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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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安徽博物院安检设备成交公告

2018-07-04 16:31:25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安徽博物院的委托,就“安徽博物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F18BWY-00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F18BWY-008



  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婷



  联系方式:0551-6531114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安徽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飞 0551-6373667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婷 0551-65311145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CF18BWY-008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1日



  成交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总成交金额:12.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安徽中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null 12.8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晓敏、杨峰、杨俊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安徽博物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F18BWY-00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21日



  采购日期:2018年7月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中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8号福乐门广场2幢2211室



  成交金额: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1280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多能量X射线行李检查设备 规格型号:EI-6550 数量:1 品牌:东影



  名称:高灵敏度数字化金属探测门 规格型号:EI-MD2000A 数量:1 品牌:东影



  名称:手持式液体检测 规格型号:EI-SD300 数量:1 品牌:东影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磋商小组名单:程晓敏、杨峰、杨俊



  采购人名称:安徽博物院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268号



  联系人:丁飞



  联系方式:0551-6373667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项目负责人:吴婷          联系电话:0551-65311145



  公告期限: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博物院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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