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无人机反制设备成交结果公告
2018-10-12 14:26:42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委托,就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zhn-2018-230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全称) | 数量 |
1 | 无人机干扰仪 | 浩元ZYL-GR010 | 北京市丰台区 | 北京浩元宜锦科技有限公司 | 1 |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1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陈小莹 柳岩 魏旭升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北京浩元宜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9号1幢南楼9层901-25
八、成交金额: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十、公告期:2018年10月1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 魏先生
电 话:0379-63130312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十五、附: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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