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飞行“无人机”或追刑责
2017-09-28 10:01:48 来源 : 滨海时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9月23日下午,2017渤龙湖·天津草莓音乐节在渤龙湖庆典广场盛大开启。为确保现场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滨海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携带2部无人机干扰器,对未经许可擅自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迫降”。从当晚18时至21时,特警队员使用无人机干扰器先后成功“迫降”6架未经许可擅自飞行的无人机,并对机主分别进行法制教育。
民警释法:在重大活动现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按照现行政策,操控民用无人机进行飞行之前,首先操控人员应取得驾驶无人机资质。只有以下情况除外:一是室内飞行;二是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三是科研人员在空旷的无人区做实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任何航空器只要升空,必须经过相关管制部门批准。其中民航局辖区包括机场和航线周围,民航局辖区外都归军队管辖。《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将按情形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不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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