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警务通”启用“人脸识别”
2017-08-23 09:49:48 来源 : 扬子晚报(南京)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开车上路驾驶证随车携带本就是法律规定,可是交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总会碰到那么几个忘记携带证件的驾驶员,这个时候怎么证明“张三”就是“张三”就成了难题。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南京交警便携警务通新增的人脸识别模块,可将可疑人员与身份信息库进行脸部特征比对,准确核实当事人真实身份,从而对交警的执法办案工作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前不久,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经过栖霞区太新路时,被七大队交警拦下。由于此路段是大型货车禁行区域,而且交警还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前号牌可以自行翻转,属于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让李某出示驾驶证,他却称忘记携带了,还说自己的名字叫“刘杨”,并提供了生日等信息。交警通过电台向指挥室查询,根据指挥室发来的人员库照片与现场的李某进行比对,外貌基本一致,同时也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交警随即按照未按规定安装号牌、驾驶车辆未携带驾驶证、违反禁令禁止标志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对“刘杨”做出了35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过了几天,刘杨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时,被告知自己的驾驶证被记了16分,要做出降级处理,并且驾驶证已经暂停使用,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重新考试后才能取得驾驶资格。刘杨感到莫名其妙,事发那天自己根本不在南京,更别说驾驶大型自卸货车了,他立即打电话向南京交警了解情况。七大队交警立即找到了李某,李某承认因为不想让交警扣自己驾驶证上的分,当时耍小聪明冒用了“刘杨”的身份信息。至于“刘杨”的身份信息从何得来,李某始终不愿解释。李某为逃避处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欺骗执法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他人驾驶证被记满12分降级,影响他人驾驶证正常使用。8月14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如果交警当时警务通拥有人脸识别功能,或许李某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就会被当场识破。毕竟不少人的证件照跟本人实际外貌也有着一定的差异,面对本来长相就相似的两人,单凭一张照片,交警也很难确定,张三究竟是不是张三的问题。眼下,警务通开通的人脸识别功能,软件会采集两眼和鼻部的特征,与公安人员信息库中被检查人的身份进行比对,只要短短几秒钟,系统就会弹出比对结果,识别准确率超过85%。
南京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请随身携带驾驶证,否则要将被处以50元记1分的处罚;至于想耍小聪明,冒用他人身份来承担法律责任的驾驶人,在人脸识别功能的帮助下不但不会得逞,还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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