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人质案件前期处置行动研究
2012-03-28 09:30:39 作者 : 闫立新 来源 :在劫持人质案件正在发生时或发生后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会有少数警察在案发现场或早于其他参战警力,先期到达现场。从少数警察临案,到参战各警种分队陆续到达案发现场展开行动之前这一阶段,为劫持人质案件的前期处置阶段,属劫持人质案件处置行动准备阶段的范畴。
一、建立指挥关系,快速实施组织指挥行动
先期到达现场的警力,可能是一、两个警组,也可能是一个或数个没有隶属关系的警察。为便于行动和提高效率,先期到场警力必须立即确立指挥关系,成立前期处置分队(组),建立临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和行动。
(一)确定指挥员,负责临时指挥。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到场警察,警衔或现行职务最高者应主动担任前期处置分队(组)指挥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大家行动。有时,也可由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察协调大家行动,负责统一指挥。如果先期到场的是两个(含)以上的警种单位,一般应以警衔最高的一名领导担任前期处置分队(组)指挥员。有时,也可由最先到达现场的单位的领导协调各单位行动,负责统一指挥;如果先期到场的是一个独立的建制单位,则指挥关系不变,而后续到达的个别警力,则直接转隶,由其指挥。
(二)实施组织指挥,尽快开始处置行动。组织指挥行动包括指挥员的思维活动和行为活动两部分。思维活动主要是对现场环境中,涉案各因素的战术性能和战术价值及其对涉案各方人员的利弊影响的评判和估算,以及确定战斗(行动)目标和为实现目标确定方法、手段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就是趋利避害,使主观想象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客观环境为己方服务。一般按明确任务、判断情况、确定意图、计划(构想)行动的步骤实施。
行为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行战斗编组,及时区分规定任务。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确定后,应积极主动,勇于负责,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初步的判断结论,立即进行战斗编组,区分规定任务,以便尽早协调有序地展开行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挥员应将先期到场警力编成监视组(员)、现场控制组(员)、情报收集组(员)等。编组确定后,指挥员应根据自己对形势的评估,和其他人员的建议,立即向所属人员规定任务。情况紧急时,也可边编组,边规定任务。监视组(员)一般担负,监视劫持者的动向,积极与劫持者沟通,设法控制、缓解事态或应付突发情况等任务,指挥员一般随该组(员)行动。现场控制组(员)一般担负,疏出阻入危险及要害地段(部位)人员、车辆,控制新闻媒体活动,维护现场秩序,控制、缓解事态、协调劫持者关系人与被劫持者关系人之间的活动、调整陆续到达现场的警种分队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活动等任务;情报收集组(员)一般担负,收集劫持者及其关系人的情况、被劫持者及其关系人的情况、现场人员的情况、现场地形情况等任务。如人员受限,可以指挥员兼任。规定任务后,指挥员应向各警组或警察规定协同信(记)号和通讯方式,必要时,要留存手机号码(最好留存虚拟号),以便随时沟通联络。二是向上级或友邻报告或通报现场情况。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察,应向指挥中心报告案发的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情况;各组(员)明确任务并展开行动后,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及临案警察的行动向指挥中心报告。当有各级指挥员陆续到达现场时,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亦应报告,并说明情况。报告时,应力争将现场的准确位置、涉案人员的准确信息及现场的环境情况讲清楚;将临案的警力情况及初步的行动方式、方法讲清楚。当有参战警种分队到达后,指挥员应负责向各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协调各指挥员工作。三是督促、指导所属人员进行行动准备。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在勘察过程中或勘察结束后,应尽量督促、检查、协助各组(员)工作,及时化解棘手问题、疑难问题,确保各个方向上的行动顺利实施。
二、临案警力平行展开,边准备边行动
在临时指挥员下达处置命令后,各警组(员)应根据任务,准备必要的警械、武器装备及器材,并立即进入指定位置,边分析任务、判断情况,边实施处置行动。
(一)准备警械、武器,提升戒备等级。受领任务后,警组(员)要认真检查着装是否符合行动要求,要扎紧三口;要检查随身携带的警械、武器装备及器材,要保证其性能安全可靠。必要时,要就近准备一至数件简易器材,以备急需。在进行物质准备的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心里准备。将自己的心里状态由平时调至战时,由低等级调至高等级。
(二)准确评估形式,周密构想行动。警组(员)受领任务后,要听清、记牢,对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问明白;要弄清自己(本组)担负的是什么任务;在什么地方执行此任务;先头任务是什么,后续任务是什么;主要任务是什么,次要任务是什么;有无同伴或支援等等。同时,警组(员)要围绕自己的任务,综合分析出现的各种情况,查明对自己完成任务有,利的方面有哪些,不利的方面有哪些。哪些有利的方面要用好,哪些不利的方面要设法避开,如无法避开,怎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小,以便尽快确立行动目标和有效方法。在展开行动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行动有一个基本的打算,先做什么,怎么做;后做什么,怎么做;可能遇到哪些危险,如何应对等等要想清楚,做充分。
三、对几种涉案因素的前期处置行动
劫持人质案件的涉案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类:劫持者、被劫持者、劫持者关系人(群)、被劫持者关系人(群)、围观人群、房间及建筑物的结构、现场地形、参战警方等等。先期临案警力前期处置时,应重点做好现场各类人群的管理与控制;劫持者与被劫持者情况的监控;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等。
(一)案发现场的警戒与管制
案发现场警戒与管制的原则,就是疏出阻入无关人员、车辆,保证现场安全、静肃。担负现场警戒与管制任务的警组或警察,应首先对现场的人群及地形情况进行一下评估,以确定先疏出哪一类、哪一地段的人群,向什么地方疏出,采取什么办法疏出。行动时,应按由中心向周边、先急后缓的顺序实施现场控制。由中心向周边,就是由目标点的近距离开始展开,逐次向周围区域扩散,强制性地转移核心区域内的人员;先急后缓,就是首先设法把受威胁最大或危险性最大或阻塞通道的人群逐次由内而外地转移,然后在逐次转移其它地段、方位的人群。
当人群规模较大,点多面广,警力有限,难以应对时。警组或警察应着力控制主要(最危险)的人群或地段,而发动现场内相关人员,如社区、居委会干部、离退休老干部等,协助控制次要方向的人群或地段。当人群内发生矛盾、产生对抗,尤其是被劫持者关系人同劫持者关系人之间发生争执,矛盾激化时。警组或警察应迅速到场,化解矛盾,平息事态,隔离双方,并发动群众,及时转至安全区域。当被劫持者关系人情绪失控,在核心区域内哭闹,不离开现场时。警组或警察在及时劝阻,耐心说服的同时,动员其亲友或附近群众将其扶离至安全位置,并安排专人在身边,控制其情绪,防止发生意外。当现场内有劫持者关系人时。警组或警察应对其实施必要的控制,既要查明其身份、与劫持者的关系,又要对其实施保护,避免其遭受不必要的攻击。必要时,要求其按警方的意图同劫持者联系,以查明一些相关情况。当发现有新闻媒体到场时。警组或警察应劝其离开现场,必要时,强行将其带至指定的媒体区域。一般情况下,指定的媒体区域设在外围控制线外的适当位置上。强行带离时,态度应和蔼,讲明利弊关系。如有外国(地区)新闻媒体到场时,除将其带至指定区域外,还应马上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原则上,转移人群距离中心现场越远越好。同时,肃清一段,应警戒与管制一段,严防人群回笼。疏散人群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除要掌握一定的管理和控制人群的技巧外,遇到阻挠时,既要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还要坚决、果敢,不遗余力地加以制止,及时疏散,切忌发生矛盾和吵闹。在转移人群过程中,警组或警察应注意同指挥员、友邻等保持联系,及时报告或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得到指导和增援。
(二)监视目标人物
目标人物,主要是指劫持者和被劫持者。监视目标人物,主要是监视其动态,及时发现不良征候,探寻其行动规律,扑捉战机。其原则,就是隐蔽企图,多点展开,多法并用,连续实施。
担任监视任务的警组或警察,应首先对中心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情况进行形势评估,以确定有利的监视位置,监视方向或方法。行动时,应选择便于观察或潜听中心现场及进出中心现场通道的位置,监控劫持者的行动、状态;侦查中心现场的环境情况,劫持者的身份、数量、位置分布,使用凶器,及被劫持者的身份、数量、状态等。监视时,应尽量采取目视或借助观察仪器的方法实施观察。如无法实施观察时,应设法靠近中心现场,实施潜听。监视过程中,应对劫持者、被劫持者所处环境、位置等加以记录,必要时,要绘制简图,以备后用;要善于发现劫持者的反常行为和行动规律;要及时报告或通报情况。
(三)收集情报资料
收集情报资料工作,是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由指挥员亲自负责,必要时要加强专职人员。收集资料,就是运用侦查、观察、询问、调查等多种方法获取涉案相关各方面因素的情报信息。收集情报资料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占有现场信息,为上级指挥员科学决策服务。其原则是,科学、及时、有效。
担任情报收集工作的警组或警察,除协助指挥员实施现场勘察,解决相关问题外,还应充分运用化装、伪装、侦查等手段,广泛收集相关情报资料。行动时,应首先收集劫持者与被劫持者的情况资料,以便及时查明劫持者的劫持企图;其次要收集劫持者关系人和被劫持者关系人,尤其是劫持者关系人的情况资料,为下一步工作创造条件;再次,要查明现场及目标点的地形情况,分析利弊影响因素,为指挥员决策提供参考。劫持者与被劫持者的情况,主要应收集:劫持者的数量、体貌特征、使用的凶器、有无爆炸装置、助燃及易燃物等;劫持者的数量、体貌特征、状态等。现场及目标点的地形情况,主要应收集:劫持者所占领的房间位置、结构及战术性能,房间所在楼层及建筑物的结构、战术性能等。劫持者及被劫持者的关系人情况,应主要收集:是什么关系?情绪状态怎样?在哪里可以找到?怎样取得联系?有无在现场者,在哪里等?对收集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友邻通报。
(四)协调涉案主体各方行动
协调涉案主体各方行动,是前期处置分队(组)指挥员处置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是协调劫持者关系人、被劫持者关系人、参战各警种分队、现场各相关单位的行动。目的就是全局一盘棋,围绕解救人质,保证安全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其原则,就是按任务、目标、时间协同,各施其职,各尽所能。
协调行动中,指挥员应注意协调劫持者关系人与被劫持者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阻止事态恶化;协调建筑物内各住户之间的关系,做好安抚、劝导和疏散工作;了解现场及其周围党、政、军、群各单位的情况,并与各单位主动协调,使其积极支持或配合警方的处置工作;协助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掌握参战各分队的进入时间、序列、进至的位置、接近的方式等。在协调行动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重要线索要及时报告或通告。
需要注意的是,各警组或警员在进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应暗中密切关注和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如,劫持者最初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有没有升级或加码;劫持者如提出解决问题的最后时限,是否又将其推迟;被劫持者的身体情况变化等。
(五)先期处置结束后的行动
参战各警种分队到达现场并展开行动时,就标志着前期处置行动,或某一局部行动的结束。前期处置行动结束时,前期处置分队指挥员应组织所属人员搞好交接,并配合接替的警种单位快速展开行动;向现场指挥员说明本分队的行动和进展情况;汇报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或地形要图,介绍现场地形及建筑物、房间的基本结构;提出自己的建议等。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政治部.人质解救术.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9
[2]郝宏奎.反劫持谈判与战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4
[3]樊守政 彭涛.关于人质事件的谈判战术研究.公安教育2008第2期
作者简介:
闫立新 男,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训练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警务战术与指挥》执法运用及训练。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