件。
资料显示,如果重量为10公斤的无人机与飞行速度每小时900公里的飞机相撞,冲击力将达到125万牛顿,其能量不亚于一颗小口径炮弹,会直接洞穿机体,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何“黑飞”现象屡禁不止?
彭春认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可能在于从事无人机活动的人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也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
购买门槛低 埋下隐患多
据了解,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年均增速达到50%以上,已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然而在无人机销售环节,目前没有相应的准入制度,购买门槛不高,因此埋下隐患。
日前,记者在淘宝、京东等电商网站,以无人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价位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无人机产品达100多页。记者在一款“四轴高清航拍无人机”的页面上看到,目前显示该产品月成交量达1423笔。
有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近两万架无人机处于“黑飞”状态。2013年,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没有航拍资质、未申请空域、未申报飞行任务的情况下,操作无人机进行航空测绘,导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2015年4月,北京市平谷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这一案例也成为国内首个因无人机“黑飞”而被判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考取了合格证也不能想飞就飞
贵阳市民陈建佟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2016年,他去北京参加了2个多月的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考取了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虽然国内AOPA颁发的只是训练合格证,不是执照,但受到行业认可,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的特定时期也就等同于执照。”陈建佟说,即使有了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也不能想飞就飞。“首先得遵照你申请的空域范围、航线、高度、无线电频率等等参数进行飞行,超出申请的范围一样属于违规飞行。其次必须确保人员、财产安全,以及不涉及国家军事机密等内容,这其实是AOPA驾驶员合格证要求的内容之一。就好比有了汽车驾驶证也不能横冲直撞,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的道理。”
彭春告诉记者,禁飞区、限飞区和净空保护区都不能飞。禁飞区和限飞区主要由无人机厂商划分,无人机无法在禁飞区内起飞,从外部接近禁飞区时飞行器就会自动悬停;限飞区则不同于禁飞区,是可以在区域内以GPS模式飞行的,无人机厂商可以根据规定设置限飞的区域。
再说到净空保护区,它与无人机厂商划分的禁飞区、限飞区不一样,是由空管部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是比限飞区更大的区域。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指以贵阳龙洞堡机场远期规划的三条跑道为基础,每条跑道中心线/中心线延长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的叠加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大致边界——
东至:弯山村→元宝村→老罗堡站;
南至:蛤蟆井→千坝→石头寨;
西至:花溪党校→经开区政府→河滨公园→古达科技学院;
北至:牛场乡政府→水田镇→下坝乡;
贵阳机场净空范围主要涉及:龙里县、双龙临空经济区、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经开区)、乌当区(七个区县)。
在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航模、孔明灯、风筝、气球灯升空物体,一旦升空,全都属于“黑飞”,也就是非法,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贵阳机场集团飞行区管理部为有效掌握及管控机场净空状况,净空管理室根据净空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固定全覆盖净空巡视路线、设置重点净空巡视区域和选定净空巡视瞭望点。每周至少巡视一条固定路线和重点区域,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次地专项巡视和登高瞭望巡视。每次巡视,都将视巡视路线与实际情况,开展无人机及升空物体影响飞行安全的专门宣传。
专家呼吁 专项立法迫在眉睫
贵州合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贵表示,目前,我国已开始重视对无人机立法和管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但一部分从事无人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不高,加之无人机飞行的审批手续还存在不够简化等弊端,出于经济利益驱使或者个人爱好,仍在执意“黑飞”。
既然“黑飞”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无人机怎样放飞、在哪里放飞、依据怎样的程序申请才不算“黑飞”呢?
无人机爱好者陈建佟说,目前审批手续十分复杂,对于使用消费级航拍无人机的个人用户而言,只能敬而远之。所以还是寄希望于国家出台适用于小型航拍无人机的规定,无论是备案制度也好、还是需经过考试也好,总之规范化对于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绝对是有利的。
律师徐贵表示,违反国家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众多法学专家认为,当前亟待针对无人机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明晰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对各种大小、用途不同机型给出明确的使用区限,只有在让购买者周知并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才能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对症下药”。
专家建议:“对无人机立法,应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当立足于无人机的特点,充分考虑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需求和民航、空管等部门的工作需要,从生产、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惩处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明确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步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
“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先厘清无人机归哪个部门管。”徐贵向记者表示,“如果任由无人机‘黑飞’泛滥,影响的不仅仅是民航安全和公共秩序,还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干扰,因此,我国就无人机进行专项立法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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