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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迹搜索犬的训练程序和方法研究

2011-11-18 09:38:00  作者 : 映君  来源 : CPS警装网




  警犬技术作为公安九大刑事技术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侦、治安、缉毒等公安工作中,发挥了其它技术手段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血迹搜索犬作为专门进行现场血迹气味搜索的技术手段更是在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命案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重特大刑事案件,尤其命案经常伴随有凶杀、暴力等犯罪手段和方式,犯罪现场往往会遗留有血迹等重要的痕迹物证。虽然,一些具有反侦查意识的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各种手段销毁和破坏现场和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但绝对不可能做到完全彻底的销毁和破坏,必然会留下一些微小的痕迹,尤其对现场血迹的擦拭更是不可能做到完全彻底。最多只能做到人的视觉发现不了的程度。而血迹搜索犬具有灵敏的嗅觉和高度的气味综合分析机能,能够将人肉眼看不见的现场血迹或沾有血迹的痕迹物证,通过搜索准确发现和指示出来。因此,血迹搜索犬在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命案侦破中能够快速准确地搜索与血迹有关的相关痕迹物证,并与微量物证检验等多种刑事技术相结合从而达到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下面笔者就将血迹搜索犬的实战训练程序和方法简要阐述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一、血迹搜索犬的训练程序


  血迹搜索犬主要是培养警犬对不同血迹,主要是人的血迹进行搜索的能力,通过训练使警犬具备达到现场后,快速搜索出血迹或与血迹相关的痕迹物证的能力。血迹搜索犬的训练一般分一下三个步骤进行训练:


  (一)基本能力培养阶段


  血迹搜索犬由于其主要进行的是搜索工作,因此必须具有搜索犬最基本的能力。因此,在血迹搜索犬的训练过程中首先必须进行训练的一环便是基本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嗅认能力


  在所有的搜索类警犬训练中,基本嗅认能力是搜索犬应当并且必须具备的首要的一项基础能力。血迹搜索犬也不例外。因此,在进行血迹搜索犬的训练时,我们要在受训犬具有初步嗅认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犬的基本嗅认能力,使搜索犬能积极、兴奋、持续进行嗅认,并达到“指哪嗅哪”的嗅认能力。


  2、基本搜索能力


  在血迹搜索犬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中,另一项重要的基本能力便是基本搜索能力。基本搜索能力在血迹搜索犬的训练乃至使用中是其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因此,这一环节的训练也是我们训练的重中之重。要求血迹搜索犬要达到积极兴奋和持久的搜索能力,并且,不漏搜,搜索细致。


  3、基本的示警能力


  示警能力是所有警犬作业能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我们对犬在作业过程中的内在反应的外在表现。一般情况下,由于血迹搜索犬涉及的使用现场往往多为命案现场,或暴力犯罪现场,并且血迹属于多种技术进行综合利用的痕迹物证,需要进行科学的证据保全和提取。因此,血迹搜索犬的示警能力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采用“坐”或“卧”的静态示警反应形式,以防止破坏相关痕迹物证。


  (二)建立血迹气味条件放射阶段


  在对犬进行了基本能力的培养之后,第二个阶段便是建立血迹气味条件放射的训练阶段。本阶段的训练要求犬具备牢固的血迹气味条件反射,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量的血迹气味有良好的搜索能力和示警反应能力。


  (三)模拟实战训练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培养犬的实战作业能力。重点是通过模拟不同的案件现场,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现场产生血迹的方式和类型,设置不同情况下血迹的搜索场景,提高犬在实战搜索中的能力,使实战训练与现场使用更加接近和一致,到达“战训合一”的目的。


  二、血迹搜索犬的训练方法


  (一)基本能力培养的训练方法


  血迹搜索犬的基本能力包括搜索能力、嗅认能力和示警反应能力,为了使训练适应实战的要求我们通常采用以下训练方法:


  1、利用占有欲训练法:该方法主要针对对物品,如网球、毛巾卷等有强烈占有欲望和衔取欲望的犬。具体训练方法如下:第一步对犬进行充分的调引,使犬对物品的占有欲望到达最强,兴奋性处于最佳状态;第二步将物品抛入低矮的草丛中,待物品落定后,犬看不见物品;第三步对犬下达“搜”的口令放犬前去搜索,同时在犬低头嗅闻时对犬下达“嗅嗅”的口令,并可重复下达“搜”、“嗅嗅”的口令和不断用“好”的口令表扬和鼓励犬,强化犬对口令的条件放射和基本的搜索嗅认能力;第四步当犬发现搜索物品时,及时给予“好”的口令强化,并带犬跑动玩耍,给予最终强化,结束训练。通过这样多次训练,犬就能对“搜”、“嗅嗅”等口令形成兴奋牢固的条件放射,进一步增强其搜索嗅认能力和作业积极性。


  2、利用食欲训练法:在血迹搜索犬的训练中,还可以利用犬的食欲来训练犬的基本能力。该方法主要针对对食物欲望比较强的犬。首先对犬进行食物调引,使犬产生强烈食欲,然后将食物丢于隐蔽草丛中,待停留5秒钟以后,对犬下达“去”“搜”的口令让犬前去搜索,当犬低头进行搜索嗅认时,及时对犬下达“嗅嗅”并给予“好”的口令强化。其次,在犬最后发现食物后应及时给予犬最兴奋的“好”的口令强化,并进行抚排奖励,带犬玩耍。该方法在犬建立了“搜”、“嗅嗅”等口令的条件放射后,要及时转化到物品的搜索上来,进一步提高犬对物品的搜索嗅认能力。


  3、示警反应能力的训练:示警反应能力的训练是指搜索犬在发现搜索目标时作出的示警反应形式。血迹搜索犬的反应形式一般以“坐”、“卧”等反应形式为主。因此,在培养犬的示警反应形式前,首先要训练犬的“坐”、“卧”等科目使之形成条件放射后再融入到搜索基本能力的培养中。基本训练方法为:在上述训练搜索嗅认能力的过程中,将物品或食物隐藏于犬能嗅到但不能衔到的地方,当犬发现物品或食物时及时下达犬“坐”或“卧”的口令,当犬作出相应示警反应形式时及时给予“好”的口令奖励,并在犬的注视下将物品或食物拿出来直接给予犬奖励。在此项训练中应注意示警反应形式只能选择一种而不能多种或几种交替使用,并且在这一阶段的训练中,可选择不同的环境条件进行训练,以提高犬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反应能力。


  (二)建立血迹气味条件放射的训练方法


  血迹气搜索犬的训练最为关键的一环便是血迹气味条件放射的建立。主要训练方法有:


  1、平面搜索训练法:


  该训练方法主要是指:利用草坪、场地等自然平面场地为依托进行建立血迹气味条件放射的训练。主要利用犬对物品的占有欲和搜索欲,将提取的人体血迹滴于干净无味的搜索物(犬最感兴趣的物品)表面,开始训练时可多滴一点血迹在物体表面,事先将物品隐藏好,使犬在嗅到血迹气味后能及时得到物品。具体方法为:用犬最感兴趣的物品充分进行调引犬后,由由助训员牵拉或栓系,训导员将物品抛入事先隐藏带血物品的周围,然后进行假藏,将抛出物品悄悄收走。之后迅速回到犬身边,抚拍犬后放犬前去搜索,当犬发现隐藏的带血搜索物后,及时给犬充分的强化。这样多次训练后,犬就能对血迹气味产生牢固的条件放射。当犬对血迹气味产生兴奋的条件放射后,就可交替进行其它附着物上的血迹搜索训练和其它形式条件下的血迹搜索训练。


  2、立体搜索训练法:


  为了使犬适应立体物品上的血迹搜索,我们也可以用一些立体的物品来建立犬的血迹气味条件放射。这种训练能够使犬的搜索目标感更强,加速气味条件放射的形成。在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训练时我们要选择一些能够便于隐藏物品和强化犬的嗅认能力有与实战相一致的物品开展训练,开始训练时训练物摆设不一定要多,关键是快速使犬对血迹气味建立牢固的条件反射。具体训练程序和方法基本与“平面搜索训练训练法”相同。


  3、鉴别罐训练法:


  这种建立血迹气味条件反射的方法属于广义的立体搜索训练。只是由于鉴别罐是工作犬气味训练中常见的训练器材,能够使犬在罐内空间更好地充分感受血迹气味,加速血迹气味条件反射的形成,故单独提出来以供大家参考。具体训练方法为:将犬喜欢的物品事先放在一个罐内,将血迹滴在大小适中干净无味的纱布上(刚开始训练阶段可以多滴一点加大血迹气味)将纱布盖在罐内物品上面让犬先感受到血迹气味再得到物品的直接强化。如果训练物品本身气味很小的话也可将其洗干净后,直接将血迹滴在强化物上。基本训练程序和方法为:先用物品对犬进行充分调引,然后由助训员牵住犬由训导员将物品假送入鉴别罐内,接着抚拍犬让犬进入形式进行搜索,当犬发现血迹气味作出反应后及时给犬强化。这样多次训练后犬就会对血迹气味建立牢固条件反射。之后就可以进行其它形式下的搜索训练了。


  (三)模拟实战训练


  一切警犬训练的目的均为使用而出发。血迹搜索犬的训练也要以实战为目的。因此,模拟实战训练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训练环节。具体训练程序和方法为:


  第一步:案情设置;


  第二步:现场设置;


  第三步:现场勘查与搜索;


  第四步:评估分析搜索效果。


  在整个模拟实战训练中,要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案件,开展现场设置与布置,现场布置完毕后,带犬民警与警犬进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与血迹搜索。根据搜索结果评估搜索效果,并对搜索中人犬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训练,提高血迹搜索犬的实战适应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血迹搜索犬的模拟实战训练中,应适当强化鉴别式血迹搜索训练,以防止有时现场出现一些动物血迹的干扰时,不能准确发现所要搜索的人体血迹。


  三、血迹搜索犬训练使用应当注意的事项


  1、训练中应当注意,大量血迹搜索与微量血迹搜索相结合。


  2、实战训练中还应注意加强干扰性血迹的搜索训练和鉴别式血迹搜索训练。


  3、使用中应根据各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现场的相关情况,坚持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搜索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搜索血迹擦拭物、作案工具以及可能存在微量血迹的相关承痕体的搜索。


  4、使用中还应坚持“普遍搜索欲重点搜索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现场经过伪装和遭到破坏的,要注意中心现场要重点搜索,外围现场和来去路线可以普遍搜索,及时发现嫌疑人在犯罪预备、实施以及结束后留下的相关遗留物和血迹,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证据。


  5、在使用中还要注意带犬民警要与相关刑事技术人员,尤其是微量物证的提取检验人员密切配合,当犬发现可能存在微量血迹的部位时,应交给相关技术人员提取,如果发现一些嫌疑人遗留的血迹擦拭物和物品时,应进行综合利用,既可以作为进一步开展追踪的气味依据也可以作为其它相关物证技术人员检验利用。


  作者简介:


  冯玉凡,男,1975年10月生,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科研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专门从事警犬技术训练和使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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