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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截勤务的适用条件与实施策略

2012-11-30 10:13:12  作者 : 臧建国  来源 : CPS警装网


  堵截勤务就是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逃跑方向的前方所进行的设卡或设伏拦堵的一项警察勤务。堵截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点、线、面控制的重要一环,收效很大。堵截包括追缉和堵截两个方面的行动。追缉堵截通常同时并用,相辅相成,即一方面组织力量寻迹追捕,另一方面将逃跑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突出的外貌特征、携带物品等特点迅速通知有关路口、车站、码头、机场、固定的常规哨卡等地,布置力量,进行拦截。


  追缉堵截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逃避抓捕的有效措施。成功的追缉可以避免大量的、艰苦的侦查活动。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往往可能逍遥法外导致旷日持久的侦查,同时还可能造成新的更大的危害后果。一经发现其逃跑,且具有追缉堵截的条件,即应及时布置追缉堵截,乘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尚未及时消除其易于识别的特征、尚未远道或成功地隐匿,将其抓获。


  一、堵截勤务的适用条件


  实施追缉堵截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时间、空间、人身特征、人员流量、交通工具等条件。只要具有以下几项条件之一者,均应组织追缉堵截:


  (一)案件发现及时,侦查、巡逻(防爆)等人员赶赴现场迅速。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尚不及远遁,有易于识别的特征。在这个前提下, 应迅速实施搜索追击、设卡堵截、巡逻盘查。


  (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不远,且正在逃遁过程中。逃跑的方向、路线比较明确。被害人及目击群众能直接指出其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如车站、码头、机场或偏僻的地方。


  (三)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穿着等人身特征明显,容易识别。如事主、被害人和目击群众等认识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能详细描述其人身形象,且其人身形象又具有某些特殊的、醒目的特征,在其逃跑途中容易引起人的注意。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受了外伤,或在搏斗中衣物被剥脱、撕裂、沾染了大量的血迹、污迹、泥土颜料等易于识别、引人注目的附着物。


  (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物品特征比较明显。如携带物品数量大,逃跑速度较慢,便于及时追捕;赃物特征明显,便于追缉堵截人员准确地发现目标和进行有理有据的盘问检查。


  (五)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驾乘交通工具逃跑。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为更快逃离,自己驾驶车辆、劫持或搭乘机动车辆。如能掌握车辆特征,如品牌、颜色、车型、车号等,侦查、巡逻(防爆)等人员可在路上前堵后追。如已得到嫌疑人逃跑时乘坐的火车、轮船、飞机的车次、航班号,可在车站、码头、机场设卡堵截。


  (六)其他条件的。如现场外围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遗留下的足迹、血迹等痕迹、遗留物或现场环境特殊(如只有一条可以通行的道路),有较好的嗅源可供警犬追踪,使侦查、巡逻(防爆)等人员具有充分的依据判断其逃跑的方向及路线;如堵截人员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及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逃跑不久,或因其他原因逃离不远尚在继续逃遁。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前对其特征掌握不多,也应在勘查现场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追缉堵截。


  二、堵截勤务的实施策略


  (一)车站、码头、机场设卡堵截勤务


  1.汽车站的堵截。汽车站有进站口和出站口,要实施堵截,首先要卡住这两道关口。犯罪嫌疑人除了从进站口可以进站外,也很可能从出站口混进站内,因此要把两道关口都卡住,逐一观察。为保险起见,还应在车门口设卡清点人数,但不论在哪道关口设卡,均要取得乘务人员或管理人员的配合。除了在车站出入口进行设卡堵截以外,还应在车站广场候车室进行流动搜索。民警在候车室可伪装成服务员或安检员对候车室里的乘客进行例行检查的同时,注意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及可疑人员。为了不使犯罪嫌疑人因检查起疑心而逃跑,还应在候车室门口设伏,以便在犯罪嫌疑人经门逃跑时,一举将其擒获。在这种场所执行抓捕任务的设伏人员应站在门外两侧,一旦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出现,应同时出击,采取擒拿动作,以快速准确的招法将犯罪嫌疑人缉获,立即带上准备好的车辆,或带进民警值班室、保卫室等,以免影响其他乘客,或招致群众围观,出现不应有的麻烦。若犯罪嫌疑人从候车室里惊逃,尽量不要在室内乱堵乱截,以防其狗急跳墙而劫持人质,这样在抓捕罪犯过程中又增添了解救人质的负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上车,车尚未开动,巡逻(防暴)缉捕人员应先化装成乘客先后上车;若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则巡逻(防暴)缉捕人员上车后坐或站在嫌疑人的后面或侧面,观察其举动,趁其不备时迅速出击,以锁喉、拧臂等擒拿术将犯罪嫌疑人擒获。若犯罪嫌疑人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巡逻(防暴)缉捕人员应分前后顺序上车,尽量分工负责靠近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等全部就位后,一声令下一齐动手将犯罪嫌疑人擒获。如果犯罪嫌疑人带有凶器,车上情况又不便擒获犯罪嫌疑人,则可迅速与车站联系,取得驾驶员的帮助,在车辆起步后突然熄火,以汽车出现故障为由让乘客下车换乘别的车,借换车之机,缉捕人员从车门口逐一控制所有嫌疑人,然后发出信号一举将其全部抓获归案。若汽车已经开走,应迅速赶往前方路边化装成稽查或防疫站人员,以停车检查车票或疫情为由巧妙地将其抓捕归案。


  2.火车站堵截。火车站是堵截在逃犯的主要场所,巡逻(防暴)缉捕人员到达火车站后,要一面卡住入口,一面与车站取得联系,争取车站部门的大力协助,部署警力对入站口、出站口、候车室、广场以及站台等场所设卡设伏,布下天罗地网。


  具体方法有:(1)民警要控制出入口。在出入口化装成车站管理人员以检票或维持出入口秩序为掩护,监视出入站口的人群中有无犯罪嫌疑人出现。当发现目标时,不要急于惊动犯罪嫌疑人,当犯罪嫌疑人出示票证时,以票面有假为由将其带到验票室或检票口休息室内,扭铐起来,这样做既不惊动乘客,又不影响正常的进站秩序。在进站口设卡化装检票的队员要与外围监视情况的队员加强联系,外围队员一旦发现目标向入口靠近,应立即通知检票队员引起注意。若犯罪嫌疑人将要靠近检票口突然改变主意,不进站而调头向外走时,检票口的堵截队员不要惊慌。在这种情况下,若实施围捕,必然造成候车室内排队入站旅客的惊慌,使整个候车室秩序大乱,犯罪嫌疑人就很可能趁乱而逃。为了确保缉捕行动的隐蔽和成功,保持正常的乘车和候车秩序,外围监视队员应立即将情况转告在候车室门口设卡的队员,当犯罪嫌疑分子走出门时,立即采取擒拿术将其擒获。若犯罪嫌疑人携带武器,应在其出候车室门时击其要害,致使其丧失反抗力,锁其双臂,将嫌疑人擒获,并立即搜身,消除隐患。


  (2)控制站台,检查车厢。在取得车站部门的支持,到达站台,对车底、站台进行全面观察后,争取列车乘警和列车员的帮助,全面检查所有车厢,以防犯罪嫌疑人提前溜上车。全面检查后,从站台上分段设卡监视进站上车的乘客中有无目标,一旦发现目标出现立即靠上去乘其不备一举将其抓捕归案。若一直没有发现目标出现,则应待到发车为止,以防最后一刻,犯罪嫌疑人突然出现跳上车。因此,在这种时刻绝不可放松警惕。


  (3)在广场及候车室内进行堵截搜索。先把守住候车室或候车区的出入口,进行仔细的检查(化装进行),没有结果时,再行堵截搜索广场。可通过候车室楼窗及乘务员处设点观察广场的情况寻找目标,其他队员应通过出入广场的出入区进行堵截,特别是那些不引起人们注意的角落。一旦发现目标,应立即向所有参与堵截的队员发出信号,报告犯罪嫌疑人所处的位置,以便隐蔽地从不同的位置向犯罪嫌疑人围拢。当接近犯罪嫌疑人时,乘其不备采取果断措施一举将其擒获。应注意尽量不要在广场或候车室内追逐缉捕,这样做一方面会使广场秩序大乱,另一方面可能形成犯罪嫌疑人挟持旅客作人质相威胁,伤及旅客的人身安全。


  (4)火车上缉捕。若犯罪嫌疑人已登上火车,巡逻(防暴)缉捕人员应迅速化装成旅客上车,从对面和背面同时靠近犯罪嫌疑人。正面队员可以争执座位或其他借口让其起身,背面队员乘机锁住其喉部将其拉倒在靠背上,正面队员顺势将其铐起来,同时向乘客亮明身份,使其他乘客镇定下来。火车尚未开动时可直接将犯罪嫌疑人带下车;若车已开动,可将其押到乘警室,等到下一站时将其押下车,押到车站派出所,取得派出所的帮助,通过相应的渠道将其押回。


  3.码头及机场的堵截。码头、飞机场也是犯罪嫌疑人逃窜的重要场所。特别是机场,犯罪嫌疑人乘上飞机,不但可以迅速逃离本地,而且还可能直接逃到国外。更加危险的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劫机外逃出境,这不但给缉捕工作带来困难,而且还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国际影响。所以对机场、码头的堵截更为重要,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1)码头的堵截。码头可分为内河、湖船码头和海船码头两类。堵截时首先应卡住检票口和船梯口,堵截队员伪装设伏在以上两道关口,进行监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发现目标接近时,不能紧张,应保持自然神态,待犯罪嫌疑人开始检票时,再根据情况采取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是赤手空拳,可带到值班室施铐;若携带凶器,应乘检票之机将其擒获,或击中要害,使其丧失反抗能力后,再行铐押起来。若犯罪嫌疑人已登上船,可争取船上乘警和服务员的帮助,以查票和安全检查为由对各等船舱进行全面的搜索,以期抓捕藏匿在船上的犯罪嫌疑人。一旦发现目标,则应以行李中有问题或票面有假等为由将其带到乘警室或办公室铐押起来,再根据船上的情况作出羁押或押其下船的决定。


  (2)飞机场堵截。飞机场的堵截首先通过通信与机场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配合。首先控制登机人员,当堵截队员抵达机场后,迅速控制候机厅的出入口,并控制安检口,发现目标出现在检票口时,待犯罪嫌疑人通过安检口时,说明身上无凶器,则迅速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值班室或当场将其抓获。若犯罪嫌疑人尚未进入候机厅时,要注意严格控制入口处,可设内外各两名队员把守,当目标进入时,前后夹击,里外呼应将其擒获。一旦犯罪嫌疑人已经登上飞机,在这种情况下,应选1-2名精明强干的队员化装成乘客登机,与机上的乘务员做好配合工作,其他队员在机场公安部门、安检员的配合下登机,靠近犯罪嫌疑人,前后侧三面合围将其擒获下飞机。


  (二)嫌疑车辆的堵截勤务


  追缉堵截车辆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沿公路乘汽车逃窜或得到其正沿某公路向某方向逃窜的情报,迅速组织警力,并将情报快速通知前方沿途的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分段设卡拦截的一种勤务方式。警方在其身后驾车追击,跟踪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在堵截等措施配合下将其缉捕。在驾车追缉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高速追缉的高风险性,一般不宜采取挤压、顶撞方式将嫌疑车辆撞停、撞翻,尽可能避免在高速行进中向车辆射击,以免造成无辜伤亡。


  堵截地点应设在有交叉路口的位置,或安检站或拐弯上坡的坡顶,以及收费站后500米处,堵截的方法应采用安检形式拦车检查,设障堵截。


  1.一般性的拦车检查。在犯罪嫌疑人乘车或驾车沿路逃跑时,巡逻(防暴)缉捕人员迅速到达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的前方化装成安检或防疫站人员,对与犯罪嫌疑人所乘、驾同式样的车辆一律停车进行检查。拦住车后,命令驾驶员停车熄火,下车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检查时为防止意外,由一名缉捕队员负责检查证件,其他队员负责监视驾驶员及车内其他人员,以防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中有犯罪嫌疑人在内,一旦发现目标立即实施抓捕。必要时可令车上乘坐人员全部下车接受检查。如果是带车厢的载货车,还应在检查驾驶室的同时对车厢进行详尽的检查。检查时几个队员配合行动,要有专门执行监视的队员负责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若车上的犯罪嫌疑人持有凶器进行反抗,可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击伤。要注意的是,在与其搏斗时,应保护其他司乘人员的安全。若所检车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乘、驾车辆,检查后应向驾驶员讲明情况,并告诫其为服从维护治安的需要,经过前方的每一道关卡应按照要求自觉服从检查,以免由于不理解而造成误伤和不应有损失。犯罪嫌疑人所驾、乘的车辆,在第一道关卡拒不服从停车检查而冲过关卡,继续逃窜时,第一道关卡应立即鸣枪示警,并迅速将情况通知第二道关卡,并同时出车追击。


  2.设障拦截。设障拦截一般应设在第二道关卡,即在第一道关卡被冲破时,第二道关卡接到情况通报后,根据犯罪嫌疑人冲破第一道关卡的时间、车速,分析判断其到达第二道关卡的时间,在道路上设置三道障碍;第一道,阻挡木;第二道,阻车钉;第三道,卡车车厢等。每道关卡相距至少50米左右。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冲破第一道关卡后,必然会败在第二道关口上,阻车钉会毫不留情刺破汽车轮胎,使汽车无法继续行驶。此时缉捕队员应埋伏在靠近障碍的公路两侧,一旦汽车受阻抛锚,立即出击,枪口对准车上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准备采取果断措施,一举将其抓捕归案。要求缉捕队员出击要快速迅猛,乘车未停稳,犯罪嫌疑人来不及反抗时冲到车旁,打开车门,将其制服。若车上有被犯罪嫌疑分子挟持的人质,应先攻击驾驶室,然后解决后座上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护人质,若犯罪嫌疑人持枪对准人质相要挟,必要时可以采取缓兵之计的战术方法,放其出车,寻找时机假情愚敌,声东击西,选好阻击手做好射杀准备,一旦引开其注意力,阻击手应果断射击,将其击毙。公路交通要道的拦截还要特别注意在交叉路口的设卡拦截,不得让犯罪嫌疑人驾乘的车辆进入叉路口。一旦进入叉路口,犯罪嫌疑人可任意选择一条道路继续逃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及时组织警力对其逃窜进行拦截,因而给拦截追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对沿途的叉路口必须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嫌疑人夺路逃跑,取得拦截行动的胜利。


  三、实施堵截勤务时注意的问题


  1、堵截活动应尽可能以秘密的形式为主,设法以其他身份和名目为掩护,隐蔽堵截的真实意图。


  2、实施追缉堵截固然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具体的地形地物临时布建堵卡点,但常设性堵卡网点亦是不可缺少的依靠力量。应在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口、车站、码头、机场等部位,建立常设的固定堵卡点。卡点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3、要加强警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加强警务人员的警务装备和实战能力。


  4、要强化警务人员的谋略意识和协作意识,避免卤莽冲动和孤军作战的行为。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和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及时向相关地区公安机关传递逃跑分子的有关信息,并请求其协助配合。


  5、要积极调动巡警、交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相关警种及保安、联防、治保人员、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协助配合专门的追堵力量,做到全面布网,重点控制,公密结合,巧妙抓捕。


  6、要架设街面电子监控设备,采取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录像,填补人力堵截的时间、空间空白,让街面电子监控延伸到每个角落。及时发现、记录街面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等治安情况,使其处于警方的视野范围内,为实施追击堵截、抓捕嫌疑人提供可靠线索。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编.治安秩序管理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76-82.


  [2]朱林兵.侦查思维视野中的追缉堵截[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1):13-16.


  [3]陆才俊.论追击堵截的临战处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1):65-68.


  *【作者简介】


  臧建国(1972~)男,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治安管理、治安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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