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交警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18-10-17 14:57:01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关于交警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关于交警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洛政采代[2018]27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270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全称) | 数量 |
1 | 执法记录仪 | 警翼K7-16G | 深圳 |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4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8年10月15日15时30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二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张伟 王彦生 王嘉林 郭国宁 郭军峰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郑州华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院附2号2号楼3单元9层68号
八、成交金额:伍拾玖万贰仟元整(?592000.00)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公告期:2018年10月1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79--63629179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箱:zzgjzbdl@163.com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交警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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