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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2012-03-29 10:55:53  作者 : 魏静  来源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是二00六年检察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基层检察院在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在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资金不足,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因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资金缺乏,录音录像设备比较成旧,不能及时的更新,录音录像的声音、视频效果不是很理想。如果遇到同时讯问2个以上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排队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如通江县院今年在办理林业系统2件5人的案件中。该院办案区只有一个讯问室能完整地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只能排队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讯问5个犯罪嫌疑人差不多要20多个小时,这进一步增加了我院侦查人员与法警的看守难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我县看守所配套设施跟不上。以通江县为例,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设施过于简略,一些基本的设备也相对缺乏。如无设备放置、无插座、阳光不充足等。


  (三)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够。虽然对录音录像人员进行了培训,但并没有系统的进行,培训力度不够,导致技术人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模棱两可或者培训课堂上未涉及的问题。


  (四)录音录像操作程序过于烦琐。操作过程中必须经过填通知单、技术科受理登记、委派工作人员录音录像、做工作记录、盘子鉴封等步骤,程序过于烦琐,很大程序上影响了录音录像的操作效率。


  二、对策与建议如下:


  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对技术培训、配置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是从思想上提高办案人员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同步录音录像是办案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解决犯罪嫌疑人随意翻案,保证审讯过程更加的合法化等问题,因此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录音录像的设施问题,加大资金的投资力度,不断更新我院的录音录像设备。三是加强培训。对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注重培养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学习,提高自身科技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让办案人员互相交流办案体会、方法和技巧;通过观看同步录音录像方面有成效的检察院的办案录像资料,学习别人的经验。同时开展模拟演练,让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尽快熟练掌握同步录音、录像的各项技能。


  近年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虽然条件有限,但是一直严格按照法定办案程序办案,认真落实执行高检院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 建院来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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