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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公安 “五强化”规范警用装备管理

2019-11-29 10:58:04  作者 : 文晓蓉  来源 : 四川新闻网


        警用装备网讯: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装备管理,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财产物资,既保证需要,又节约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和流失,充分发挥警用装备的作用,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通过完善警用装备管理办法,规范警用装备管理流程,不断提升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警用装备管理。



  强化警用装备管理制度建设。在现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警用装备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重采购、轻管理问题,县局重点对警用装备采购、使用、报废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确保每一个环节细致规范。



  强化规范装备管理人员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定人、定位、定物,制作并粘贴警用装备卡片,每张卡片均详细登记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品牌型号、资产价值、取得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做到了“一物一卡”。实现警用装备使用状况清楚、存放地点明确、保管落实到人。



  强化警用装备采购审批监管。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全面计划,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分轻重缓逐步解决。坚持严格审批,先批后购。凡新增设备、器材,先由各所队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业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增加计划,按财务管理规定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经局党委会批准后,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技术性较高的警用装备,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价值高的警用装备须经领导验收审核。



  强化警用装备报废管理。警用装备超过使用年限,或因异常事故、使用不当等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报损的,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技术鉴定,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的失职或保管不力而发生警用装备被窃或遗失时,应认真查明情况,分清责任,视后果和情节的轻重,责成过失人赔偿或给予必要的处分。



  强化警用装备监督力度。明确各单位兼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警用装备的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督察部门不定期组织专班进行清查,发现警用装备缺少或损失,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报告,妥善处理。对违法警务装备管理的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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