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首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在高新区上岗
2019-05-14 09:37:19 来源 : 青岛日报警用装备网讯: 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获悉,近日,青岛首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在高新区上岗,该系统通过对过往黑烟车车辆进行自动抓拍、自动识别,实行智能化远程监控管理。
据了解,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已经安装上线运行,正在调式阶段,通过监控平台可以看到,车辆通过位于高新区中欧国际城以南火炬路宝源路交叉路口以西大约100米处的监控点时,冒黑烟车辆会被自动识别抓取上传到监控系统平台。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首个站点之所以选在这个位置,主要考虑通过白沙河特大桥进入高新区火炬路的大型车辆多,流量大。
据监控系统管理的有关技术人员介绍,该平台运用最新黑烟车识别技术和智能交通监控技术,通过多个智能高清摄像机实现车辆跟踪,视频识别,图像抓拍,补光控制等功能。具有高捕获率、高清晰度、高实时性、高识别率、节能环保的技术特点,同时后台处理软件能够快速识别黑烟车,从车辆抓拍到识别、比对、处理,全过程时间不超过10秒,实现自动抓拍、快速识别,自动豁免清洁车辆等功能,自动筛选保存黑烟车照片、视频等数据,为加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准确的执法依据。
目前,该系统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当中,预计下半年正式启用。执法人员特别提醒车主,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及时检查车辆黑烟排放状况,发现冒黑烟时应及时到维修厂进行维护保养,通常情况下,车辆排放黑烟大多属于燃烧不好,不仅污染环境,耗油量也明显增加。
据了解,该系统正式启用后,超标排放黑烟被智能识别系统抓拍的车辆,将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