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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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过滤式呼吸器,自救呼吸器 发布时间:2016-11-19 12:18:44

企业名称: 江苏百锐特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贸易型企业
  • 联系电话:0515-85107766
  • 手机:18361662059
  • 联系人:沈玉林
  •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范公南路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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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XHZLC40/60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过滤式呼吸器,自救呼吸器,消防过滤式呼吸器使用说明 一、 用途 本呼吸器是宾馆、办公楼、商场、银行、轮船、邮电、电力、电信、地铁、炼油、化工等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必备的个人防护呼吸保护装置。 二、 主要技术特征:符合公安部标准GA209-1999规定。 1. 防毒时间:40型≥40分钟;60型≥60分钟,防毒、防火、防热辐射、防烟多种保护,密封性好,适用于成年人各种面形。 2. 防护对象:一氧化碳(CO)、氰化氢(HCN)、毒烟、毒雾。 3. 油雾透过系数<5%。 4. 吸气阻力<800pa,呼气阻力<300pa。 三、 使用方法 1. 打开盒盖,取出真空包装袋。 2. 撕开真空包装袋,拔掉前后二个罐塞。 3. 戴上头罩,拉紧头带。 4. 选择路径,果断逃生。 四、注意事项 1. 本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不能用于工作保护,只供个人逃生自救。 2. 产品备用状态时:环境温度应为0℃-40℃,周边无热源,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通风应良好,无雨淋及潮气侵蚀。 3. 本呼吸器为存放型,一旦固定存放后,不能随意搬动,敲击,拆装,以免引起意外无效。 4. 本呼吸器不能在氧气浓度低于17%的环境中使用。 5. 本呼吸器只供成年人佩戴逃生用。 6. 撕破真空包装袋,视为呼吸器已失效不能再使用。 销售热线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方式:18361662059/0515-85107766 QQ: 1805324677 传真:0515-85107766 邮箱:sale8@brt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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