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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挑战及应对

2011-12-29 09:29:31  作者 : 郭承敏  来源 : 东方法眼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既承担保障服务性工作,又承担侦查事务性的综合执法队伍。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由于面向基层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其工作对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性质具有突发应变性要求较高,需要耐心和技术双管齐下的特点。加强作为根基的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保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提升机关形象、促进地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中,笔者力求对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从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随着检察业务的不断发展,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进程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具体表现如下:


  挑战之一:立法的不完善。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机关办案安全问题的日渐突出,司法警察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受制于立法上的不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发挥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比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法警主要有犯罪现场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等九项法定职能,但此职责规定偏重于强调法警的辅助作用,忽略了法警对检察业务的进一步参与,另外《暂行条例》中关于司法警察职责的表述大多用“可以”,看似赋予司法警察很多职权,实则语焉不详,难以操作,导致司法警察的职权模糊,履行职责不突出,与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挑战之二:法警队伍自身问题。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法警机构已经普遍建立,人员编配趋于优化,本职业务开始履行,服务和保障作用逐步发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1)“高”,法警的年龄普遍偏高,具有明显的“青黄不接”的趋势。(2)“低”,法警的文化水平偏低。具有本科学历的偏低。(3)“多”,男法警和兼职人员多。(4)“少”,首先是法警与全员比例少,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少。(5)“杂”,即法警人员成份各异。有军转干部转来的,有从学生或退伍兵中招来的,也有从检察官系列转行的,由以上几类人员组成的法警队伍,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或相关业务的教育培训,可谓是“先天不足”。


  挑战之三:硬件建设相对滞后。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备武装,队伍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必然受到限制。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务状况不太乐观,在法警硬件建设方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辆配备不足或无车可配,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办案区的规范化建设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无法满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


  挑战之四:待遇保障不到位。对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来说,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心理上存在压抑,找不到奋斗目标,找不准工作定位,处于困惑之中,加之法警特殊的工作性质,年龄超出规定后必须转岗从事其他工作,而基层检察机关岗位不多,定员编制有限,安置大龄法警压力很大,转岗安置又在工资、警衔、福利、待遇方面引伸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和检察队伍的稳定,制约了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的发挥。


  挑战之五:教育培训不规范。受制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的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各种培训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每年除了高检院统一组织的一次晋升督警衔以上人员集中培训外,几乎没有形成比较规范或固定的教育培训模式,即使组织了也只是“小打小闹”,内容单一,质量与效果不明显。同时,在对法警的教育培训上,既不具有专门的场所条件,也缺乏长短期的计划方案,对于整体推进法警素质的提高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挑战之六:进入机制不顺畅。由于历史的原因,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科学合理的进入尚未完全建立,法警录取随意性很大,造成录用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高素质的新鲜血液不能及时补充进来,后备力量青黄不接,从而影响了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


  二、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随着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必要性。因此,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法定职责,应尽快建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机制,完善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及定位。一是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法警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强化法警的监督职责,建立法警管理机构,确定各级检察机关编制,规定法警的录用程序和条件以及法警的培训、考核方法、服役年限,转岗退休等内容。通过条例以规范的形式明确法警的管理机制及其职责范围,彰显出司法警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在今后的检察业务的发展中,为其法律定位提供切实的依据。


  (二)增强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思想上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同时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来为检察工作服务。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固思想基础。要把对警员的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努力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引导广大警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加强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应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重点突出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警用装备使用训练、射击训练和心理素质训练、处置突发事件训练等,努力实现“技能培训军事化”,提升警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响、打得赢、不变质”的司法警察队伍;第三,强化警员法律知识教育。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检察工作的需要,着力改变法警单一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法警反复学习三大部门法及相关诉讼法律、司法解释、检察业务知识,并坚持作好学习记录,实行定期考核;另一方面,激励法警积极参与第二学历教育、电脑知识和司法考试的培训,提高全体法警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能力和运用网络技术资源开展工作的能力,促使全体法警向复合型、全能型人才发展。四是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基层检察机关要把针对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安全防范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当前尤其要结合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针对检察干警的职业特点,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


  (四)健全工作制度,奠定法警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法警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善或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


  1、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根据警务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及案卷、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工作、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受理侦查案件现场、搜查追逃、协助执行等具体业务,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各自的工作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构建起“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年终考核,比较总分的高低评价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强化内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保证办案用警的需要,司法警察统一归口警务部门,将法警统一编队管理,真正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派警、统一培训、统一考评的合理机制。严格警、戒具的管理,认真履行借还手续,形成保管、使用、借用、保养等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防止和杜绝发生丢失或违章操作等问题。完善着装规定,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标志,自觉维护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加强对办公区域的管理,室内办公用具摆放、衣物鞋帽放置统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放置有序,统一规范。


  3、建立司法警察职业准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要建立起科学的准入机制,树立“精英化”的人才观,提高“进”入门坎,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正规法学院校毕业生担任正式司法警察,将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司法警察队伍,并适当增加女司法警察的数量,改善司法警察结构,通过“传、帮、带”的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政治合格、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优秀的骨干中坚力量,同时要切实保障司法警察的待遇,主动关心警员的政治进步和个人生活,从优待警,比如参照检察官制度设计,对司法警察的晋职、晋级、奖惩予以科学安排,使司法警察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和福利待遇,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互通”的机制,对转岗的司法警察符合任检察员、助检员条件的,或对转岗的检察官符合任司法警察条件的,经考核,根据其现任警衔或检察官的等级,在本人职务等级编制幅度内,本着就近就高的原则套入检察官等级或警衔等级,以解决转岗及岗位交流难的问题。


  (五)加快硬件建设步伐,夯实警务保障物质基础。法警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必须要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及环境,以及警车、警用械具、通信等装备设施作保障,应当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循序渐进地给予投入、配备,比如设置符合要求的讯问室、询问室和司法警察执勤室,配备必要的警械具,保障办案所需的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增强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武装震慑力,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


  (六)实行检、警分离,确保安全办案。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找准法警的角色定位,尽快扭转法警工作中心和任务的转移,即警检业务分离,由法警履行的职责不得由检察官代行;由检察官办理的业务案件,法警不得干预,司法警察和检察官在办案工作区的侦查活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互为监督,形成合力。一方面,司法警察要做好情报员、协查员、疏导员、警卫员,通过在办案工作区的履职行为,服务于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保障检察官安全、高效完成检察任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监督好检察官在办案工作区的职务活动,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发现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时,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断强化对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和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非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总之,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落实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关键。在当今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面对各种矛盾、问题和困难,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一定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确保在取得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新途径,抓出新特色,拓展新亮点,走出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司法警察工作正规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之路。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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