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犯罪目标车辆截查行动中使用警犬的战术方法
2012-05-04 09:32:06 作者 : 王旭 来源 : CPS警装网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辆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机动车辆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作案和潜逃提供了便利。犯罪嫌疑人利用机动车辆走私、贩毒、作案后劫持、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潜逃的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警犬工作的快速开展,警犬作为装备配发到基层,警犬装备在车辆截查行动中的作用也突显出来,特别是在截查车辆走私、贩毒等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车辆截查的行动过程中,由于截查目标车辆的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行动中存在着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危险情况行动人员往往处于战术运用的被动状态。警犬作为警用装备在车辆截查行动中的使用,丰富了截查行动中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和手段。为了更好地提高警犬装备临场的使用效益和执法效益,加强带犬民警在车辆截查中警犬使用的战术意识,规范警犬使用的战术方法, 笔者针对截查犯罪目标车辆行动中警犬使用的战术方法进行探讨,供基层实战部门及警犬工作者参考。
一、犯罪目标车辆截查行动中警犬使用的战术基础
车辆截查行动中警犬战术的运用离不开带犬民警和警犬装备,也离不开相应的拦截器材及警用装备,更需要行动组的其他人员的协同配合。它们是警犬战术在临场行动得以运用的战术基础。
在临场行动中带犬民警必须坚持“有备无患,攻防结合,适时用犬”的临战处置原则。同时,也要做到依法、合理、有效使用警犬装备。这就要求带犬民警不仅要具备熟练掌握警犬使用的战术和技能,同时还要具备临战处置的警务战术意识和警务技能。在行动中带犬民警除了配备警犬装备外,还要配备必要的警械和武器。即带犬民警在车辆查控中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利用机动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及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况,带犬民警与行动组成员密切配合,合理有效地使用警犬及警械、武器对犯罪嫌疑人加以控制,捕获犯罪嫌疑人,并使用警犬搜寻犯罪证据。
车辆截查行动中要求警犬装备应该具备胆大、勇敢,凶猛、攻击能力强,嗅觉灵敏,警觉性高,服从性好的特征,比较适用的警犬有德国牧羊犬、马里努阿犬等;也可以根据专案截查行动配备相应警犬装备,如缉毒行动中,可使用缉毒犬(拉布拉多、史宾格等)与防暴犬种配合使用。
二、犯罪目标车辆截查行动中警犬使用的战术方法
(一)战术配合与站位
面对已被截停的犯罪目标车辆,行动组成员应分工明确,除了必要的拦截器材和警用装备,行动中至少应配备两头警犬。当行动人员接近检查犯罪目标车辆前应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对目标形成围控态势,对目标控制时行动组成员之间应有控点意识,站位时应尽量抢占“三个点”,即犯罪目标车辆“左前方”、“左后方”以及犯罪目标车辆的“正右侧”。带犬民警携带警犬应分别在犯罪目标车辆“左前方”和“正右侧”进行控点警戒。这“三个点”距犯罪嫌疑车辆4一6米,这对警察意味着“安全距离”,并尽可能构成一个“正三角形”,便于必要时对目标进行合理的控制,避免形成“火力交叉”,误伤同伴。行动人员站位时应充分利用警车或其它有利地形与遮蔽物,以有效保护自己。如有警车在场可将警车斜停于上述“三个点”的位置,利用警车的有利部位做掩体。在犯罪目标车辆左侧的两辆警车车尾相对,一旦被截车辆冲卡,便于及时追击犯罪目标车辆。
面对被截停或无法再继续逃窜的犯罪目标车辆,行动组成员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因为险情可能随时发生,尤其当车上人员未被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行动人员切勿盲目地轻易接近犯罪目标车辆,更不能直接上前去拉车门,应利用“武器和警犬威慑控制”方法对犯罪目标车辆形成“正三角形” 控制,并运用“语言控制” 限制对方身体行为。一般在犯罪目标车辆 “左后方”人员进行语言控制,进行喊话:“我们是警察,将车辆熄火,摇下车窗玻璃,扔出钥匙!”令司机两手伸出车窗将门打开并两手抱头下车,命令其面对“左前方”控点的警犬,同时令其两眼注视警犬(此时,带犬民警保持警戒并令警犬注视犯罪嫌疑人下达其“注意”的口令),然后令其慢慢后退至“左后方” (控点位置),抓捕控制人员迅速对其进行上铐,搜身。
若车上不只一人的情况下,先令司机下车按上述方法对其控制后,然后再令其他人从左侧门依次两手抱头下车逐一控制。此时,在犯罪目标车辆“正右侧”控点的带犬民警持武器在掩体后令警犬处于警戒状态,防止犯罪嫌疑人员从车辆右侧下车伺机逃跑。
(二)使用警犬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情况的处置方法
整个控制过程要求各控点都要对嫌疑人实施不间断的控制。
1、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抵触情绪时,适时运用“警犬吠叫控制” 以对其加大震慑力度。
2、当犯罪嫌疑人出现逃跑等情况在不适于使用武器条件下,要优先使用警犬,首先,带犬民警对其予以口头警告“站住,再不站住,放警犬了”,如果其继续其行为时,带犬民警可以放警犬对其进行追击。
3、行动组抓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控制,上铐,搜身时,犯罪嫌疑人进行反抗失去控制时,行动人员应迅速战术撤离,并保持安全距离,犯罪目标车辆“左前方”控点的带犬民警应对警犬下达“袭”的口令,对反抗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攻击,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再对其进行控制。
4、犯罪嫌疑人有持枪、持爆、持刀等反抗行为出现时,行动人员应迅速判明情况,在确保自身和无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掩体果断运用“火力射杀”的终极控制手段,做到先发制敌,以避免警员伤亡,同时带犬民警伺机对警犬下达“袭”的口令,放警犬扑咬犯罪嫌疑人,待警犬将其擒获后再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三)使用警犬清查、搜查车辆,获取犯罪证据
在犯罪目标车辆上的犯罪嫌疑人员逐一被控制之后。可以使用警犬清查车辆,搜寻车辆遗留的犯罪物证。
使用警犬对犯罪车辆进行物证搜查前,带犬民警应配合清查队员对车辆进行清查。清查队员和带犬民警应从目标车辆左后方靠近,清查队员在前,带犬民警在后,并在其的左后方位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同时,带犬民警应右手携犬,警犬处在带犬民警与清查队员之间的位置。对车辆清查的过程中出现危险情况时,清查人员应迅速进行战术后撤,带犬民警迅速放警犬攻袭危险目标,在最短的时间控制危险目标,保证清查行动的安全。
清查人员对车辆排除隐患后,带犬民警对犯罪目标车辆进行全面搜查,以获取可能存在的犯罪证据,尤其是在破获利用车辆贩毒或走私案件时更应强化警犬的使用。
三、犯罪目标车辆截查行动中使用警犬捕获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临场行动中带犬民警使用警犬要遵从统一指挥的战术思想。
2、在使用警犬扑咬前,应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适合警犬使用的条件,要果断使用警犬控制犯罪嫌疑人。
3、带犬民警在犯罪目标车辆截查前要制定警犬使用的行动方案,当使用两头警犬扑咬,明确主攻犬和辅攻犬,主攻犬的确定来至于临场的环境,在两个控点中便于警犬使用的控点的警犬应定为主攻犬。行动中先放主攻犬,待主攻犬咬住案犯时,应迅速放辅攻犬前去助咬。这样,即使是主攻犬进攻失误,另外一只辅攻犬可替代主攻犬进行扑咬;
4、当有两名以上的犯罪嫌犯人时,则应重点攻击,分别处理,因为犬有群咬性,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扑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标是有一定困难的。
5、临场行动中带犬民警使用警犬要迅速果断并注意与行动人员的相互间的配合。在放警犬扑咬犯罪嫌疑人时要快速跟上,待警犬将其制服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在放警犬扑咬时,其他人员谨慎使用武器射击,特别是在警犬与犯罪嫌疑人搏斗时,行动人员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开枪,以防止误伤带犬民警及警犬;对持有凶器的反抗的犯罪嫌疑人,要相机使用警犬。
6、使用多犬扑咬犯罪嫌疑人时,应挑选一些平时不打架的犬,以免相互之间扑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使用警犬扑咬犯罪嫌疑人时应去掉警犬脖子上的脖圈,以防在和犯罪嫌疑人搏斗时被其抓住,限制了犬的机动灵活性。
7、警犬扑咬犯罪嫌疑人使其丧失了反抗能力之后,带犬民警应迅速下令让犬放口,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行动组抓捕人员迅速跟进对其将上铐。同时,行动人员对已控制的被咬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予以救治。
作者简介
王 旭 (1970年11月~)男、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公安业务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 警察技能训练、警察查缉战术、警犬使用战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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