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2020-03-17 14:03:31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警用装备网讯: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001-1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22日
开标日期:2020年3月16日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
中标金额:柒佰陆拾壹万零陆佰陆拾伍元整 (¥: 7610665.00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英学、张琦、叶明文、朱永信、刘庆芳
采购人名称: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吕维军
联系电话:180109023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泰鑫香樟苑2栋一单元103室
联系人:程铸月
联系电话:15715500525
收费标准:按交易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 63414.00元(含专家费用575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示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教育体育局或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教育体育局或来安县泰鑫香樟苑2号楼1单元103室,联系电话:吕维军(18010902313)、程铸月(15715500525)。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七楼,联系电话:0550-568116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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