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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新增11处抓拍“电子警察” 不礼让行人将被查处

2017-12-06 11:37:04  来源 : 大庆网


        警用装备网讯:11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大队了解到,从12月28日开始,我市新建11处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接打移动电话、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将严查不礼让行人和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宣传大队王健介绍,交警支队在2017年度实施交通科技设施建设。此次在市区部分主要道路上新建11处抓拍“电子警察”设备,这些设备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接打移动电话、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据了解,此次新建的11处抓拍“电子警察”,将从12月28日开始“上岗”,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拍摄违法行为、搜集证据。



  11处“电子警察”分布在主城区这些路段



  据王健介绍,新建的11处“电子警察”主要分布在我市主城区。



  它们的具体位置分布如下:东风新村纬七路新百大门前路段、经六街、世纪大道位于湿地公园路段、世纪大道湿地公园荷花池前路段、富民街、建设路、大庆东站和大庆西站周边、龙凤大街龙凤商场门前路段、凤阳路商贸城门前路段、祥阁学校东门和南门路段、湖滨大街。



  接打电话罚50元、记2分,不礼让行人视情节罚款、记3分



  据了解,11处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在工作中一旦查实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对各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交警给予了解读。其中,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将被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



  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罚中,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却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关于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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