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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月底前行政执法要拿出“流程图”

2019-06-05 14:41:46  来源 :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警用装备网讯:  行政执法跟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如何做到公正、透明?日前,安徽省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9月底前编制完成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要让老百姓看得见。《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要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其中,应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按照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今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


  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施方案》明确,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在文字记录方面,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本系统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按照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不得自行保管。


  重大执法决定需经过审核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今年9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此外,安徽省还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并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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