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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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恭城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成交公告

2018-04-03 15:59:14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恭城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办公、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TGL-HWZB-2018-00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ZTGL-HWZB-2018-007



  项目名称:办公、安检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73-58488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恭城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ZTGL-HWZB-2018-00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2日



  成交日期:2018年03月30日



  总成交金额:31.2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桂林市晨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桂林市中山南路68-76综合楼三楼 31.26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盘莉莉(组长)、孔庆良、罗恒军(业主)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就办公、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办公、安检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HZTGL-HWZB-2018-00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办公、安检设备1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内(日历日)。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3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上发布询价采购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3月30日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盘莉莉(组长)、孔庆良、罗恒军(业主)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桂林市晨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68-76综合楼三楼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贰仟陆佰元整(¥312600.00元)



  成交标的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保质期

1

激光打印一体机

京瓷FS-1025MFP

9台

1950

一年

2

数码复印机

夏普SF-S201NV

1台

9450

一年

3

碎纸机

金典GD-9515

10台

2000

一年

4

安检门

中控ZKD3180

4台

9000

一年

5

访客机

柏晟ZF150Y

4台

9500

两年

6

执法记录仪

一电AEE DSJ-R8

12套

1500

一年

7

台式电脑

联想启天M4600-B198

31套

5600

三年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恭城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恭城县瑶族自治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178312499



  2、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12号



  联系人:陈太勇



  联系电话: 0773-5853909



  3、监督部门:恭城县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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