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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及110接处警工作发展历史沿革

2012-01-13 10:01:02  来源 : 人民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公安机关,为适应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便利群众报警、求助,将原为盗(匪)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台。1986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将110匪警电话改为110报警服务电话,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台,正式开展110接处警工作。


  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一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并力争尽快投入使用。自此,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110接处警工作进入崭新阶段,逐步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极大欢迎,树立起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1991年,在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公安部党委提出要“把相当的警力摆在街面上,把指挥系统健全起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合成作战,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的控制能力”,正式提出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问题。此后,110报警系统在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得到迅速开发和建设。


  1996年7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快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通知》,对各地110报警服务台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全部、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同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四必”精神,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并重。会后,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的决定》,掀起了全国城市建设110报警服务台的高潮,极大推动了“110”工作的发展。同年,公安部与邮电部联合发文,明确群众拨打110电话免收费用。


  1999年,公安部专门下发《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针对当时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台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及接处警、指挥调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对规范和促进公安指挥中心及110接处警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0年2月,公安部发出《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0年3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


  2003年5月,公安部在前期《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一份在110报警服务台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职能、原则、要求、接处警范围、接处警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规范,极大地推动了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4年8月,针对110报警服务台长期发展以来出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挑战,公安部及时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指挥中心的组织领导、规范化建设、接处警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尽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和反应灵敏、职责明确、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


  2004年下半年,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公安部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国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系统开展大练兵活动的指导意见》,各地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台,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指导原则,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了大练兵活动,所有在岗民警均参加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进一步强化了指挥调度人员和110接处警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公安指挥调度水平、信息处理水平、110接处警技能和110技术保障能力,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水平。


  2005年开始,公安部办公厅明确专人,成立专班,历经一年多时间,针对部、省、地市、县四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各自特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省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并于2007年5月下旬印发各地。四级工作规范是在公安指挥中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是建设创新型公安指挥中心的指导性文件,四级规范从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共性,又照顾各自特点,对各级指挥中心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值班、指挥调度、情报信息、110接处警等做了详细而科学的规范,明确了指挥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切实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公安指挥中心建设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系统规范化建设、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指挥中心系统“三基”工程建设明确了方向。省、地市、县三级规范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对三级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指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110接处警指挥工作环节和程序,统一了各级指挥中心的机构名称、职级,明确了职责权限,切实把工作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007年全年,在公安部党委及办公厅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公安部指挥中心在全国公安指挥中心系统开展了基本功考核活动,这是公安指挥中心系统进行的首次全系统考核。此次考核从最基层考起,实行了部考省、省考地市、地市考县、省与省之间互查互评、部指挥中心接受部分省级公安指挥中心抽考及通过公安视频指挥系统进行考试等方式,此次考核范围广、规模大、形式多样、科技含量高,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在整个公安指挥中心系统掀起了苦练基本功的热潮,收到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达到了“以考促练、以练促战”的目的。


  2003年底至2009年底,全国地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110、119、120“三台合一”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基本实现预期目标。2003年11月,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县市级公安机关要逐步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建设目标,此后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的通知》、《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地级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在公安部的督促指导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时间的不懈奋斗,到2006年底,全国县市级公安机关基本实现了“三台合一”。2006年12月,公安部在江苏南京召开现场会,对全国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明确提出了“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三台合一"”的建设目标。2007年、2008年公安部连续两年从中央政法专款中争取到总额近3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基础建设和视频指挥系统建设,极大促进了当地“三台合一”的建设和发展。截止2009年底,在全国需要进行“三台合一”的市、县公安机关中,已经有94.2%的县、市公安机关和88.4%地、市(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不同形式地实现了“三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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