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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交通警察执法执勤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2018-03-19 15:49:31  作者 : 高玮  来源 : 中国交通在线
关键词: 交警 保护


        警用装备网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的日益繁忙,车流量越来越大,交通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交通警察每天在马路上执勤,置身于车流之中,指挥、疏导交通,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危险时刻存在着。同样,在酒驾整治、涉嫌假牌假证整治等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一线执勤民警遇到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等情况也越来越突出,甚至出现阻碍执行公务等问题,给交警自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危险性。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小这些对交通民警的伤害,更好的保护一线交通民警的人身安全呢?本人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践,浅谈几点个人见解。



  一、工作中交通警察容易受到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是民警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工作中,部分民警存在侥幸心理,个人对安全防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车辆违法潜在危害认识不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有的民警上路执勤执法,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道路上的停车位置、站位的角度、来车的速度、拦车的距离、检查时机等方面把握不好,缺乏自身安全因素的考虑,站在道路中间拦车,车拦停以后,未与所检车辆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有的民警甚至站在被检车辆的前方,站位的的不正确、拦车的距离把握不好往往会造成危险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丝毫麻痹大意。



  二是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在工作中,有的执勤点不按要求设置和摆放发光或者反光警示标志、反光锥筒,没有按照道路路况、照明情况、车流情况进行仔细观察,随意性强;有的交警上路执勤执法不严格执行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拦车查车不着反光背心。在夜间设卡拦截的时候,装备配备不齐全,比如夜间没有配备足够的反光锥筒,有的没有配备警示灯、指挥棒,夜间执勤一些警车的警灯不亮等。



  三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性削弱。社会在不断发展,但是民警的执法权威却在逐步削弱,“警察”逐渐成为“弱势群体”,群众不像以往一样敬畏警察。有的群众出于某种目的,借机公开谩骂、羞辱执法执勤民警,更有的甚至推搡、殴打民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有的违法当事人被处罚后,心理失常,企图打击报复办案民警。公安执法作为依法治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兼任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个环节,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必须立足于“法制”,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其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虽然大多数交通民警已经意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别交通民警养成的冷、硬的工作作风和薄弱的法律知识,造成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因而使执法问题日益凸显。



  四是驾驶人逃避交通民警检查。一些驾驶员为逃避民警的检查、逃避处罚,遇到交通民警查车时,往往不是服从命令,自觉减速靠边停车,积极配合民警检查,相反会突然加大油门,加速强行冲卡,迫使交警不敢拦车或者被迫让行。这种行为做法,不但严重威胁到路面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其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践踏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影响极其恶劣。



  五是交通民警法制理念有待增强。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发展,法律教育的普及,一方面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一方面部分民警存在自负心理,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拘泥于惯性,不擅于吸取新知识、新理念,而造成法律应用不娴熟,公正执法观念不强,二者的鲜明对比必然产生执法问题。而个别交通民警责任心不强的工作心态,使我公安机关形象受损。有的民警对人民群众报警求助,态度强横,推脱敷衍,这就形成了公安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社会舆论。一些民警因执法力度不大,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使民警忽视了正当执法的重要性,一些民警自我意识强,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不愿听取当事人申辩,更有甚者认为当事人的申辩就是态度不好,欲加重处罚,由于民警法制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二、日常工作中交通民警安全防护的对策



  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民警自我防护意识。交通管理工作处于道路交通管理的第一线,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异常复杂,经受着方方面面的严峻考验。每位民警必须有足够的自身保护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对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随时准备对付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另外,还必须组织民警进行现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强化培训,做到熟记安全防护基本知识、熟练使用安全防护装备,每位民警在进行指挥交通、检查车辆和进行盘查行动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二是配发配齐各种安全防护装备,为交通民警现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提供有力保障。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必需的反光背心、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以及警车和警用通讯工具,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装备,尽最大力量保证民警自身安全防护装备配足配齐,警车和警用通讯工具正常发挥作用,为交通民警安全有效的开展执勤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注重科技强警、减少受到伤害的概率。要积极顺应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不断扩大交通科技的投入,借助科技的力量,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抓拍,对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促使驾驶员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章行车,从而使执勤交警进一步减少受到违法行为机动车伤害的概率。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提高民警自我防护能力。要坚持定期检查防护装备制度,随时掌握民警安全防护用品穿着和工具、器械配备情况。在执行紧急任务或集中统一行动时,领导必须层层把关,对任务的安全情况进行预估,把安全防护及时提醒到位、安全防护穿着配备检查到位、督促纠正按照规定防护到位,做到超前防范、主动防范、时刻紧绷安全防护这根弦。



  五是开展执勤安全防护教育和检查。定期对交通民警开展自我防护教育,在路面执勤时,一定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夜间执勤民警必须穿着反光背心,随车携带反光锥筒,警戒带、反光棒等反光装备,执勤民警不得在行车道上随意拦截检查车辆,不得将头伸入驾驶室内,对不服从指挥的,不得强行拦截检查。



  六是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民警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交通民警除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违法外,还要注意方式方法,遇到情况的发生时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涉警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扰乱执法、殴打交通民警、无理取闹的违法人,给予严厉制裁。对不听劝阻、强行闯卡、故意伤害执勤民警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以身试法,找茬挑衅的;对于有意袭警闹事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处,进一步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保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要将“守法”变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为,就需要培养和提高全民的交通“道德”意识,人们才会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才能真正扭转在道路上随意违章的现象。所以,要在全社会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社区、学校”的建设。要将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宣传栏、板报、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在社区、学校单位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五进“教育,将社区、学校、企业、驾校、农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正气,摒弃一切恶习,营造一个个知法、懂法、守法的社区、学校、企业、驾校、农村,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从而营造人人懂法、守法,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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